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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356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356 / 712
類別:經濟

 

作者:亞當史密斯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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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對英國某些產業的產品,常常有人請求輸出獎勵金,而政府有時也發給輸出獎勵金。據說,我國商人和制造業者,賴有這種獎勵金,才能在外國市場上,以與競爭者同樣低廉或更為低廉的價格出售他們的貨物。據說,輸出量因此增大,而貿易差額亦變得更有利於我國。在外國市場上,我們不能象在國內市場那樣,給我們工人以獨占權。對外國人,我們不能象對本國人那樣,強迫他們購買我國工人生產的貨物。於是,想出了第二個最好辦法,即付錢給外國人購買。這個以貿易差額富國富民的辦法,乃是重商學說所提倡的。
 有人認為,獎勵金只應該發給那些無獎勵金即不能經營的商業部門。但無論什麼商業部門,如果商人售貨所得價格,可以償還此貨物制造乃至上市所投下的資本並提供其普通利潤,那末即使沒有獎勵金,亦必能繼續經營。這樣的商業部門,與其他在無獎勵金狀態下經營的各商業部門,明顯地處在同等地位,所以,這樣的商業部門不需要獎勵金,正象其他商業部門不需要獎勵金一樣。只有商人售貨價格不足補還其資本並提供其普通利潤的商業,或售貨價格不足抵償貨物上市實際費用的商業,才需要獎勵金。獎勵金發給的目的,在於補償此損失,獎勵它繼續經營或開創一種被認為開支大於收益的商業,就是說,每經營一次,投下的資本即虧蝕一部分,而一切其他商業如都具有這樣的性質,那末全國資本不久就會破滅無存。


  
 應該指出,靠獎勵金經營的商業,只是能在兩國間長期經營下去而一國老是虧本(即貨物售價少於貨物上市實際費用)的商業。但是,如果沒有獎勵金來補還商人貨物售價上的損失,他自身的利害關系,不久也會使他改變資本用途,或尋找其他能以貨物售價償還貨物上市所用的資本並提供其普通利潤的行業。象重商主義所提倡的其他各種辦法的結果一樣,發給獎勵金的結果,只不過迫使一國商業,不向自然方面發展,而向大大不利的方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