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頁
FireFox、Edge瀏覽器可關屏朗讀
Chorme則需開屏朗讀。
國富論
一種商品的稅,要是適中,不至於獎勵走私,那末以運輸此種商品為業的商人,雖然必須墊付此種賦稅,但因為他可以在商品價格中取回,所以不是真正的納稅者。最後支付這種賦稅的,是最後的購買者,即消費者。但對於貨幣,一切入都是商人。我們購買貨幣都是為了把它再行售賣;就貨幣說,在一般情況下,是不會有最後的購買者或消費者的。所以,在造幣稅是那麼適中,不至於獎勵偽造時,雖然一切人都墊付賦稅,但沒有一個人最後支付這種賦稅,因為一切人都可在提高了的鑄幣價值中,取回各自墊付的數額。
所以,適中的造幣稅,無論如何也不會增加銀行或任何持金銀條塊往造幣廠鑄造的私人費用;沒有這適中的造幣稅,也不至於減少他們的費用。無論有無造幣稅,如果通用貨幣包含了十足的標准重量,鑄造就不會使任何人破費;如果不及這重量,則鑄造所費,必等於鑄幣應合純金量及其實含純金量之差。
所以,在鑄造費由政府支付時,政府不僅負擔小額費用,而且須損失應得的小額收入,而這種無益的慷慨,又不能使銀行或任何私人得到絲毫利益。
倘若你對銀行理事說,造幣稅的征課,雖不能給他們以任何利得,卻可保證他們沒有任何損失,他們也許不會聽了這些話,便同意征收造幣稅。在金幣現狀下,只要繼續以重量接受,他們當然不會因這種改制而得到利益。但若秤衡金幣的習慣一旦被廢除(很可能被廢除),而金幣的質量又低落到最近改鑄以前那樣,那末征課造幣稅的結果,銀行的利得,或不如說,銀行的節省,也許會極為可觀。把大量金銀條塊送到造幣廠去的銀行,只有英格蘭銀行;每年造幣費的負擔,也全部或幾乎全部落在它身上。如果年年造幣,僅用以彌補鑄幣不可避免的損失與必要的磨損,那就不會常超過五萬鎊,至多亦不過十萬鎊。但若鑄幣低於標准重量,就須在此之外,年年造幣,以補充鑄幣由不斷熔化及輸出而產生的巨大缺額。為了這個理由,金幣改鑄前那十年或十二年間,每年造幣,平均都在八十五萬鎊以上。但若當時曾征課百分之四或百分之五的金幣鑄造稅,那即使在當時情況下,也許能有效地阻止鑄幣的輸出與熔解。這樣,銀行每年就不會在要鑄為八十五萬鎊以上金幣的金塊上損失百分之二點五,換言之,每年不會損失二萬一千二百五十鎊以上,它所損失的也許還不到這數額的十分之一。
所以,適中的造幣稅,無論如何也不會增加銀行或任何持金銀條塊往造幣廠鑄造的私人費用;沒有這適中的造幣稅,也不至於減少他們的費用。無論有無造幣稅,如果通用貨幣包含了十足的標准重量,鑄造就不會使任何人破費;如果不及這重量,則鑄造所費,必等於鑄幣應合純金量及其實含純金量之差。
所以,在鑄造費由政府支付時,政府不僅負擔小額費用,而且須損失應得的小額收入,而這種無益的慷慨,又不能使銀行或任何私人得到絲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