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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上    P 548


作者:張玉書
頁數:548 / 570
類別:其他

 

作者:張玉書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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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上

█篷 【未集上】【竹字部】 篷 【廣韻】薄紅切【集韻】【韻會】蒲蒙切【正韻】蒲紅切,□音蓬。船連帳也。
◆又織竹夾箬以覆舟。
◆又曰編竹車。或作竼、□。
◆又軬也。【揚子·方言】車簍,南楚之外謂之篷。
█篸 【未集上】【竹字部】 篸 【集韻】疏簪切,音森。【說文】差也。一曰竹長貌。
◆又【集韻】初簪切,音梫。篸□,竹貌。
◆又洞簫也。【楚辭·九歌】吹參差兮誰思。【注】參差,洞簫。一作篸□。【風俗通】舜作簫,其形參差,象鳳翼參差不齊之貌。【洞簫賦】吹參差而入道德。
◆又【廣韻】作含切【集韻】【正韻】祖含切。□同簪。【博雅】□謂之簪。或作□,或作篸。【韓愈·送桂州嚴大夫詩】江作青羅帶,山為碧玉篸。
◆又【廣韻】側岑切【集韻】緇岑切,□音斟。同鍼、針,所以綴衣。
◆又【廣韻】【集韻】□作紺切。【篇海】簪去聲,以針篸物也。


  
█篹 【未集上】【竹字部】 篹 【廣韻】蘇管切【集韻】【韻會】損管切,□音算。籩屬。【禮·明堂位】薦用玉豆雕篹。【注】篹,籩屬。【疏】以竹為之,形似筥,雕鏤其柄,故雲雕篹。【廣韻】籮屬。【篇海】一曰竹木素器。【禮·喪大記】食於篹者盥。【注】竹筥。
◆又【集韻】祖管切,音纂。義同。
◆又【集韻】雛綰切【正韻】雛產切,□音撰。特也,述也。【前漢·藝文志】書之所起遠矣,至孔子篹焉。【注】孟康曰:篹音□。
◆又【前漢·班固敘傳】探篹前記。
◆又【正韻】除戀切,音□。義同。
◆又與□同,具食也。【前漢·元後傳】獨置孝元廟故殿,以為文母篹食堂。 【集韻】或作□。通作匴。


  
█篺 【未集上】【竹字部】 篺 【集韻】【韻會】□蒲街切,音牌。篺筏。【爾雅·釋言】舫,泭也。【注】水中篺筏。【疏】《方言》云:泭謂之篺,篺謂之筏。
◆又【集韻】闕,人名。《春秋》楚有史猈,或作篺。
◆又【集韻】蒲糜切,音皮。頻彌切,音陴。蒲瞻切,音□。
◆又上聲,部買切,音矲。義□同。
█篻 【未集上】【竹字部】 篻 【廣韻】【集韻】□彌遙切,音蜱。竹名。【玉篇】竹門也。【集韻】細竹。【筍譜】篻竹,實中,□屬,出韶州。莖五六寸,中為弩矢。【左思·吳都賦】篻簩有叢。
◆又【集韻】□遙切,音猋。【廣韻】敷沼切【集韻】匹沼切,□音縹。義□同。
◆又匹妙切,音票。竹名。出九真。【異物誌】篻竹,大如戟槿,實中勁強,交阯人銳之為矛,甚利。
█篼 【未集上】【竹字部】 篼 【廣韻】當侯切【集韻】徂侯切,□音兜。【說文】飲馬器也。【揚子·方言】飲馬橐,自關而西或謂之掩兜,或謂之□篼。【正字通】竹輿也。箯之別名,俗謂之篼子。
█篽 【未集上】【竹字部】 篽 【廣韻】魚巨切【集韻】偶舉切【正韻】偶許切,□音語。禁苑也。【漢書音義】折竹以繩掛連之,使人不得往來。篽之言禦也。同籞。
█篾 【未集上】【竹字部】 篾 【廣韻】【集韻】【韻會】莫結切【正韻】彌列切,□音蔑。竹皮也。【書·顧命】敷重篾席。【傳】篾,桃枝竹。【疏】篾,折竹之次青者。【宋書·明帝紀】太妃乘青篾車,隨相檢攝。【詩·韻輯略】蔓也。今蜀及關中亦謂竹篾為蔓。
◆又竹名。【張衡·南都賦】其竹則籦籠□篾。【李善注】篾,桃枝也。
◆又小貌。【揚子·方言】木細枝謂之杪,江淮陳楚間謂之篾。【注】篾,小貌也。
█籰 【未集上】【竹字部】 籰 【廣韻】【集韻】王縛切【韻會】越縛切【正韻】烏郭切,□音貜。絡絲具。本作篗。今作籰。
◆又作□。
◆又【類篇】越逼切。竹叢生。
█籱 【未集上】【竹字部】 籱 【集韻】竹角切,音斲。罩魚者也。
◆又【集韻】闊鑊切,音廓。義同。
◆又同籗。
█箇 【未集上】【竹字部】 箇 【廣韻】古賀切【集韻】【韻會】居賀切。【正韻】古荷切,□音吤。數也。
◆又【揚子·方言】箇,枚也。【郭注】為枚數也。【荀子·議兵篇】負矢五十箇。 【集韻】亦作個、介。俗作個。
█箈 【未集上】【竹字部】 箈 【集韻】澄之切,音持。【類篇】箭萌。一曰水中魚衣。【周禮·天官】加豆之實,箈葅、雁醢、筍葅、魚醢。【鄭司農注】箈,水中魚衣。【後鄭注】箈,箭萌。箭萌者,一名篠者也。
◆又【集韻】【正韻】□堂來切,音臺。義同。
◆又【集韻】坦亥切【正韻】蕩亥切,□音□。義同。 【集韻】本作□。
█□ 【未集上】【竹字部】 □ 【集韻】乃結切,音涅。【爾雅·釋樂】管中者謂之篞。或省作□。互詳十畫篞字注。
█箉 【未集上】【竹字部】 箉 【廣韻】求蟹切【集韻】杜買切,□音拐。竹具。用之魚笱,竹器也。
█箋 【未集上】【竹字部】 箋 【廣韻】【正韻】則前切【集韻】【韻會】將先切,□音湔。【說文】表識書也。【篇海】古者紀其事,以竹編次為之。【廣雅】箋,雲也。
◆又書也。 鄭康成衍毛氏詩,傳之未盡者曰箋。【呂忱·字林】鄭以毛學審備,遵暢厥旨,所以表明毛意,記識其事,故特稱為箋。【博物誌】聖人製作曰經,賢者著述曰傳,鄭康成注《毛詩》曰箋。或雲毛公嘗為北海郡守,鄭是此郡人,謙敬不敢言注,但表識其不明者耳。 【玉篇】通作牋。
█箌 【未集上】【竹字部】 箌 【正字通】同□。○按刀部收□字。字形既同,音義無別。因書寫之異,遂分二字。《字彙》之誤,《正字通》從之,宜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