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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錄
盧梭追求絶對的真實,把自己的缺點和過錯完全暴露出來,最直接的動機和意圖,顯然是要闡述他那著名的哲理:人性本善,但罪惡的社會環境卻使人變壞。他現身說法,講述自己「本性善良」、家庭環境充滿柔情,古代歷史人物又給了他崇高的思想,「我本來可以聽從自己的性格,在我的宗教、我的故鄉、我的家庭、我的朋友間,在我所喜愛的工作中,在稱心如意的交際中,平平靜靜、安安逸逸地度過自己的一生。我將會成為善良的基督教徒、善良的公民、善良的家長、善良的朋友、善良的勞動者。」但社會環境的惡濁,人與人之間關係的不平等,卻使他也受到了沾染,以至在這寫自傳的晚年還有那麼多揪心的悔恨。他特別指出了社會不平等的危害,在這裡,他又一次表現了他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中的思想,把社會生活中的不平等視為正常人性的對立面,併力圖通過他自己的經歷,揭示出這種不平等對人性的摧殘和歪曲。他是如何「從崇高的英雄主義墮落為卑鄙的市並無賴」呢?正是他所遇到的不平等、不公正的待遇,正是「強者」的「暴虐專橫」,「摧殘了我那溫柔多情、天真活潑的性格」,並「使我染上自己痛恨的一些惡習,諸如撒謊、怠惰、偷竊等等」。以偷竊而言,它就是社會不平等在盧梭身上造成的惡果。盧梭提出一個問題:如果人是處于一種「平等、無憂無慮的狀態」中,「所希望的又可以得到滿足的話」,那麼又怎麼會有偷竊呢?既然「作惡的強者逍遙法外,無辜的弱者遭殃,普天下皆是如此」,那末怎麼能夠制止偷竊的罪行呢?對弱者的懲罰不僅無濟於事,反而更激起反抗,盧梭在自己小偷小摸被發現後經常挨打,「漸漸對挨打也就不在乎了」,甚至「覺得這是抵消偷竊罪行的一種方式,我倒有了繼續偷竊的權利了……我心裡想,既然按小偷來治我,那就等於認可我作小偷」。盧梭在通過自己的經歷來分析不平等的弊害時,又用同樣的方法來揭示金錢的腐蝕作用,他告訴讀者:「我不但從來不象世人那樣看重金錢,甚至也從來不曾把金錢看做多麼方便的東西」,而認定金錢是「煩惱的根源」。然而,金錢的作用卻又使他不得不把金錢看作「是保持自由的一種工具」,使他「害怕囊空如洗」,這就在他身上造成了這樣一種矛盾的習性:「對金錢的極端吝惜與無比鄙視兼而有之」。因此,他也曾「偷過七個利物爾零十個蘇」,並且在錢財方面不時起過一些卑劣的念頭,如眼見華倫夫人揮霍浪費、有破產的危險,他就想偷偷摸摸建立起自己的「小金庫」,但一看無濟於事,就改變做法,「好象一隻從屠宰場出來的狗,既然保不住那塊肉,就不如叼走我自己的那一分。」從這些敘述裡,除了可以看到典型盧梭式的嚴酷無情的自我剖析外,就是非常出色的關於社會環境與人性惡的互相關係的辯證法的思想了。在這裡,自我批評和懺悔導向了對社會的譴責和控訴,對人性惡的挖掘轉化成了嚴肅的社會批判。正因為這種批判是結合著盧梭自己痛切的經驗和體會,所以也就更為深刻有力,它與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中對於財產不平等、社會政治不平等的批判完全一脈相承,這一部論著以其傑出的思想曾被恩格斯譽為「辯證法的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