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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411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411 / 712
類別:經濟

 

作者:亞當史密斯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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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第二,在賓夕法尼亞,沒有長男繼承權,土地象動產一樣,平均分配給家中一切兒女。新英格蘭只有三省的法律,和摩西律一樣,允許長子得雙份。在這幾省,雖有時有個別人獨占過大的土地,但只要經過一兩代,土地又可能充分分割了。在其他英領殖民地,雖然象英國法律一樣,長男繼承權依然存在,但在一切莫領殖民地上,根據自由借地法保有的土地的借用權,使得土地易於割讓,大塊土地的領受人,大都覺得,為自己利益計,不如盡速割讓大部分土地,只保留小額免役地租。在西班牙及葡萄牙殖民地上,凡附有勳爵稱號的大地產,其繼承都有所謂長子繼承權。這種大地產,全由一個人繼承,實際上都是限定繼承的,都是不可割讓的。法國殖民地都遵循巴黎風俗習慣,在土地繼承方面,比英國法律更有利於幼小的兒子。但在法國殖民地中,有騎士尊號和領地稱號的貴族保有地,若有任何部分割讓,那末在有限期間內,按照贖買權,得由領地繼承人或家族繼承人贖回。國內一切大所有地,都是這種貴族保有地,那必然妨礙割讓。但在新殖民地上,未開墾的大地產通過割讓似比通過繼承分割的快得多。我們說過,肥沃土地的豐饒與低廉,是殖民地迅速繁榮的主要原因。土地的獨占,事實上破壞了這種豐饒與低廉。此外,未耕地的獨占,又是土地改良的最大障礙。對社會提供最多和最大價值的生產物的,乃是用來改良土地和耕作土地的勞動。在這場合,勞動的生產物,不僅支付它自己的工資,和雇用勞動的資本的利潤,而且支付勞動所耕土地的地租。所以,英國移民的勞動,用來改良土地和耕作土地的,比其他三國中任何一國多,因此所提供的生產物,就數量說,就價值說,也可能較大。這其他三國的殖民地,都實行土地獨占,這樣就或多或少地使勞動流入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