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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11.19若夫貫日而治平,權物而稱用(1),使衣服有制、宮室有度、人徒有數、喪祭械用皆有等宜,以是用挾于萬物(2),尺寸尋丈(3),莫得不循乎制度數量然後行(4),則是官人使吏之事也,不足數于大君子之前(5)。故君人者,立隆政本朝而當(6),所使要百事者誠仁人也,則身佚而國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立隆正本朝而不當,所使要百事者非仁人也,則身勞而國亂,功廢而名辱,社稷必危;是人君者之樞機也。故能當一人而天下取,失當一人而社稷危。不能當一人而能當千人、百人者,說無之有也。既能當一人,則身有何勞而為(7)?垂衣裳而天下定。故湯用伊尹(8),文王用呂尚(9),武王用召公(10),成王用周公旦(11)。卑者五伯,齊桓公閨門之內,縣樂、奢泰、游抏之修(12),于天下不見謂修,然九合諸侯(13),一匡天下(14),為五伯長(15),是亦無它故焉,知一政于管仲也(16),是君人者之要守也。知者易為之(17),興力而功名綦大,舍是而孰足為也?故古之人,有大功名者,必道是者也;喪其國、危其身者,必反是者也。故孔子曰:「知者之知,固以多矣(18),有以守少(19),能無察乎?愚者之知,固以少矣,有以守多,能無狂乎?」此之謂也。
【註釋】
(1)權:調節秤錘使秤桿平衡叫「權」(也稱為「權衡」),引申為合理地調節。稱(ch • 8n • 趁):
合適,配得上。(2)用:當作「周」(王念孫說)。挾:見8.13注(2)。(3)尋:古代長度單位,八尺
為一尋。尺寸尋丈:這裡借指處理各種事情的標準。(4)制度數量:見10、19注(3)。(5)數(sh • (暑):
數說,一一列舉。君子:或指道德高尚的人(參見1.1注(1)、7.3),或指地位高貴的人。此文即用
後一義,指君主。參見19.20注(4)。(6)政:通「正」。(7)有:通「又」。(8)湯:見4.12注(12)。
伊尹:見5.5注(9)。(9)文王:見5.4莊(2)。呂尚:姜姓,呂氏,名尚,字子牙,號太公望,俗稱姜
太公。周文王出獵而訪得了他,尊他為師。後來他輔佐周武王滅商而使周王朝一統天下,因有功而封
于齊。(10)武王:見4.12注(12)。召(sh • 4o • 紹)公:姓姬,名奭(sh • @市),因采邑在召(今陝西岐
山西南),所以稱召公。曾幫助武王滅商,被封于燕,成為燕國的始祖。(11)成王:見7.4注(7)。周
公旦:見5.4注(3)。(12)縣:「懸」之古字。泰:同「汰」,見7.1注(6)。抏:同「玩」。修:講
求,搞。(13)九:表示多。九合諸侯:據《春秋》、《左傳》,公元前681年,齊桓公與宋、陳、蔡、
邾會于北杏(今山東聊城東);冬,與魯盟于柯(今東阿西南)。公元前680年,與宋、衛、鄭會于
鄄(今山東鄄城西北,衛邑)。公元前679年春又會于鄄。公元前678年,與魯、宋、陳、衛等會盟
于幽(宋邑)。公元前667年,與魯、宋、陳、鄭等會于幽。公元前659年,與魯、宋、鄭等會盟于
檉(宋地,今河南淮陽西北)。公元前658年,與宋、江、黃會于貫(今山東曹縣南)。公元前657
年,與宋、江、黃會于陽谷(今山東陽谷縣北)。公元前656年,會魯、宋、陳等侵蔡,與楚盟于召
陵(今河南郾城縣東)。公元前655年,會宋、陳、衛等於首止(今河南睢縣東南)。公元前653年,
會魯、宋等於寧母(今山東魚台縣內)。公元前652年,會魯、宋、衛等於洮(今山東鄄城縣西南)。
公元前651年,會宋、衛、鄭等於葵丘(今河南蘭考東)。公元前647年,會魯、宋、陳、衛等於咸
(今河南濮陽東南)。公元前645年,會魯、宋等於牡丘(今山東聊城東北)。公元前644年,會魯、
宋等於淮(今江蘇盱眙縣)。(14)一:統一,一致。匡:正。一匡天下:使天下歸於一統、恢復正道。
當時天子衰微,齊桓公靠了管仲的輔助,會合諸侯,訂立盟約以尊奉周室,暫時制止了當時的混戰局
面,所以說「一匡天下」。(15)五伯:見11.4注(5)。長:首。五伯並非同時,而桓公居先,所以稱
「五伯長」。(16)管仲:見7.2注(2)。(17)知:通「智」。之:指代「要守」,指任用賢人為相。(18)
以:同「已」。(19)有:通「又」。守:管。
【譯文】
【註釋】
(1)權:調節秤錘使秤桿平衡叫「權」(也稱為「權衡」),引申為合理地調節。稱(ch • 8n • 趁):
合適,配得上。(2)用:當作「周」(王念孫說)。挾:見8.13注(2)。(3)尋:古代長度單位,八尺
為一尋。尺寸尋丈:這裡借指處理各種事情的標準。(4)制度數量:見10、19注(3)。(5)數(sh • (暑):
後一義,指君主。參見19.20注(4)。(6)政:通「正」。(7)有:通「又」。(8)湯:見4.12注(12)。
伊尹:見5.5注(9)。(9)文王:見5.4莊(2)。呂尚:姜姓,呂氏,名尚,字子牙,號太公望,俗稱姜
太公。周文王出獵而訪得了他,尊他為師。後來他輔佐周武王滅商而使周王朝一統天下,因有功而封
于齊。(10)武王:見4.12注(12)。召(sh • 4o • 紹)公:姓姬,名奭(sh • @市),因采邑在召(今陝西岐
公旦:見5.4注(3)。(12)縣:「懸」之古字。泰:同「汰」,見7.1注(6)。抏:同「玩」。修:講
求,搞。(13)九:表示多。九合諸侯:據《春秋》、《左傳》,公元前681年,齊桓公與宋、陳、蔡、
邾會于北杏(今山東聊城東);冬,與魯盟于柯(今東阿西南)。公元前680年,與宋、衛、鄭會于
鄄(今山東鄄城西北,衛邑)。公元前679年春又會于鄄。公元前678年,與魯、宋、陳、衛等會盟
于幽(宋邑)。公元前667年,與魯、宋、陳、鄭等會于幽。公元前659年,與魯、宋、鄭等會盟于
檉(宋地,今河南淮陽西北)。公元前658年,與宋、江、黃會于貫(今山東曹縣南)。公元前657
年,與宋、江、黃會于陽谷(今山東陽谷縣北)。公元前656年,會魯、宋、陳等侵蔡,與楚盟于召
陵(今河南郾城縣東)。公元前655年,會宋、陳、衛等於首止(今河南睢縣東南)。公元前653年,
會魯、宋等於寧母(今山東魚台縣內)。公元前652年,會魯、宋、衛等於洮(今山東鄄城縣西南)。
公元前651年,會宋、衛、鄭等於葵丘(今河南蘭考東)。公元前647年,會魯、宋、陳、衛等於咸
(今河南濮陽東南)。公元前645年,會魯、宋等於牡丘(今山東聊城東北)。公元前644年,會魯、
宋等於淮(今江蘇盱眙縣)。(14)一:統一,一致。匡:正。一匡天下:使天下歸於一統、恢復正道。
當時天子衰微,齊桓公靠了管仲的輔助,會合諸侯,訂立盟約以尊奉周室,暫時制止了當時的混戰局
面,所以說「一匡天下」。(15)五伯:見11.4注(5)。長:首。五伯並非同時,而桓公居先,所以稱
「五伯長」。(16)管仲:見7.2注(2)。(17)知:通「智」。之:指代「要守」,指任用賢人為相。(18)
以:同「已」。(19)有:通「又」。守:管。
【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