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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丁未,大雷雨,玉清昭應宮災。宮凡三千六百十一楹,獨長生崇壽殿存。翼日,太后對輔臣泣曰:「先帝力成此宮,一夕延燔殆盡,猶幸一二小殿存爾。」樞密副使范雍,度太后有再興葺意,乃抗言曰:「不若燔之盡也!」太后詰其故,雍曰:「先朝以此竭天下之力,遽為灰燼,非出人意。如因其所存,又將葺之,則民不堪命,非所以祗天戒也。」宰相王曾、呂夷簡亦助雍言,夷簡又推《洪範》災異以諫,太后默然。
太廟齋郎蘇舜欽,詣登聞鼓院上疏曰:「今歲自春徂夏,霖雨陰晦,未嘗少止,農田被災者幾于十九,臣以為任用失人,賞罰弗中之所召也。而大臣歸咎于刑獄之濫,肆赦天下以為禳救,是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抵罪,而欲以合天意也。古者斷決滯獄以平水旱,不聞用赦。故赦下之後,陰霾及今。前志曰:『積陰生陽,陽生則災見焉。』乘夏之氣,發泄于玉清宮,震雨雜下,烈焰四起,樓觀萬疊,數刻而盡,非慢于火備,乃天之垂戒也。陛下當降服減膳,避正寢,責躬罪己,下哀痛之詔,罷非業之作,拯失職之民,庶幾可變災為佑。浹日之間,未聞為此,而將計工役以圖修復。都下之人,聞者駭惑,咸謂章聖皇帝勤儉十餘年,天下富庶,及作斯宮,海內虛竭。陛下即位未及十年,數遭水旱,雖徵賦咸入而百姓睏乏。若大興土木,則費用不知紀極,財力耗于內,百姓勞于下,內耗下勞,何以為國?今為陛下計,莫若采吉士,去佞人,修德以勤至治,使百姓足給而征稅寬減,則可以謝天意而安民情矣。夫賢君見變,修道除凶;亂世無象,天下譴告。今幸天見之變,是陛下修己之日,豈可忽哉!」舜欽時年二十一,易簡之孫,耆之子也。
甲寅,王曾罷。始,太后受冊,將禦天安殿,曾執以為不可。及長寧節上壽,止供張便殿。太后左右姻家,稍通請謁,曾多所裁抑,太后滋不悅。會玉清昭應宮災,累表待罪,乃出知青州。
以玉清昭應宮災,知宮李知損編管陳州;御史台鞫火起,得知損嘗與其徒茹葷聚飲宮中故也。
初,太后怒守衛者不謹,悉下御史獄。欲誅之。中丞王曙上言:「昔魯桓、僖宮災,孔子以為桓、僖親盡當毀者也。遼東高廟及高園便殿災,董仲舒以為高廟不當居陵旁,故災。魏崇華殿災,高堂隆以台榭宮室為戒,宜罷之勿治,帝不聽,明年復災。今所建宮,非應經義,災變之來,若有警者。願除其地,罷諸禱祠,以應天變。」而右司諫范諷亦言:「此實天災,不當置獄窮治。」監察御史張錫言:「若反以罪人,恐重貽天怒。」言者既眾,帝及太后皆感悟,遂薄守衛者罪。
議者尚疑將復修宮,諷又言:「山木已盡,人力已竭,雖復修,必不成。臣知朝廷亦不為此,其如疑天下何!願明告四方,使戶知之。」秋,七月,己巳,下詔以不復修宮之意諭天下。改長生崇壽殿為萬壽觀。
乙酉,罷諸宮觀使並輔臣所領諸宮觀使名,從呂夷簡、張耆、夏竦之請也。
續資治通鑒●卷第三十八
●卷第三十八
【宋紀三十八】 起屠維大荒落八月,盡玄黓涒灘十二月,凡三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天聖七年遼太平九年
八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詔:「罷天下職田,官收其入以所直均給之。」先是上封者言:「職田有無不均,吏或不良,往往多收以殘細民。」命資政殿學士晏殊與三司、審官、三班院、吏部流內銓參議,皆以為然,故有是詔。
己丑,以呂夷簡為昭文館大學士。
辛卯,夏竦復為樞密副使,陳堯佐、王曙並參知政事,樞密使張耆改山南東道節度使。竦與夷簡不相悅,故以堯佐易之。
初,渤海自神冊中附於遼,無榷酤鹽曲之稅,寬弛關市之征,渤海安之。自馮延修、韓紹勛以燕地平州之法繩之,民不堪命。會燕地薦饑,戶部副使王嘉獻策造船,使其民漕粟以賑之;水路艱險,多至覆沒,鞭撲搒掠,民怨思亂。東京舍利軍詳袞大延琳因之為變,遂囚留守、駙馬都尉蕭孝先及南陽公主,殺紹勛、嘉以悅眾,僭號興遼,改元天慶。
時遼主駐黑嶺,副留守王道平逾城走告變,即征諸道兵以時進討。時國舅詳袞蕭實迪先率本管兵據要害,絶其西渡。延琳以書結保州戍主夏行美,使率渤海軍為亂,行美執其人送統軍耶律普古,普古遂殺渤海兵八百人,入據保州,斷其東路。延琳分兵西取瀋州,副使張傑聲言欲降,延琳信之,不急攻;既知其詐,攻之,守禦已備,不克而還。南北女真皆從延琳,高麗貢使亦不至。
冬,十月,丙戌朔,遼以南京留守、燕王蕭孝穆為都統,蕭實迪副之,蕭普努為都監,討延琳。遇賊蒲水中,軍少卻,普努將右翼,實迪將左翼,夾攻之,先據高麗、女真要衝,使不得求援,賊潰,追敗之於平山北。普努不介馬而馳,追殺餘賊。已而大軍圍東京,普努討諸叛邑。平吼山賊,延琳深溝自衛,固守不敢出。
十一月,癸亥,冬至,帝率百官上皇太后壽于會慶殿,遂禦天安殿受朝。秘閣校理范仲淹疏言:「天子有事親之道,無為臣之禮;有南面之位,無北面之儀。若奉親于內而行家人禮可也。今顧與百官同列,虧君體,損主威,不可為後世法。」疏入,不報;又疏請太后還政,亦不報,遂乞補外。尋出為河中府同判。
丙寅,遼以張傑為瀋州節度使,超授保州戍將夏行美平章事。召皇城進士張人紀等二十二人入朝,試以詩賦,皆賜第。
壬申,遼以駙馬都尉劉四端權知宣徽南院。
太廟齋郎蘇舜欽,詣登聞鼓院上疏曰:「今歲自春徂夏,霖雨陰晦,未嘗少止,農田被災者幾于十九,臣以為任用失人,賞罰弗中之所召也。而大臣歸咎于刑獄之濫,肆赦天下以為禳救,是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抵罪,而欲以合天意也。古者斷決滯獄以平水旱,不聞用赦。故赦下之後,陰霾及今。前志曰:『積陰生陽,陽生則災見焉。』乘夏之氣,發泄于玉清宮,震雨雜下,烈焰四起,樓觀萬疊,數刻而盡,非慢于火備,乃天之垂戒也。陛下當降服減膳,避正寢,責躬罪己,下哀痛之詔,罷非業之作,拯失職之民,庶幾可變災為佑。浹日之間,未聞為此,而將計工役以圖修復。都下之人,聞者駭惑,咸謂章聖皇帝勤儉十餘年,天下富庶,及作斯宮,海內虛竭。陛下即位未及十年,數遭水旱,雖徵賦咸入而百姓睏乏。若大興土木,則費用不知紀極,財力耗于內,百姓勞于下,內耗下勞,何以為國?今為陛下計,莫若采吉士,去佞人,修德以勤至治,使百姓足給而征稅寬減,則可以謝天意而安民情矣。夫賢君見變,修道除凶;亂世無象,天下譴告。今幸天見之變,是陛下修己之日,豈可忽哉!」舜欽時年二十一,易簡之孫,耆之子也。
甲寅,王曾罷。始,太后受冊,將禦天安殿,曾執以為不可。及長寧節上壽,止供張便殿。太后左右姻家,稍通請謁,曾多所裁抑,太后滋不悅。會玉清昭應宮災,累表待罪,乃出知青州。
以玉清昭應宮災,知宮李知損編管陳州;御史台鞫火起,得知損嘗與其徒茹葷聚飲宮中故也。
初,太后怒守衛者不謹,悉下御史獄。欲誅之。中丞王曙上言:「昔魯桓、僖宮災,孔子以為桓、僖親盡當毀者也。遼東高廟及高園便殿災,董仲舒以為高廟不當居陵旁,故災。魏崇華殿災,高堂隆以台榭宮室為戒,宜罷之勿治,帝不聽,明年復災。今所建宮,非應經義,災變之來,若有警者。願除其地,罷諸禱祠,以應天變。」而右司諫范諷亦言:「此實天災,不當置獄窮治。」監察御史張錫言:「若反以罪人,恐重貽天怒。」言者既眾,帝及太后皆感悟,遂薄守衛者罪。
乙酉,罷諸宮觀使並輔臣所領諸宮觀使名,從呂夷簡、張耆、夏竦之請也。
續資治通鑒●卷第三十八
●卷第三十八
【宋紀三十八】 起屠維大荒落八月,盡玄黓涒灘十二月,凡三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天聖七年遼太平九年
八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詔:「罷天下職田,官收其入以所直均給之。」先是上封者言:「職田有無不均,吏或不良,往往多收以殘細民。」命資政殿學士晏殊與三司、審官、三班院、吏部流內銓參議,皆以為然,故有是詔。
己丑,以呂夷簡為昭文館大學士。
辛卯,夏竦復為樞密副使,陳堯佐、王曙並參知政事,樞密使張耆改山南東道節度使。竦與夷簡不相悅,故以堯佐易之。
初,渤海自神冊中附於遼,無榷酤鹽曲之稅,寬弛關市之征,渤海安之。自馮延修、韓紹勛以燕地平州之法繩之,民不堪命。會燕地薦饑,戶部副使王嘉獻策造船,使其民漕粟以賑之;水路艱險,多至覆沒,鞭撲搒掠,民怨思亂。東京舍利軍詳袞大延琳因之為變,遂囚留守、駙馬都尉蕭孝先及南陽公主,殺紹勛、嘉以悅眾,僭號興遼,改元天慶。
時遼主駐黑嶺,副留守王道平逾城走告變,即征諸道兵以時進討。時國舅詳袞蕭實迪先率本管兵據要害,絶其西渡。延琳以書結保州戍主夏行美,使率渤海軍為亂,行美執其人送統軍耶律普古,普古遂殺渤海兵八百人,入據保州,斷其東路。延琳分兵西取瀋州,副使張傑聲言欲降,延琳信之,不急攻;既知其詐,攻之,守禦已備,不克而還。南北女真皆從延琳,高麗貢使亦不至。
冬,十月,丙戌朔,遼以南京留守、燕王蕭孝穆為都統,蕭實迪副之,蕭普努為都監,討延琳。遇賊蒲水中,軍少卻,普努將右翼,實迪將左翼,夾攻之,先據高麗、女真要衝,使不得求援,賊潰,追敗之於平山北。普努不介馬而馳,追殺餘賊。已而大軍圍東京,普努討諸叛邑。平吼山賊,延琳深溝自衛,固守不敢出。
十一月,癸亥,冬至,帝率百官上皇太后壽于會慶殿,遂禦天安殿受朝。秘閣校理范仲淹疏言:「天子有事親之道,無為臣之禮;有南面之位,無北面之儀。若奉親于內而行家人禮可也。今顧與百官同列,虧君體,損主威,不可為後世法。」疏入,不報;又疏請太后還政,亦不報,遂乞補外。尋出為河中府同判。
丙寅,遼以張傑為瀋州節度使,超授保州戍將夏行美平章事。召皇城進士張人紀等二十二人入朝,試以詩賦,皆賜第。
壬申,遼以駙馬都尉劉四端權知宣徽南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