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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372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372 / 712
類別:經濟

 

作者:亞當史密斯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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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所謂獎勵金,有時即是退稅,因此不能與真正的獎勵金一概而論。例如,輸出精砂糖的獎勵金,可說是對赤砂糖、黑砂糖所課賦稅的退還。輸出精絲制品的獎勵金,可說是對生絲、撚絲輸入稅的退還。輸出火藥的獎勵金,可說是對硫黃硝石輸入稅的退還。按照關稅用語,只有那些輸出時其貨物形態和輸入時相同的輸出貨物所得的津貼,才叫做退稅。如果輸入以後,其形態曾由某種制造業加以改變,以致名稱隨著改變,歸入新的項目,則所發給的津貼叫做獎勵金。
 社會給予業務有專長的技術家與制造業者的獎金,也不能一概稱為獎勵金,獎金雖可獎勵異常的技巧與技能,從而提高各行業中現有工人的競爭心,但不能使一國資本,違反自然趨勢,以過大的比例,流入任何一個行業。這種獎金不能破壞各行業間的均衡,卻使各行業的作品盡可能達於完善。此外,獎金所費極輕,而獎勵金所費極大。單就穀物獎勵金說,社會每年所費的有時達三十萬鎊以上,
 獎勵金有時被稱為補貼金,正如退稅有時被稱為獎勵金一樣。但我們應時常注意事物的本質,不必重視名稱。


  
 順便談談穀物貿易及穀物條例
 世人對於規定穀物輸出獎勵金的法律及與此有關的一系列規則,都加以贊賞。我在未曾指出這種贊賞全是不當的以前,不能結束獎勵金這一章 。關於穀物貿易的性質及與穀物貿易有關的英國主要法律的專門研究,可充分證明我的論點是正確的。這題目太重要了,所以技節話即使長些,也是正當的。
 穀物商人的貿易,包含四個不同部門。這四個部門,雖有時全由一人經營,但按其性質,實是四種不同的獨立的貿易:第一,內地商人的貿易;第二,國內消費品輸入商人的貿易;第三,供國外消費的國內生產物輸出商人的貿易;第四,運送商人的貿易,即輸入穀物以待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