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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自航海條例訂立以來,英國財富雖有了很大的增加,但其增加,必定沒和殖民地貿易的增加,保持同一的比例。一國的國外貿易,自然按其財富增加的比例而增加,其剩餘生產物又自然按其全生產物增加的比例而增加。英國吞並了幾乎所謂殖民地國外貿易的全部,而其資本,卻沒和殖民地國外貿易量按同一比例增加,所以如不能不斷地從其他貿易部門吸取一部分原先投在那里的資本,並吸取比原先投在那里的更大的資本,就將無法經營。因此,自從航海條例訂立以來,殖民地貿易不斷增加,而其他許多國外貿易部門,尤其是對歐洲其他各國的國外貿易,卻不斷凋落。我國以供外銷為目的的制造品,不象航海法未訂立以前那樣,適合於鄰近的歐洲市場,或適合於較遠的地中海周圍各國的市場,而卻有較大部分,適合於更遠的殖民地市場,換言之,不適合於有許多競爭者的市場,而適合於享有獨占權的市場。德克爾爵士及其他作家,研究其他國外貿易部門衰落的原因,說是賦稅過重,課稅方法不當,勞動價格昂貴,奢侈增加等等。其實,殖民地貿易的過度膨大,可以說是這原因的全部。英國的商業資本雖很大,但不是無限的;自航海條例訂立以來,英國資本大大增加,但沒和殖民地貿易以同一的比例增加,所以如不能不斷地從其他貿易部門吸取一部分資本,因而使其他貿易部門在一定程度上衰落,那就無論如何也不能繼續經營這種貿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