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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如果美洲各種穀物、醃制食品和魚類的全部剩餘生產物,都定為列舉商品,強迫輸入英國市場,那就過分妨害我們本國人民的勞動生產物了。此等重要商品所以不但不曾定為列舉商品,而且除了稻米,一切穀物及醃制食品,在一般情況下,都被法律禁止輸入英國,那也許並非為了關心美洲的利益,而是為了防止這種過大的妨害。
非列舉商品,原來可輸往世界一切地方。木材及稻米,曾一度定為列舉商品,此後即定為非列舉商品,但准許輸往的歐洲市場,仍限於菲尼斯特雷角以南的歐洲各國。依照喬治三世第六年第五十二號法令,一切非列舉商品,都受同樣的限制。菲尼斯特雷角以南的歐洲各國,都不是制造業國。所以我們比鉸不擔心殖民地船,從它們那里把那些能妨害我們本國制造品的東西帶來。
列舉商品,有二類。第一類,是美洲特有的產物,或是母國所不能生產的產物,至少亦是母國所不生產的產物。屬於這一類的,如蜜糖、咖啡、椰子果、煙草、紅胡椒、生姜、鯨須、生絲、棉花、海狸皮和美洲其他各種毛皮、靛青、黃佛提樹及其他各種染色樹木。第二類,非美洲所特有的產物,母國也能夠生產,但其產量不足供應其需要,以致有大部分要仰給於外國。屬於這一類的,如一切海軍用品,船桅、帆桁、牙檣、松脂、柏油、松香油、生鐵、鐵條、銅礦、生皮、皮革、鍋罐、珍珠灰。第一類商品最大量的輸入,亦不能妨礙母國任何生產物的生產與銷售。我們的商人,不僅要想限制這種商品,使僅能輸到本國市場,並由這種限制,使自己能夠在殖民地上廉價購買,在國內以較好的利潤售賣,而且要想在殖民地與外國之間,設立一種有利的運送貿易,那必須以英國為中心,就是說,此等商品輸入歐洲,必須先輸到英國。第二類商品的輸入,據說,也須妥為安排,使不妨礙本國同種產物的售賣,而僅妨害外國輸入品的售賣。因為,課以適當的稅,那種商品總會比前者略為昂貴,但比後者低廉得多。限制此等商品,使僅能輸入本國市場,並非要妨礙英國產物,所要妨害的,乃是貿易差額被認為不利於英國的那些外國的產物。
非列舉商品,原來可輸往世界一切地方。木材及稻米,曾一度定為列舉商品,此後即定為非列舉商品,但准許輸往的歐洲市場,仍限於菲尼斯特雷角以南的歐洲各國。依照喬治三世第六年第五十二號法令,一切非列舉商品,都受同樣的限制。菲尼斯特雷角以南的歐洲各國,都不是制造業國。所以我們比鉸不擔心殖民地船,從它們那里把那些能妨害我們本國制造品的東西帶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