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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272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272 / 0
類別:經濟

 

作者:亞當史密斯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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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如果從這樣的大地主還不能希望得到一些對土地的改良,那末從那些占有的土地比他們少的人那里,就更無這種希望了。在歐洲舊狀態下,耕者全是可任意退租的佃農。他們全是或幾乎全是奴隸,不過他們的隸役,比古希臘羅馬、甚至西印度殖民地的隸役和緩一些。他們與其說隸屬於主人,無寧說是隸屬於土地。因此,他們可以和土地一同出賣,但不能單獨出賣。得到了主人的同意,他們還可以結婚。而且,主人沒有權利把他們夫婦,賣給不同的人,從而拆散他們的姻緣。主人殘害或殺害了奴隸,還要受處分,不過一般是小懲罰罷了。但是,奴隸不得蓄積財產。他們所獲得的一切,都是主人的,主人可以隨時取去。所以,奴隸所能進行的墾核和改良,實際上都是由主人進行,由主人負擔費用的。種子、牲畜、農具,全是主人的。改良的利盆,亦是主人的。這種奴隸,除了日常維持生活的東西,什麼也不能獲得。所以,在這場合,正當地說,土地仍是由地主占有、由農奴耕作的。這種奴隸制度,在俄羅斯,在波蘭,在匈牙利,在波希米亞,在摩拉維亞,在德意志其他部分,現在還存在。這種制度逐漸全然廢除了的地方,不過歐洲西部及西南部而已。
 如果希望大地主進行大改良,已是很難,那末,當他們使用奴隸耕作的時候,要他們進行大改良就更是無望了。我相信,一切時代、一切國民的經驗,都證明了一件事,即:奴隸勞動雖表面上看來只需維持他們生活的費用,但徹底通盤計算起來,其代價是任何勞動中最高的。一個不能獲得一點財產的人,食必求其最多,作必望其最少,除此之外,什麼也不關心。他的工作,夠他維持生活就行了,你要從他身上多榨出一些來,那只有出於強迫,他自己決不會願意的。普林尼和科拉麥拉的著作都說,古意大利的穀物耕種事業,在奴隸制度下非常衰微,對主人非常不利。耕種事業在亞里斯多德時代的古希臘並沒有多大進步。所以,當論及柏拉圖理想國時他說:要有一片象巴比倫平原那樣極大極豐沃的土地,才可以養活五千懶惰人(當時認為衛護那理想國所必要的戰士)及其妻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