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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233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233 / 0
類別:經濟

 

作者:亞當史密斯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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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非生產性勞動者和不勞動者,都須仰給於收入。這里所謂收入,可分為兩項:一,在年產物中有一部分,一開始即指定作為某些人的地租收入或利潤收入;二,在年產物中又有一部分,原是用來補償資本和雇用生產性勞動者的,但在歸到獲得它的人們手中後,除維持他們衣食外,他們往往不分差別地用來維持生產性勞動者和非生產性勞動者。例如,不僅是大地主和富商,就連普通工人,在工資豐厚的場合,也常雇用個把家仆,看回木偶戲。這樣,他就拿一部分收入來維持非生產性勞動者了。並且,他也許要納一些稅。這時,他所維持的那些人,雖然尊貴得多,但同樣是不生產的。不過按照常情,原想用來補償資本的那部分年產物,在還未用以雇用本要雇用的足夠的生產性勞動者,推動他們工作以前,決不至移用來維持非生產性勞動者。勞動者在未作工獲得工資以前,要想用一部分工資來維持非生產性勞動者,是決不可能的。而且,那部分工資往往不多。這只是他節省下來的收入;就生產性勞動者的情況說,無論怎樣,也節省不了許多,不過,他們總有一些。就賦稅說,因為他們這一階級的人數是很多很多的,所以,他們各各所納雖很有限,但他們這一階級所納的,卻很可觀。地租和利潤,無論在什麼地方,都是非生產性勞動者生活所依賴的主要資源。這二種收入,最容易節省。它們的所有者可以用來雇用生產者,亦同樣可以用來雇用不生產者。但是,大體上,他們似乎特別喜歡用在後一方面。大領主的費用,通常用於供養遊惰人們的多,用於供養勤勞人民的少。富商的資本雖只用來雇用勤勞人民,但象大領主一樣,他的收入也大都用來豢養不生產的人們。
 我們說過,由土地、由生產性勞動者生產出來的年產物,一生產出來,就有一部分被指定作為補償資本的基金,還有一部分作為地租或利潤的收入。我們現在又知道,隨便在哪一國,生產者對不生產者的比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這兩個部分的比例。而且,這比例,在貧國和富國又極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