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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中    P 516


作者:司馬光
頁數:516 / 546
類別:中國古代史

 

作者:司馬光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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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中

虞寄與寶應書,以十事諫之曰:「自天厭梁德,英雄互起,人人自以為得之,然夷凶翦亂,四海樂推者,陳氏也。豈非曆數有在,惟天所授乎!一也。以王琳之強,侯瑱之力,進足以搖蕩中原,爭衡天下,退足以屈強江外,雄張偏隅;然或命一旅之師,或資一士之說,琳則瓦解冰泮,投身異域,瑱則闕角稽顙,委命闕庭,斯又天假之威而除其患。二也。今將軍以籓戚之重,東南之眾,盡忠奉上,戮力勤王,豈不勛高竇融,寵過吳芮,析珪判野,南面稱孤乎!三也。聖朝棄瑕忘過,寬厚得人,至于余孝頃、潘純陀、李孝欽、歐陽頠等,悉委以心腹,任以爪牙,腦中豁然,曾無纖芥。況將軍釁非張綉,罪異畢諶,當何慮于危亡,何失于富貴!四也。方今周、齊鄰睦,境外無虞,並兵一向,匪朝伊夕,非劉、項競逐之機,楚、趙連從之勢;何得雍容高拱,坐論西伯哉!五也。且留將軍狼顧一隅,亟經摧衄,聲實虧喪,膽氣衰沮。其將帥首鼠兩端,唯利是視,孰能被堅執鋭,長驅深入,繫馬埋輪,奮不顧命,以先士卒者乎!六也。將軍之強,孰如侯景?將軍之眾,孰如王琳?武皇滅侯景于前,今上摧王琳于後,此乃天時,非復人力。且兵革已後,民皆厭亂,其孰能棄墳墓,捐妻子,出萬死不顧水計,從將軍于白刃之間乎!七也。歷觀前古,子陽、季孟,傾覆相尋;餘善、右渠,危亡繼及。天命可畏,山川難恃。況將軍欲以數郡之地當天下之兵,以諸侯之資拒天子之命,強弱逆順,可得侔乎!八也。且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不愛其親,豈能及物!留將軍身縻國爵,子尚王姬,猶且棄天屬而弗顧,背明君而孤立,危亡之日,豈能同憂共患,不背將軍者乎!至于師老力屈,懼誅利賞,必有韓、智晉陽之謀,張、陳井陘之勢。九也。北軍萬里遠鬥,鋒不可當。將軍自戰其地,人多顧後;眾寡不敵,將帥不侔。師以無名而出,事以無機而動,以此稱兵,未知其利。十也。為將軍計,莫若絶親留氏。遣子入質,釋甲偃兵,一遵詔旨。方今籓維尚少,皇子幼沖,凡預宗枝,皆蒙寵樹。況以將軍之地,將軍之才,將軍之名,將軍之勢,而克修籓服,北面稱臣,寧與劉澤同年而語其功業哉!寄感恩懷服,不覺狂言,斧鉞之誅,其甘如薺。」寶應覽書大怒。或謂寶應曰:「虞公病勢漸篤,言多錯謬。」寶應意乃小釋,亦以寄民望,故優容之。

周梁躁公侯莫陳崇從周主如原州。帝夜還長安,人竊怪其故,崇謂所親曰:「吾此聞術者言,晉公今年不利,車駕今忽夜還,不過晉公死耳。」或發其事。乙酉,帝召諸公于大德殿,面責崇,崇惶恐謝罪。其夜,塚宰護遣使將兵就崇第,逼令自殺,葬如常儀。

壬辰,以高州刺史黃法為南徐州刺史,臨川太守周敷為南豫州刺史。

周主命司憲大夫拓跋迪造《大律》十五篇。二月,庚子,頒行之。其制罪:一曰杖刑,自十五至五十;二曰鞭刑,自六十至百;三曰徒刑,自一年至五年;四曰流刑,自二千五百里至四千五百里;五曰死刑,罄、絞、斬、梟、裂;凡二十五等。



  
庚戌,以司空、南徐州刺史侯安都為江州刺史。辛酉,周詔:「大塚宰晉國公,親則懿昆,任當元輔,自今詔誥及百司文書,並不得稱公名。」護抗表固讓。



  
三月,乙丑朔,日有食之。

齊詔司空斛律光督步騎二萬,築勛常城于軹關;仍築長城二百里,置十二戍。

丙戌,齊以兼尚書右仆射趙彥深為左仆射。

夏,四月,乙未,周以柱國達奚武為太保。

周主將視學,以太傅燕國公于謹為三老。謹上表固辭,不許,仍賜以延年杖。戊午,帝幸太學。謹入門,帝迎拜于門屏之間,謹答拜。有司設三老席于中楹,南面。太師護升階,設幾。謹升席,南面憑幾而坐。大司馬豆盧寧升階,正舄。帝升階,立於斧扆之前,西面。有司進饌,帝跪設醬豆,親為之袒割。謹食畢,帝親跪授爵以酳。有司撤訖,帝北面立而訪道。謹起,立於席後,對曰:「木受繩則正,後從諫則聖。明王虛心納諫以知得失,天下乃安。」又曰:「去食去兵,信不可去;願陛下守信勿失。」又曰:「有功必賞,有罪必罰,則為善者日進,為惡者日止。」又曰:「言行者,立身之基,願陛下三思而言,九慮而行,勿使有過。天子之過,如日月之食,人莫不知,願陛下慎之。」帝再拜受言,謹答拜。禮成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