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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上
(24)伊何:是什麼。伊,是。
(25)適然:偶然。
(20)未笄(j ī幾):古時女子十五而束髮加笄,視為成年;未奔,指十五歲之前。
(27)彷彿:模模糊糊,不甚清楚。
(28)適:舊指女子出嫁。
(29)翁姑:公婆。
(30)為文君:謂新寡。文君,指卓文君。《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載,臨邛富翁卓王孫之女卓文君新寡,司馬相如「以琴心挑之」,遂「夜亡奔相如」。
(31)煢(qióng窮):孤獨。
(32)足冰肌粟:腳發涼,肌膚起疙瘩;言天氣寒冷。粟,肌膚受寒所起的粟狀疙瘩。
(33)支離:瘦損。
(34)造:至。
(35)要;通「邀」。
(36)怫然:猶忿然,惱怒的樣子。
(37)甫:剛。
(38)火守之:點燈守侯着他。
(39)詰所自:問從哪裡來。
(40)渠:他。
(41)迷罔病瘠(j í及):精神恍惚,身體瘦損。
(42)冥府:即迷信傳說中的陰曹地府。
(43)委溝壑:屍首棄于山溝荒野之中,指死亡。
(44)勿室:不要娶妻,此指勿近女色。《禮記。曲禮上》:「三十日壯,有室。」鄭玄註:「有室,有妻也。」
(45)讓:責備。
(46)(y ā亞)禳(r áng攘):祛惡除邪之祭。(47)奔:私奔。舊指女子私自往就男子。(48)質:對質。
(49)皮囊,即皮袋。佛家喻指人畜肉體。(50)法曹:掌管刑法的官署。
此指陰曹地府。(51)金丹:即仙丹,此指內丹。詳《耳中人》注。(52)瘥(chài 釵去聲):病癒。
石(1)
新城王欽文太翁家(2) ,有圉人王姓(3) ,幼入勞山學道。久之,不火食(4),惟啖松子及白石,遍體生毛。既數年,念母老歸里,漸復火食,猶啖石如故。嚮日視之,即知石之甘苦酸咸,如啖芋然(5)。母死,復入山,今又十七八年矣。
【註釋】
(1) (h é核)石:吃石頭。,咬。
(2) 王欽文;清著名詩人王漁洋(士)之父,名與敕,字欽文。順治元年(1644)拔貢,贈國子監祭酒,累贈經筵講官、刑部尚書。見《王漁洋全集。歷仕錄》附《王氏世系表》。
(3) 圉(y ǔ雨)人:養馬的僕人。王士《池北偶談》云:“予家傭人王嘉祿者,少居勞山中。獨坐數年,遂絶煙火,惟啖石為飯,渴即飲溪澗中水。
遍身毛生寸許。後以母老歸家,漸火食,毛遂脫落。然時時以石為飯,每取一石,映日視之,即知其昧甘咸辛苦。後母終,不知所住。“(4) 火食:熟食。
(5) 芋:俗稱芋頭,地下的球莖部分,可供食用。
廟鬼
新城諸生王啟後者,方伯中字公象坤曾孫(1)。見一婦人入室,貌肥黑不揚。
笑近坐榻,意甚褻。王拒之,不去。由此坐臥輒見之。而意堅定,終不搖。婦怒,批其頰,有聲,而亦不甚痛。婦以帶懸樑上,與並縊(2)。王不覺自投樑下,引頸作縊狀。人見其足不履地(3) ,挺然立空中,即亦不能死。自是病顛。忽曰:「彼將與我投河矣。」望河狂奔,曳之乃止。如此百端,日常數作,術藥罔效(4)。一日,忽見有武士綰鎖而入(5) ,怒叱曰:「樸誠者汝何敢擾!」即婦項(6),自中出(7)。 才至窗外,婦不復人形,目電閃,口血赤如盆。憶城隍廟門中有泥鬼四,絶類其一焉(8)。於是病若失。
【註釋】
(1) 方伯:一方諸侯之長。東漢以來以之稱刺史等地方官。明、清時則作為對布政使的尊稱。中宇公象坤:王象坤,字中字,明代人,官至山西左布政使。
見《山東通志。人物誌》。
(2) (zuō昨):揪住頭髮。
(3) 履:踏。
(4) 術:巫術。罔:無。
(5) 綰(w ǎn 輓)鎖:手持鐵鏈。綰,盤握。鎖,鎖鏈,拘捕刑具。(6)(zhí執):拘執。
(7) ,窗,窗戶上的花格子。
(8) 類:像。
陸判
陵陽朱爾旦(1) ,字小明。性豪放,然素鈍(2) ,學雖篤(3) ,尚未知名。
一日,文社眾飲(4)。或戲之云:「君有豪名,能深夜赴十王殿(5) ,負得左廊判官來(6) ,眾當醵作筵(7)。」蓋陵陽有十王殿,神鬼皆以木雕,妝飾如生。東廡有立判(8) ,綠面赤須,貌尤獰惡。或夜聞兩廊拷訊聲。入者,毛皆森豎(9)。故眾以此難朱。朱笑起,徑去。居無何,問外大呼曰:「我請髯宗師至矣(10)!」
眾皆起。俄負判入,置幾上,奉觴,酹之三(11)。 眾睹之,瑟縮不安於座(12),仍請負去。朱又把酒灌地,祝曰:「門生狂率不文(13),大宗師諒不為怪。荒舍匪遙,合乘興來覓飲(14),幸勿為畛畦(15)。 」乃負之去。
次日,眾果招飲。抵暮,半醉而歸,興未闌,挑燈獨酌。忽有人奉簾入,視之,則判官也。朱起曰:「意吾殆將死矣(16)!前夕冒瀆,今來加斧耶(17)?」
判啟濃髯,微笑曰:「非也。昨蒙高義相訂(18),夜偶暇,敬踐達人之約(19)。」
朱大悅,牽衣促坐,自起滌器火。判曰:「天道溫和,可以冷飲。」朱如命,置瓶案上,奔告家人洽餚果。妻聞,大駭,戒勿出。朱不聽,立俟治具以出(20)。易盞交酬,始詢姓氏。曰:「我陸姓,無名字。」與談古典(21),應答如響。問:「知制藝否(22)?」曰:「妍亦頗辨之。陰司誦讀,與陽世略同。」陸豪飲,一舉十觥。朱因竟日飲,遂不覺玉山傾頽(23),伏幾醺睡。
比醒,則殘燭昏黃,鬼客已去。
自是三兩日輒一來,情益洽,時抵足臥。朱獻窗稿(24),陸輒紅勒之(25),都言不佳。一夜,朱醉,先寢,陸猶自酌。忽醉夢中,覺臟腹微病;醒而視之,則陸危坐床前,破腔出腸胃,條條整理。愕曰,「夙無仇怨,何以見殺?」
(25)適然:偶然。
(20)未笄(j ī幾):古時女子十五而束髮加笄,視為成年;未奔,指十五歲之前。
(27)彷彿:模模糊糊,不甚清楚。
(28)適:舊指女子出嫁。
(30)為文君:謂新寡。文君,指卓文君。《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載,臨邛富翁卓王孫之女卓文君新寡,司馬相如「以琴心挑之」,遂「夜亡奔相如」。
(31)煢(qióng窮):孤獨。
(32)足冰肌粟:腳發涼,肌膚起疙瘩;言天氣寒冷。粟,肌膚受寒所起的粟狀疙瘩。
(33)支離:瘦損。
(34)造:至。
(35)要;通「邀」。
(36)怫然:猶忿然,惱怒的樣子。
(37)甫:剛。
(38)火守之:點燈守侯着他。
(39)詰所自:問從哪裡來。
(40)渠:他。
(41)迷罔病瘠(j í及):精神恍惚,身體瘦損。
(42)冥府:即迷信傳說中的陰曹地府。
(43)委溝壑:屍首棄于山溝荒野之中,指死亡。
(44)勿室:不要娶妻,此指勿近女色。《禮記。曲禮上》:「三十日壯,有室。」鄭玄註:「有室,有妻也。」
(45)讓:責備。
(46)(y ā亞)禳(r áng攘):祛惡除邪之祭。(47)奔:私奔。舊指女子私自往就男子。(48)質:對質。
(49)皮囊,即皮袋。佛家喻指人畜肉體。(50)法曹:掌管刑法的官署。
此指陰曹地府。(51)金丹:即仙丹,此指內丹。詳《耳中人》注。(52)瘥(chài 釵去聲):病癒。
石(1)
新城王欽文太翁家(2) ,有圉人王姓(3) ,幼入勞山學道。久之,不火食(4),惟啖松子及白石,遍體生毛。既數年,念母老歸里,漸復火食,猶啖石如故。嚮日視之,即知石之甘苦酸咸,如啖芋然(5)。母死,復入山,今又十七八年矣。
【註釋】
(1) (h é核)石:吃石頭。,咬。
(2) 王欽文;清著名詩人王漁洋(士)之父,名與敕,字欽文。順治元年(1644)拔貢,贈國子監祭酒,累贈經筵講官、刑部尚書。見《王漁洋全集。歷仕錄》附《王氏世系表》。
(3) 圉(y ǔ雨)人:養馬的僕人。王士《池北偶談》云:“予家傭人王嘉祿者,少居勞山中。獨坐數年,遂絶煙火,惟啖石為飯,渴即飲溪澗中水。
遍身毛生寸許。後以母老歸家,漸火食,毛遂脫落。然時時以石為飯,每取一石,映日視之,即知其昧甘咸辛苦。後母終,不知所住。“(4) 火食:熟食。
(5) 芋:俗稱芋頭,地下的球莖部分,可供食用。
廟鬼
新城諸生王啟後者,方伯中字公象坤曾孫(1)。見一婦人入室,貌肥黑不揚。
笑近坐榻,意甚褻。王拒之,不去。由此坐臥輒見之。而意堅定,終不搖。婦怒,批其頰,有聲,而亦不甚痛。婦以帶懸樑上,與並縊(2)。王不覺自投樑下,引頸作縊狀。人見其足不履地(3) ,挺然立空中,即亦不能死。自是病顛。忽曰:「彼將與我投河矣。」望河狂奔,曳之乃止。如此百端,日常數作,術藥罔效(4)。一日,忽見有武士綰鎖而入(5) ,怒叱曰:「樸誠者汝何敢擾!」即婦項(6),自中出(7)。 才至窗外,婦不復人形,目電閃,口血赤如盆。憶城隍廟門中有泥鬼四,絶類其一焉(8)。於是病若失。
【註釋】
(1) 方伯:一方諸侯之長。東漢以來以之稱刺史等地方官。明、清時則作為對布政使的尊稱。中宇公象坤:王象坤,字中字,明代人,官至山西左布政使。
見《山東通志。人物誌》。
(2) (zuō昨):揪住頭髮。
(3) 履:踏。
(4) 術:巫術。罔:無。
(5) 綰(w ǎn 輓)鎖:手持鐵鏈。綰,盤握。鎖,鎖鏈,拘捕刑具。(6)(zhí執):拘執。
(7) ,窗,窗戶上的花格子。
(8) 類:像。
陸判
陵陽朱爾旦(1) ,字小明。性豪放,然素鈍(2) ,學雖篤(3) ,尚未知名。
一日,文社眾飲(4)。或戲之云:「君有豪名,能深夜赴十王殿(5) ,負得左廊判官來(6) ,眾當醵作筵(7)。」蓋陵陽有十王殿,神鬼皆以木雕,妝飾如生。東廡有立判(8) ,綠面赤須,貌尤獰惡。或夜聞兩廊拷訊聲。入者,毛皆森豎(9)。故眾以此難朱。朱笑起,徑去。居無何,問外大呼曰:「我請髯宗師至矣(10)!」
眾皆起。俄負判入,置幾上,奉觴,酹之三(11)。 眾睹之,瑟縮不安於座(12),仍請負去。朱又把酒灌地,祝曰:「門生狂率不文(13),大宗師諒不為怪。荒舍匪遙,合乘興來覓飲(14),幸勿為畛畦(15)。 」乃負之去。
次日,眾果招飲。抵暮,半醉而歸,興未闌,挑燈獨酌。忽有人奉簾入,視之,則判官也。朱起曰:「意吾殆將死矣(16)!前夕冒瀆,今來加斧耶(17)?」
判啟濃髯,微笑曰:「非也。昨蒙高義相訂(18),夜偶暇,敬踐達人之約(19)。」
朱大悅,牽衣促坐,自起滌器火。判曰:「天道溫和,可以冷飲。」朱如命,置瓶案上,奔告家人洽餚果。妻聞,大駭,戒勿出。朱不聽,立俟治具以出(20)。易盞交酬,始詢姓氏。曰:「我陸姓,無名字。」與談古典(21),應答如響。問:「知制藝否(22)?」曰:「妍亦頗辨之。陰司誦讀,與陽世略同。」陸豪飲,一舉十觥。朱因竟日飲,遂不覺玉山傾頽(23),伏幾醺睡。
比醒,則殘燭昏黃,鬼客已去。
自是三兩日輒一來,情益洽,時抵足臥。朱獻窗稿(24),陸輒紅勒之(25),都言不佳。一夜,朱醉,先寢,陸猶自酌。忽醉夢中,覺臟腹微病;醒而視之,則陸危坐床前,破腔出腸胃,條條整理。愕曰,「夙無仇怨,何以見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