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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P 9


作者:班固
頁數:9 / 457
類別:歷史

 

漢書

作者:班固
第9,共457。
陳-降將言-反時燕王盧綰使人之-所陰謀。上使闢陽侯審食其迎綰,綰稱疾。食其言綰反有端。春二月,使樊噲、周勃將兵擊綰。詔曰:「燕王綰與吾有故,愛之如子,聞與陳-有謀,吾以為亡有,故使人迎綰。綰稱疾不來,謀反明矣。燕吏民非有罪也,賜其吏六百石以上爵各一級。與綰居,去來歸者,赦之,加爵亦一級。」詔諸侯王議可立為燕王者。長沙王臣等請立子建為燕王。

詔曰:「南武侯織亦粵之世也,立以為南海王。」



  
三月,詔曰:「吾立為天子,帝有天下,十二年于今矣。與天下之豪士賢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輯之。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親,或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賦斂,女子公主。為列侯食邑者,皆佩之印,賜大第室。吏二千石,徙之長安,受小第室。入蜀、漢定三秦者,皆世世復。吾于天下賢士功臣,可謂亡負矣。其有不義背天子擅起兵者,與天下共伐誅之。佈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上擊布時,為流矢所中,行道疾。疾甚,呂后迎良醫。醫入見,上問醫。曰:「疾可治。」於是上-罵之,曰:「吾以布衣提三尺取天下,此非天命乎?命乃在天,雖扁鵲何益!」遂不使治疾,賜黃金五十斤,罷之。呂后問曰:「陛下百歲後,蕭相國既死,誰令代之?」上曰:「曹參可。」問其次,曰:「王陵可,然少戇,陳平可以助之。陳平知有餘,然難獨任。周勃重厚少文,然安劉氏者必勃也,可令為太尉。」呂后復問其次,上曰:「此後亦非乃所知也。」
盧綰與數千人居塞下候伺,幸上疾愈,自入謝。夏四月甲辰,帝崩于長樂宮。盧綰聞之,遂亡入匈奴。

呂后與審食其謀曰:「諸將故與帝為編戶民,北面為臣,心常鞅鞅,今乃事少主,非盡族是,天下不安。」以故不發喪。人或聞,以語酈商。酈商見審食其曰:「聞帝已崩四日,不發喪,欲誅諸將。誠如此,天下危矣。陳平、灌嬰將十萬守滎陽,樊噲、周勃將二十萬定燕、代,此聞帝崩,諸將皆誅,必連兵還鄉,以攻關中。大臣內畔,諸將外反,亡可蹺足待也。」
審食其入言之,乃以丁未發喪,大赦天下。

五月丙寅,葬長陵。已下,皇太子、群臣皆反至太上皇廟。群臣曰:「帝起細微,撥亂世反之正,平定天下,為漢太祖,功最高。」上尊號曰高皇帝。

初,高祖不修文學,而性明達,好謀,能聽,自監門戍卒,見之如舊。初順民心作三章之約。天下既定,命蕭何次律令,韓信申軍法,張蒼定章程,叔孫通制禮儀,陸賈造《新語》。又與功臣剖符作誓,丹書鐵契,金匱石室,藏之宗廟。雖日不暇給,規摹弘遠矣。

贊曰:《春秋》晉史蔡墨有言:陶唐氏既衰,其後有劉累,學擾龍,事孔甲,范氏其後也。
而大夫范宣子亦曰:「祖自虞以上為陶唐氏,在夏為禦龍氏,在商為豕韋氏,在周為唐杜氏,晉主夏盟為範氏。」范氏為晉士師,魯文公世奔秦。後歸於晉,其處者為劉氏。劉向雲戰國時劉氏自秦獲于魏。秦滅魏,遷大梁,都于豐,故周市說雍齒曰:「豐,故梁徙也。」
是以頌高祖云:「漢帝本系,出自唐帝。降及于周,在秦作劉。涉魏而東,遂為豐公。」豐公,蓋太上皇父。其遷日淺,墳墓在豐鮮焉。及高祖即位,置祠祀官,則有秦、晉、梁、荊之巫,世祠天地,綴之以祀,豈不信哉!由是推之,漢承堯運,德祚已盛,斷蛇著符,旗幟上赤,協于火德,自然之應,得天統矣。

卷二 惠帝紀第


  

孝惠皇帝,高祖太子也,母曰呂皇后。帝年五歲,高祖初為漢王。二年,立為太子。十二年四月,高祖崩。五月丙寅,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后曰皇太后。賜民爵一級。中郎、郎中滿六歲爵三級,四歲二級。外郎滿六歲二級。中郎不滿一歲一級。外郎不滿二歲賜錢萬。宦官尚食比郎中,謁者、執-、執戟、武士、騶比外郎。太子禦驂乘賜爵五大夫,舍人滿五歲二級。賜給喪事者,二千石錢二萬,六百石以上萬,五百石、二百石以下至佐史五千。視作斥上者,將軍四十金,二千石二十金,六百石以上六金,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二金。減田租,復十五稅一。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當盜械者,皆頌繫;上造以上及內外公孫、耳孫有罪當刑及當為城旦舂者,皆耐為鬼薪、白粲;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滿十歲有罪當刑者,皆完之。又曰:“吏所以治民也,能盡其治則民賴之,故重其祿,所以為民也。
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與同居,及故吏嘗佩將軍、都尉印將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給軍賦,他無有所與。”

令郡諸侯王立高廟。

元年冬十二月,趙隱王如意薨。民有罪,得買爵三十級以免死罪。賜民爵,戶一級。

春正月,城長安。

二年冬十月,齊悼惠王來朝,獻城陽郡以益魯元公主邑,尊公主為太后。

春正月癸酉,有兩龍見蘭陵家人井中,乙亥夕而不見。隴西地震。

夏旱-陽侯仲薨。

秋七月辛未,相國何薨。

三年春,髮長安六百里內男女十四萬六千人城長安,三十日罷。

以宗室女為公主,嫁匈奴單于。

夏五月,立閩越君搖為東海王。

六月,發諸侯王、列侯徒隷二萬人城長安。

秋七月,都廄災。南越王趙佗稱臣奉貢。

四年冬十月壬寅,立皇后張氏。

春正月,舉民孝弟、力田者復其身。

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挾書律。長樂宮鴻台災。宜陽雨血。

秋七月乙亥,未央宮凌室災;丙子,織室災。

五年冬十月,雷;桃李華,棗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