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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譯註    P 12


作者:劉知幾
頁數:12 / 203
類別:中國古代史

 

作者:劉知幾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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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譯註

為君王效勞。尚且擔心有所疏漏,所以制定了輿服、旗幟來區分標誌,規定了贄幣、瑞節來強調等級,定下了爵位、貴賤來確立秩序,設下了美名、榮譽來表彰功臣。但仍然有散慢、失職、懈怠、懶惰而受到刑法懲處、流放到邊地的人,於是就有了蠻、夷這樣的國家,有了受到刑罰制裁的罪民,而作為諸侯,自己又怎麼可以過分放縱呢?「晉侯本不該繼位而得以當上了國君,勤勉地任事、小心地供職,還怕不行呢。假如放縱自己,疏遠鄰國,欺壓人民,不敬天子,將怎麼確保基業?“禮器拿得低,是廢棄執贄之禮,跪拜不稽首,是欺誆君王。廢棄執贄就無法制約,欺誆君王就會失去百姓。行事往往象徵了上天降下的吉凶,責任重大而貪圖享受必定很快遭到報應。所以晉侯欺誆君王,別人也將欺誆他;想廢棄制約,別人也將廢棄他。大臣享受君王的俸祿,不勸諫反而附從,也一定會遭到報應。」周襄王三年晉侯即位,襄王八年就在韓原被俘虜,襄王十六年晉人殺了他的兒子懷公。晉懷公沒有後代,秦人殺死了呂甥和郤芮。

內史興論晉文公必霸

14講:襄王使太宰文公及內史興賜晉文公命①,上卿逆于境,晉候郊勞②,館諸宗廟③,饋九牢④,設庭燎⑤。及期,命于武宮⑥,設桑主⑦,布幾筵,太宰蒞之,晉侯端委以入⑧。太宰以王命命冕服,內史贊之,三命而後即冕服⑨。既畢,賓、饗、贈、餞如公命侯伯之禮而加之以宴好。內史興歸,以告王曰:「晉不可不善也,其君必霸。逆王命敬,奉禮義成。敬王命,順之道也;成禮義,德之則也。則德以導諸侯,諸侯必歸之。且禮所以觀忠、信、仁、義也,忠所以分也,仁所以行也,信所以守也,義所以節也。忠分則均,仁行則報,信守則固,義節則度。分均無怨,行報無匱,守固不偷,節度不攜。若民不怨而財不匱,令不偷而動不攜,其何事不濟!中能應外,忠也;施三服義,仁也;守節不淫,信也;行禮不疚,義也。臣入晉境,四者不失,臣故曰晉侯其能禮矣,王其善之。樹于有禮,艾人必豐。」王從之,使于晉者道相逮也。及惠後之難⑩,王出在鄭,晉侯納之。襄王十六年立晉文公(11),二十一年以諸侯朝王于衡雍且獻楚捷(12),遂為踐土之盟(13),於是乎始霸。



  
【註釋】

①太宰文公:韋昭註雲「王卿士王子虎也。」②郊勞:到郊外迎接慰勞。③宗廟:國君祭祀祖先的地方。韋昭註雲「舍于宗廟,尊王命也。」④九牢:韋昭註雲「牛羊豕為一牢,上公饔餼九牢。」⑤庭燎,廳堂上照明的大火把。這是當時表示隆重的禮節之一,《周禮·秋官·司烜氏》:「凡邦之大事,共墳燭、庭燎。」⑥武官:韋昭註雲「文公之祖武公廟也。」武公亦稱曲沃武公,公元前716至前677年在位,是晉獻公的父親。⑦桑主:桑木做的神主牌位,古代用於死者已葬之後的祭祀。韋昭註云:「主,獻公之主也。練主用慄,虞主用桑。禮,既葬而虞,虞而作主,天子於是爵命世子,世子即位,受命服也。獻公死已久,于此設之者,文公不欲繼惠、懷也。故立獻公之主,自以子繼父之位,行未踰年之禮也。」⑧端委:玄色的禮服(端)、禮帽(委)。這是當時無爵位的士人所穿的服飾,晉文公因未受天子的任命,所以穿戴這樣的服飾來接受王命。⑨三命:韋昭註雲「三以王命命文公,文公三讓而就也。」冕服:有爵位者的禮服。⑩惠後之難:參見下一篇「富辰諫襄王以狄伐鄭及以狄女為後」。(11)襄王十六年:公元前636年。(12)二十一年,周襄王二十一年(前631年)。衡雍:在今河南原陽以西。楚捷:指晉在城濮之戰中戰勝楚國。(13)踐土:地名,在今河南原陽西南。



  
【譯文】

周襄王派太宰文公與內史興向晉文公頒賜任命,晉國的上大夫在邊境上迎接,晉文公到郊外慰勞,住處安排在宗廟,用九牢的宴席來招待,廳堂上安設了照明的大火把。到了吉日,在祖廟武宮接受任命,設立了晉獻公的神主,安排了筵席,由太宰主持儀式,晉文公穿戴着端委進入。太宰代表周王賜給晉文公冕服,內史興贊唱禮儀,晉文公經三次辭讓後接受了冕服。禮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