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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250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250 / 0
類別:經濟

 

作者:亞當史密斯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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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在國內流通界貨幣量不變的場合,國內每年流通的商品量的增加,卻除了發生貨幣價值提高的結果外,還會引起許多別的重要結果。這時,一國資本,名義上雖是依舊,實際上卻已增加。它可能仍繼續由同量貨幣表示,但卻能支配較大的勞動量。它所能維持和雇用的生產性勞動量增加了,勞動的需求因此亦增加。工資自將隨勞動需求的增加而提高,但從表面上看,卻可能似乎在下跌。這時勞動者所領受作為工資的貨幣量,可能比以前少,但現今這較少的貨幣所能購得的物品量,卻比從前較多貨幣所能購買的物品量還要多。但無論在實際上和名義上,資本的利潤都會減少。國內所有的資本總量既已增加,資本間的競爭,當然會隨而增加。資本家各自投資的結果,即使所獲,在各自資本所雇的勞動的生產物中所占比例比以前小,亦只有自認晦氣。貨幣的利息,既然與資本的利潤共進退,所以,貨幣的價值雖然大增了,換言之,一定量貨幣所能購買的物品量雖然大增了,但貨幣的利息仍然可能大減。
 有些國家的法律,禁止貨幣的利息。但由於在任何地方使用資本都會取得利潤,所只在任何地方使用資本都應有利息為酬。經驗告訴我們,這種法律,不但防止不了重利盤剝的罪惡,反會使它加甚,國為,債務人不但要支付使用貨幣的報酬,而且要對出借人冒險接受這種報酬支付一筆費用。換言之,要給出借人保險,他不遭受對重利盤劃所處的刑罰。


  
 在放債取利不被禁止的國家,為了禁止重利盤剝,法律往往規定合法的最高利息率。這個最高利息率,總應略高於最低市場利息率,即那些能夠提供絕對可靠擔保品的借款人借用貨幣時通常所付的價格。這個法定利息率若低於最低市場利息率,其結果將無異於全然禁止放債取利的結果。如果取得的報酬少於貨幣使用之所值,則債權人便不肯借錢出去,所以債務人得為債權人冒險接受貨幣使用之全值而支付一筆費用。如果法定利息率適等於最低市場利息率,則一般沒有穩當擔保品的人便不能從遵守國法的誠實人那里借到錢,而只好任重利盤剝者盤剝。現在英國,從貨幣貸給政府,年息為百分之三,貸給私人,若有穩當擔保品,則年息為百分之四或百分之四點五,所以,象英國這樣的國家,規定百分之五為法定利息率,也許是再適當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