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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P 74


作者:畢沅
頁數:74 / 489
類別:中國古代史

 

作者:畢沅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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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初,命李繼隆等發兵護送威虜軍饋餉,戶部郎中張洎復奏封事曰:「古者築城聚眾,蓋所以控要害之地,制邊騎之侵,故周城朔方,漢取河湟,唐築受降、臨涇等城,即其事也。今威虜軍等置在平川,地非險阻,帶甲之士不滿萬人,徒分兵熱,何益邊防!今敵兵入境,阻絶糧道,而王師遽出,三鎮之眾,冒炎酷,陟郊垧,充防護軍儲之役,本無鬥心。以援送怠惰之師,當北敵輕揚之騎,且行且戰,必貽敗衄。一軍小卻,眾或隨之,則威虜等軍望風而自下矣。安危事勢,昭然可觀,宜因此時,乘大軍之勢,保全士旅,拔壘而旋。如是,則三鎮之眾,出既有名,威虜等軍免覆亡之禍矣。方今河朔未寧,控禦之方,宜舉其要。臣以為凡在邊境軍壘,其甲卒不滿三萬人以上者,宜從廢罷,既省供給,又免吞侵。以所管之師外隷緣邊大鎮,甲兵既聚,士馬自強,與夫分兵邊邑,坐薪待然,豈可同年而語也!」

八月,丙辰,大赦。是夕,彗沒。

先是,帝遣使取杭州釋迦佛舍利塔置闕下,度開寶寺西北隅地,造浮圖十一級以藏之,上下三百六十尺,所費億萬計,前後俞八年,癸亥,工畢,備極巧麗。知制誥田錫上疏云:「眾以為金碧熒煌,臣以為涂膏釁血。」帝亦不怒。

庚午,遼放進士高正等二人。

九月,戊子,以知制誥王化基權御史中丞。帝嘗召至便殿,問以邊事,化基曰:「治天下猶植樹焉,所患根本未固;根本固則枝幹不足憂。今朝廷治,邊鄙何患乎不安?」帝然其言。



  
詔:「今朝官有明於律令格式者,許上書自陳,當加試問,以補刑部、大理寺官屬,三歲遷其秩。」

自河北用兵、切于饋餉,始令商人輸芻糧塞下,酌地之遠近而優為其直,執交券至京師,償以緡錢,或移文江、淮給茶鹽,謂之折中。有言商人所輸多弊濫者,因罷之,歲損國用殆百萬計。冬,十月,癸酉,復令折中如舊。又置折中倉,聽商人輸粟京師而請茶鹽于江、淮,命膳部員外郎范正辭等掌其出納。每百萬石為一界,祿仕之家及形勢戶不得輒入粟,御史台糾之。會歲旱,罷。

靜難節度使趙保忠加同平章事。

帝以歲旱減膳,遍走群望,皆弗應。是夕,手詔賜宰相趙普等,言:「自星變以來,久愆雨雪。朕當與卿等審刑政之闕失,念稼穡之艱難,恤物安民,庶祈眷佑。」時普被疾請告,即以授呂蒙正等。壬申,蒙正等詣長春殿謝曰:「臣等調燮無狀,乞依漢制策免。」帝慰勉之。知制誥王禹偁上疏:「乞自乘輿服禦以下至百官俸料,非宿衛軍士,邊庭將帥,悉第減之。外則停歲市之物,內則罷工巧之技。但以感人心,召和氣,變災為福,惟聖人行之。」

中書門下言:「所錄《時政記》,緣皇帝每禦前殿,樞密以下先上,宰臣未上,所有宣諭聖語,無由聞知,慮成漏略。乞差樞密副使二人逐旋鈔錄,送中書同修為一書,以授史官。」《樞密院時政記》蓋始此。

十一月,辛丑,鎮州都部署、宣徽南院使郭守文卒。守文沉靜有謀,自曹彬等敗,契丹乘勝深入,命守文鎮常山以經略之。守文既卒,有中使適從北邊來,言武夫悍卒咸為流涕。帝曰:「何以致此?」對曰:「守文得俸祿,皆市牛酒以犒軍士,卒之日,家無餘財。」帝嗟惜良久,即賜其家錢五百萬,仍錄其子。

十二月,庚申,詔省尊號,只稱皇帝。趙普、呂蒙正固請複舊,帝不許。戊辰,群臣上『法天崇道文武』六字,詔去『文武』,餘從之。


  

自秋徂冬不雨,知制誥田錫上言:「此實陰陽不和,調燮倒置,上侵下之職而燭理未盡,下知上之失而規過未能。」疏入,帝及宰臣皆不悅,出錫知陳州。

○太宗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淳化元年遼統和八年

春,正月,戊寅朔,帝禦朝元殿受冊尊號,曲赦京城繫囚,改元。

己卯,改乾明節為壽寧節。

太保兼侍中趙普病篤,三上表致政。戊子,以普為西京留守兼中書令。

庚寅,遼主命決滯獄。

二月,丁未朔,除江南、兩浙、淮西、嶺南諸州漁禁。

己酉,改大明殿為含光殿。

賜諸路印本《九經》,令長吏與眾官共閲之。

登州饑,詔賑之。

三月,癸丑,江州言:「德安縣民陳競,十四世同居,老幼千二百餘口,常苦食不足。」令歲貸官米二千石。

自趙普罷,呂蒙正以寬簡居相位,辛仲甫從容其間,政事多決於王沔。沔敏辨,善敷奏,然性苛刻,不以至誠待人,群臣謁見,必甘言以啖之,皆喜過望;既而進退非允,人多怨之。

丁巳,賜太子中允陳省華及其子光祿寺丞、直史館堯叟五品服。先是堯叟舉進士,中甲科,占謝,詞氣明辨。帝問宰相:此誰子?”呂蒙正等以省華對。省華時為樓煩令,即召見,擢太子中允。至是父子又同日面賜章服。

乙酉,遼城杏堝,以所俘邊民實之。

是月,夏州敗李繼遷。

夏,四月,丙午朔,遼嚴州刺史李壽英有惠政,部民請留,從之。

庚午,遼以歲旱,賑諸部饑。

五月,庚寅,女真宰相阿哈貢于遼,封順化王。

辛卯,令刑部署詳覆官六員,專閲天下所上案牘,勿復遣鞫獄吏。置御史台推勘官二十人,並以京朝官充。若諸州有大獄,則乘傳就鞫,陛辭曰,帝必諭之曰:「無滋蔓,無留滯。」還,必召問所推事狀。着為定令。

五月,甲午,詔:「致仕官有曾歷中外職任者,給半俸,以它物充。」

國初錢文曰「宋通元寶」。乙未,改鑄「淳化元寶」錢,帝親書其文,作真、行、草三體。自後每改元必更鑄,以年號元寶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