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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P 5


作者:魏收
頁數:5 / 623
類別:歷史

 

魏書 下

作者:魏收
第5,共623。
子穆宗,襲祖爵。興和中,定州開府祭酒。

欽弟石頭、小石,皆早卒。



  
元昌弟定殷,中壘將軍、漁陽太守。卒,贈征虜將軍、安州刺史。子洪景,少有名譽。早卒。次子宣景,武定中,開府司馬。

定殷弟幼成,員外郎。頗有文才,性清狂,為奴所害。

閭弟悅,篤志好學,有美于閭。早卒。

史臣曰:游雅才業,亦高允之亞歟?至于陷族陳奇,斯所以絶世而莫祀也。高閭發言有章句,下筆富文彩,亦一代之偉人。故能受遇累朝,見重高祖。掛冠謝事,禮備懸輿,美矣。

列傳第四十三 游明根 劉芳

游明根,字志遠,廣平任人也。祖鱓,慕容熙樂浪太守。父幼,馮跋假廣平太守。和龍平 ,明根乃得歸鄉裡。游雅稱薦之,世祖擢為中書學生。性貞慎寡慾,綜習經典。及恭宗監國,與公孫叡俱為主書。

高宗踐祚,遷都曹主書,賜爵安樂男、寧遠將軍。高宗以其小心敬慎,每嗟美之。

假員外散騎常侍、冠軍將軍、安樂侯,使于劉駿 ,直使明僧暠相對。前後三返,駿稱其長者,迎送之禮,有加常使。顯祖初,以本將軍出為東青州刺史,加員外常侍。遷散騎常侍、平東將軍、都督兗州諸軍事、瑕丘鎮將,尋就拜東兗州刺史,改爵新泰侯。為政清平,新民樂附。

高祖初,入為給事中,遷儀曹長,加散騎常侍。清約恭謹,號為稱職。後王師南討 ,詔假安南將軍、儀曹尚書、廣平公,與梁郡王嘉參謀軍計。後兗州民叛,詔明根慰喻。敕南征沔西、仇城、連口三道諸軍,稟明根節度。還都,正尚書,仍加散騎常侍。

詔以與蕭賾絶使多年,今宜通否,群臣會議。尚書陸叡曰:「先以三吳不靖,荊梁有難,故權停之 ,將觀釁而動。今彼方既靖,宜還通使。」


  

明根曰:「中絶行人,是朝廷之事,深築醴陽,侵彼境土,二三之理,直在蕭賾。我今遣使,於理為長。」

高祖從之。

文明太后崩,群臣固請公除,高祖與明根往複。事在《禮志》。遷大鴻臚卿、河南王干師,尚書如故。隨例降侯為伯。又參定律令,屢進讜言。

明根以年逾七十,表求致仕,詔不許。頻表固請,乃詔曰:「明根風度清干,志尚貞敏 ,溫恭靜密,乞言是寄,故抑其高蹈之操,至于再三。表請慇勤,不容違奪,便己許其告辨。可出前後表付外,依禮施行。」

引明根入見,高祖曰:「卿年耆德茂,服勤累朝,歷職內外,並著顯績,逮于耆老,履道不渝。是以釐革之始,委以禮任,遲能迂德,匡贊于朕。然高尚悠邈,便爾言歸,君臣之禮,于斯而畢,眷德思仁,情何可已。夫七十致仕,典禮所稱;位隆固辭,賢者達節。但季俗陵遲,斯道弗繼。卿獨秉沖操,居今行古,有魏以來,首振頽俗,進可以光我朝化,退可以榮慰私門。」

明根對曰:「臣桑榆之年,鐘鳴漏盡,蒙陛下之澤,首領獲全,待盡私庭,下奉先帝、陛下大恩,臣之願也。但犬馬之戀,不勝悲塞。」

因泣不自勝。高祖命之令進,言別慇勤,仍為流涕。賜青紗單衣、委貌冠、被縟、錦袍等物。

其年,以司徒尉元為三老,明根為五更,行禮闢雍。語在《元傳》。賜步輓一乘,給上卿之祿 ,供食之味,太官就第月送之。

以定律令之勤,賜布帛一千匹、谷一千斛。後明根歸廣平,賜絹五百匹、安車一乘、馬二匹、幄帳被縟。車駕幸鄴,明根朝於行宮。詔曰:「游五更光素蓬檐,歸終衡裡,可謂朝之舊德,國之老成。可賜帛五百匹、谷五百斛。」

敕太官備送珍羞。後車駕幸鄴,又朝行宮,賜谷帛如前,為造甲第。國有大事,恆璽書訪之。

舊疹發動,手詔問疾,太醫送藥。太和二十三年卒於家,年八十一。世宗遣使弔祭,賻錢一十萬、絹三百匹、布二百匹,贈光祿大夫,加金章紫綬,謚靖侯。

明根歷官內外五十餘年,處身以仁和,接物以禮讓,時論貴之。

高祖初,明根與高閭以儒老學業 ,特被禮遇,公私出入,每相追隨,而閭以才筆時侮明根,世號高、游焉。

子肇,襲爵。

肇,字伯始,高祖賜名焉。

幼為中書學生,博通經史及《蒼》、《雅》、《林》說。高祖初,為內秘書侍禦中散。司州初建 ,為都官從事,轉通直郎、秘閣令,遷散騎侍郎、典命中大夫。車駕南伐,肇上表諫止,高祖不納。尋遷太子中庶子。

肇謙素敦重,文雅見任。以父老,求解官扶侍。高祖欲令遂祿養,乃出為本州南安王禎鎮北府長史,帶魏郡太守。王薨 ,復為高陽王雍鎮北府長史,太守如故。為政清簡,加以匡贊,歷佐二王,甚有聲跡。數年,以父憂解任。

景明末,征為廷尉少卿,固辭,乃授黃門侍郎。遷散騎常侍,黃門如故。兼侍中 ,為畿內大使,黜陟善惡,賞罰分明。轉太府卿,徙廷尉卿,兼御史中尉,黃門如故。肇,儒者,動存名教,直繩所舉,莫非傷風敗俗。持法仁平,斷獄務于矜恕。尚書令高肇,世宗之舅,為百僚懾憚,以肇名與己同,欲令改易。肇以高祖所賜,秉志不許,高肇甚銜之。

世宗嘉其剛梗。

盧昶之在朐山也,肇諫曰:“朐山蕞爾,僻在海濱,山湖下墊,民無居者 ,於我非急,于賊為利。為利,故必致死而爭之;非急,故不得已而戰。以不得已之眾,擊必死之師,恐稽延歲月,所費遂甚。假令必得朐山,徒致交爭,終難全守,所謂無益之田也。知賊將屢以宿豫求易朐山,臣愚謂此言可許。朐山久捍危敝,宜速審之。

若必如此,宿豫不征而自伏。持此無用之地,復彼舊有之疆,兵役時解,其利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