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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比年以來,群黎凋敝,利於剽竊,良民往往化為凶暴,甚者殺人無忌,亡命山澤。願陛下輕傜省役,使民務農,衣食既足,自安教化而重犯法矣。今宜徙哈屯城于近地,與西南副都部署烏庫、德寽勒等聲授相接,罷黑嶺二軍,並開、保州,皆隷東京,益東北戍軍及南京總管兵,增修壁壘,候尉相望,繕樓櫓,浚城隍,以為邊防。此方今之急務也,願陛下裁之!」擢翰林都林牙。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景佑三年遼重熙五年
春,正月,甲申,遼主如魚兒濼。樞密使蕭孝先請改國舅乙室小功帳敞史為將軍,從之。
戊子,命李諮、蔡齊、程琳、杜衍、丁度同議茶法。諮以前坐變法得罪,固辭;不許。
時三司吏孫居中等言:「自天聖三年變法,而河北入中虛估之弊,復類乾興以前,蠹耗縣官,請復行見錢法。」度支副使楊偕亦陳三說法十二害,見錢法十二利,以為止用三說,所支一分緡錢足以贍一歲邊計。故命諮等更議,仍令召商人至三司,訪以利害。
壬辰,追冊故金庭教主、沖靜元師郭氏為皇后,命知制誥丁度、內侍押班藍元用同護葬事。尋詔中書、門下停其謚冊、祔廟。丁酉,葬于奉先資福院側,鹵簿儀物並用孝章皇后故事。
時上元節,有司張燈俟乘輿出。右正言王堯臣言後已複位號,今方在殯,不當游幸,同知禮院王拱辰亦以為言,帝為罷葬日張燈。
己酉,許洪州、密州立學,仍各賜田五頃。
先是帝以三司胥吏猥多,或老疾不知書計,詔御史中丞杜衍等與本司差擇之。有欲中衍者,揚言于外曰:「衍請盡黜諸吏。」於是三司後行朱正、周貴、李逢吉等百人輒相率詣宰相呂夷簡第宣訴,夷簡拒不見。又詣王曾第,曾以美言諭之,因使列狀自陳。既又詣衍第投瓦礫,肆醜言。明日,衍對,請下有司推究。而曾具得其姓名。二月,乙卯,正、貴杖脊配沙門島。逢吉第二十二人決配遠州軍牢城,其為從者皆勒停。
丙辰,詔翰林學士馮元、禮賓副使鄧保信與鎮江節度推官阮逸、湖州鄉貢進士海陵胡瑗較定舊鐘律,瑗以經術教授吳中,范仲淹前知蘇州,薦瑗知音,白衣召對崇政殿,與逸俱命。
太常少卿、直昭文館開封扈偁言:「京師天下之本,而士民僭侈無法,一襲衣直不翅千萬,請條約之。」壬戌,詔兩制與禮院同詳定製度以聞。
三月,復入中見錢算請官茶法,凡商賈入錢于京師者,給南方茶;入芻糧于邊者,給京師衣諸州錢。
乙未,禦崇政殿,召輔臣觀所定鐘律。丙申,翰林侍讀學士馮元等上秬黍新尺,別為鐘磬各一架。
戊戌,詔曰:「致仕官舊皆給半俸,而仕嘗顯者,或貧不能自給,非所以遇高年,養廉恥也。自今大兩省、大卿正監、刺史、合門使以上,致仕給俸如分司官,長吏歲時以朕意勞賜之。」
權判戶部句院葉清臣上疏請馳茶禁,以歲所課均賦郭鄉邨人戶,其略曰:「議者謂榷賣有定率,征稅無彞準,通商之後,必虧歲計。臣案管氏鹽鐵法,計口受賦,茶為人用,與鹽鐵均,必令天下通行以口定賦,民獲善利,又去嚴刑。口出數錢,人不厭取,比于官自榷易,驅民就刑,利病相須,炳然可察。」詔三司與詳定所相度以聞。皆以為不可行。
是月,李諮等請罷河北入中虛估,以實錢償芻粟,實錢售茶,皆如天聖四元年制。又以北商持券至京師,舊必得交引鋪保任並三司符驗,然後給錢,以是京師坐賈,率多邀求,三司吏稽留為奸,乃悉罷之,命商持券徑趨榷貨務,驗實,立償之錢。又言:「前已用虛估給券者,給茶如舊,仍給景佑二年以前茶。」又言:「天聖年嘗許陝西入中,茶商利之,爭欲售陝西券,故不得入錢京師,請禁止。」並言:「商人輸錢五分,餘為置籍召保,期年半悉償,失期者倍其數。」事皆施行。諮等復言:「奭等變法,歲損利不可勝計。今一旦復用舊法,恐豪商不便,依託權貴以動朝廷,請先期申諭。」於是帝為下詔戒敕,而縣官濫費自此少矣。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遼以潞王查噶為南府宰相,崇德宮使耶律瑪陸為特裡袞。
甲子,遼主幸後弟蕭無曲第,曲水泛觴賦詩。
丁卯,遼頒新定條制。
己巳,遼主與大臣分朋擊鞠。
五月,戊寅朔,范仲淹言:「臣近親奉德音,以孔道輔曾言遷都西洛,臣謂未可也。國家太平,豈可有遷都之議!但西洛帝王之宅,負關、河之固,邊方不寧,則可退守。宜漸營廩食,陝西有餘,可運而下,東路有餘。可運而上,數年之間,庶幾有備。太平則居東京通濟之地以便天下,急難則居西洛險固之宅以守中原。《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此之謂也。先王修德以服遠人,然安不忘危,故不敢去兵。陛下內惟修德,使天下不聞其過,外惟設險,使四夷不敢生心,此長世之道也。」
丙戌,天章閣待制、權知開封府范仲淹,落職知饒州。
仲淹言事無所避,大臣權幸多惡之。時呂夷簡執政,仕進者往往出其門。仲淹言:「官人之法,人主當知其遲速升降之序,進退近臣,不宜全委宰相。」又上《百官圖》,指其次第曰:「如此為序遷,如此為不次,如此則公,如此則私,不可不察。」夷簡滋不悅。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景佑三年遼重熙五年
春,正月,甲申,遼主如魚兒濼。樞密使蕭孝先請改國舅乙室小功帳敞史為將軍,從之。
戊子,命李諮、蔡齊、程琳、杜衍、丁度同議茶法。諮以前坐變法得罪,固辭;不許。
時三司吏孫居中等言:「自天聖三年變法,而河北入中虛估之弊,復類乾興以前,蠹耗縣官,請復行見錢法。」度支副使楊偕亦陳三說法十二害,見錢法十二利,以為止用三說,所支一分緡錢足以贍一歲邊計。故命諮等更議,仍令召商人至三司,訪以利害。
時上元節,有司張燈俟乘輿出。右正言王堯臣言後已複位號,今方在殯,不當游幸,同知禮院王拱辰亦以為言,帝為罷葬日張燈。
己酉,許洪州、密州立學,仍各賜田五頃。
先是帝以三司胥吏猥多,或老疾不知書計,詔御史中丞杜衍等與本司差擇之。有欲中衍者,揚言于外曰:「衍請盡黜諸吏。」於是三司後行朱正、周貴、李逢吉等百人輒相率詣宰相呂夷簡第宣訴,夷簡拒不見。又詣王曾第,曾以美言諭之,因使列狀自陳。既又詣衍第投瓦礫,肆醜言。明日,衍對,請下有司推究。而曾具得其姓名。二月,乙卯,正、貴杖脊配沙門島。逢吉第二十二人決配遠州軍牢城,其為從者皆勒停。
丙辰,詔翰林學士馮元、禮賓副使鄧保信與鎮江節度推官阮逸、湖州鄉貢進士海陵胡瑗較定舊鐘律,瑗以經術教授吳中,范仲淹前知蘇州,薦瑗知音,白衣召對崇政殿,與逸俱命。
太常少卿、直昭文館開封扈偁言:「京師天下之本,而士民僭侈無法,一襲衣直不翅千萬,請條約之。」壬戌,詔兩制與禮院同詳定製度以聞。
三月,復入中見錢算請官茶法,凡商賈入錢于京師者,給南方茶;入芻糧于邊者,給京師衣諸州錢。
乙未,禦崇政殿,召輔臣觀所定鐘律。丙申,翰林侍讀學士馮元等上秬黍新尺,別為鐘磬各一架。
戊戌,詔曰:「致仕官舊皆給半俸,而仕嘗顯者,或貧不能自給,非所以遇高年,養廉恥也。自今大兩省、大卿正監、刺史、合門使以上,致仕給俸如分司官,長吏歲時以朕意勞賜之。」
權判戶部句院葉清臣上疏請馳茶禁,以歲所課均賦郭鄉邨人戶,其略曰:「議者謂榷賣有定率,征稅無彞準,通商之後,必虧歲計。臣案管氏鹽鐵法,計口受賦,茶為人用,與鹽鐵均,必令天下通行以口定賦,民獲善利,又去嚴刑。口出數錢,人不厭取,比于官自榷易,驅民就刑,利病相須,炳然可察。」詔三司與詳定所相度以聞。皆以為不可行。
是月,李諮等請罷河北入中虛估,以實錢償芻粟,實錢售茶,皆如天聖四元年制。又以北商持券至京師,舊必得交引鋪保任並三司符驗,然後給錢,以是京師坐賈,率多邀求,三司吏稽留為奸,乃悉罷之,命商持券徑趨榷貨務,驗實,立償之錢。又言:「前已用虛估給券者,給茶如舊,仍給景佑二年以前茶。」又言:「天聖年嘗許陝西入中,茶商利之,爭欲售陝西券,故不得入錢京師,請禁止。」並言:「商人輸錢五分,餘為置籍召保,期年半悉償,失期者倍其數。」事皆施行。諮等復言:「奭等變法,歲損利不可勝計。今一旦復用舊法,恐豪商不便,依託權貴以動朝廷,請先期申諭。」於是帝為下詔戒敕,而縣官濫費自此少矣。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遼以潞王查噶為南府宰相,崇德宮使耶律瑪陸為特裡袞。
甲子,遼主幸後弟蕭無曲第,曲水泛觴賦詩。
丁卯,遼頒新定條制。
己巳,遼主與大臣分朋擊鞠。
五月,戊寅朔,范仲淹言:「臣近親奉德音,以孔道輔曾言遷都西洛,臣謂未可也。國家太平,豈可有遷都之議!但西洛帝王之宅,負關、河之固,邊方不寧,則可退守。宜漸營廩食,陝西有餘,可運而下,東路有餘。可運而上,數年之間,庶幾有備。太平則居東京通濟之地以便天下,急難則居西洛險固之宅以守中原。《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此之謂也。先王修德以服遠人,然安不忘危,故不敢去兵。陛下內惟修德,使天下不聞其過,外惟設險,使四夷不敢生心,此長世之道也。」
丙戌,天章閣待制、權知開封府范仲淹,落職知饒州。
仲淹言事無所避,大臣權幸多惡之。時呂夷簡執政,仕進者往往出其門。仲淹言:「官人之法,人主當知其遲速升降之序,進退近臣,不宜全委宰相。」又上《百官圖》,指其次第曰:「如此為序遷,如此為不次,如此則公,如此則私,不可不察。」夷簡滋不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