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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P 194


作者:畢沅
頁數:194 / 489
類別:中國古代史

 

作者:畢沅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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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居久之,乃定議廢后,夷簡先敕有司無得受台諫疏。乙卯,詔稱:「皇后以無子願入道,特封為淨妃、玉京沖妙仙師,賜名清悟,別居長寧宮。」台諫疏皆不得入,仲淹即與權御史中丞孔道輔率知諫院孫祖德、侍御史蔣堂、郭勸、楊偕、馬絳、殿中侍御史段少連、左正言宋郊、右正言劉渙伏合爭之,詣垂拱殿門伏奏:「皇后不當廢,願賜對以盡言。」守殿門者闔扉不為通,道輔手撫銅鐶大呼曰:「皇后被廢,奈何不聽台諫入言!」尋詔詣中書。道輔等語夷簡曰:「人臣于帝后,猶子事父母也。父母不和,固宜諫止,奈何順父出母乎!」眾嘩然,爭進說。夷簡曰:「廢后自有故事。」道輔及仲淹曰:「人臣當道君以堯、舜,豈得引漢、唐失德為法?公不過引漢光武勸上耳,是乃光武失德,何足法也?」夷簡不能答,拱立曰:「諸君更自見上力陳之。」道輔與仲淹等退,將以明日留百官揖宰相廷爭。而夷簡即奏台諫伏合請對,非太平美事,乃議逐道輔等。祖德,北海人;偕,坊州人;少連,開封人。

丙辰旦,道輔等始至待漏院,詔道輔出知泰州,仲淹知睦州,祖德等各罰銅二十斤。故事,罷中丞必有告辭,至是直以敕除,道輔比還家,敕隨至,又遣使押道輔及仲淹亟出城。仍詔:「諫官、御史,自今並須密具章疏,毋得相率請對,駭動中外。」絳、偕奏乞與道輔、仲淹俱貶,勸及少連再上疏,皆不服。

將作監丞、簽判河陽富弼上疏曰:「皇后自居中宮,不聞有過;陛下忽然廢斥,物議騰湧。自太祖、太宗、真宗三後未嘗有此。陛下為人子孫,不能守祖考之訓,而遂有廢后之事。治家尚不以道,奈天下何!范仲淹為諫官,所極諫者,乃其職也,陛下何故罪之?假使所諫不當,猶須含忍以招諫諍;況仲淹所諫,大愜眾心,陛下乃縱私忿,不顧公議,取笑四方,臣甚為陛下不取也。陛下以萬乘之尊,廢一婦人,甚為小事,然所損之體則大。夫廢后謂之家事而不聽外臣者,此乃唐奸臣許敬宗、李世積諂佞之辭,陛下何足取法!陛下必欲廢后,但可不納所諫,何必加責以重己過!今匹庶之家或出妻,亦須告父母,父母許,然後敢出之。陛下貴為天子,且莊獻、莊懿山陵始畢,墳土未乾,便廢黜後氏,不告宗廟,是不敬父母也。今陛下舉一事而獲二過于天下:廢無罪之後,一也;逐忠臣,二也。此二者,皆非太平之世所行,臣實痛惜之!仲淹以忠直不撓,莊獻時論冬仗事,大正君臣之分,陛下以此擢用之。既居諫列,聞累曾宣諭,使大小之事,必諫無隱。是陛下欲聞過失,雖古先聖哲亦無以過。今仲淹聞過遂諫,上副宣諭之意而反及于禍,是陛下誘而陷之,不知自今何以使臣!雖日加宣諭,諫臣以仲淹為戒,必不信矣。願追還仲淹,復其諫職,減二過之一,庶乎諫路不絶,朝綱復振,斯社稷之慶也。」疏入,不報。

時仍歲蝗旱,執政謂宜有變更以導迎和氣。丁巳,詔改明年元曰景佑。

禁邊臣增置堡砦。



  
參知政事王隨言:「淮南積鹽一千五百萬石,至無屋以貯,露積苫覆,歲以損耗。又,亭戶輸鹽得本錢,或無以給,故亭戶貧困,往往起為盜賊。其害如此,願得權聽通商三五年,使商人入錢京師,又置折博務于揚州,使輸錢及粟帛以資國用。」遂詔宋綬等與三司使、江、淮制置使同議可否,皆以為:「聽通商則恐私販肆行,侵蠹縣官。請敕制置司監造船,運至諸路,使皆有二三年之畜。復天禧元年制,聽商人入錢粟京師及淮、浙、江南、荊湖州、軍易鹽。在通、泰、楚、海、真、揚、漣水、高郵貿易者,毋得出城,餘州聽詣縣鎮,毋至鄉邨。其入錢京師,增鹽予之。並敕轉運司經畫本錢以償亭戶。」詔皆施行。

遼以北府宰相蕭孝先為樞密使。孝先在樞密府,好惡自恣,權傾人主,朝多側目。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景佑元年遼重熙三年。甲戌,一零三四年



  
春,正月,甲子,許京兆府立學,賜《九經》,仍給田五頃。

發江、淮漕米賑京東饑民。

丁卯,侍御史充賀遼正旦使章頻卒於遼境。遼主詔有司賻贈,命近侍護喪以歸。

戊辰,詔鑄「景佑元寶」錢。

丁丑,命翰林學士浦城章得象等五人權知貢舉。

壬午,以太常博士滕宗諒為左正言。宗諒,先與劉越同上莊獻太后疏請歸政者也。

癸未,令:「南省就試進士、諸科十取其二,進士五舉年五十、諸科六舉年六十、嘗經殿試進士三舉、諸科五舉及嘗預先朝禦試者,雖試文不合格,毋輒黜,皆以名聞。」自此率以為常。

甲申,以淮南歲饑,出內藏絹二十萬下三司,代其歲輸。

始置崇政殿說書,命都官員外郎賈昌朝、屯田員外郎趙希言、太常博士王宗道、國子博士楊安國為之,日以二人入侍講說。初,孫奭出知兗州,帝問誰可代講說者,奭薦昌朝等,因命中書試說書,至是特置此職以處之。

辛卯,遼主如春水。

是月,趙元昊寇府州。

二月,壬辰朔,權停解州鹽池種鹽三年,以本池所貯可支十年故也。

遼北院樞密使蕭樸,出為東京留守。自太后專制國事,一委弟蕭孝先。樸屢言仁德皇后之冤,太后兼之,故外遷。

乙未,罷書判拔萃科,更不禦試。自今幕職、州縣官經三考以上,非緣邊及川、廣、福建者,許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等六科;其京朝官至太常博士及進士諸科取解而被黜落者,毋得復應茂才異等三科及武舉。用知制誥李淑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