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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人不畏死,不可懼以罪。人不樂生,不可勸以善。雖使契布五教,嚱陶作士,政不行焉。故在上者先豐人財以定其志,帝耕籍田,後桑蠶宮,國無遊人,野無荒業,財不賈用,力不妄加,以周人事。是謂養生。
君子之所以動天地,應神明,正萬物而成王化者,必乎真定而已。故在上者審定好醜焉。善惡要乎功罪,毀譽暛于準驗。聽言責事,舉名察實,無惑詐偽,以蕩觽心。故事無不核,物無不切,善無不顯,惡無不章,俗無奸怪,民無淫風。百姓上下鷪利害之存乎己也,故肅恭其心,慎修其行,內不回惑,外無異望,則民志平矣。是謂正俗。
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榮辱者,賞罰之精華也。故禮教榮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撲,以加小人,化其刑也。君子不犯辱,況于刑乎!小人不忌刑,況于辱乎!若教化之廢,推中人而墜於小人之域;教化之行,引中人而納于君子之涂。是謂章化。小人之情,緩則驕,驕則恣,恣則怨,怨則叛,危則謀亂,安則思欲,非威強無以懲之。故在上者,必有武備,以戒不虞,以遏寇虐。安居則寄之內政,有事則用之軍旅。是謂秉威。
賞罰,政之柄也。明賞必罰,審信慎令,賞以勸善,罰以懲惡。人主不妄賞,非徒愛其財也,賞妄行則善不勸矣。不妄罰,非矜其人也,罰妄行則惡不懲矣。賞不勸謂之止善,罰不懲謂之縱惡。在上者能不止下為善,不縱下為惡,則國法立矣。是謂統法。
四患既蠲,五政又立,行之以誠,守之以固,簡而不怠,疏而不失,無為為之,使自施之,無事事之,使自交之。不肅而成,不嚴而化,垂拱揖讓,而海內平矣。是謂為政之方。
又言:
尚主之制非古。厘降二女,陶唐之典。歸妹元吉,帝乙之訓。王姬歸齊,宗周之禮。以陰乘陽違天,以婦陵夫違人。違天不祥,違人不義。又古者天子諸侯有事,必告于廟。朝有二史,左史記言,右史書事。事為春秋,言為尚書。
君舉必記,善惡成敗,無不存焉。下及士庶,苟有茂異,咸在載籍。或欲顯而不得,或欲隱而名章。得失一朝,而榮辱千載。善人勸焉,淫人懼焉。宜于今者備置史官,掌其典文,紀其行事。每于歲盡,舉之尚書。以助賞罰,以弘法教。
帝覽而善之。
帝好典籍,常以班固漢書文繁難省,乃令悅依左氏傳體以為漢紀三十篇,詔尚書給筆札。辭約事詳,論辨多美。其序之曰:“昔在上聖,惟建皇極,經緯天地,觀象立法,乃作書契,以通宇宙,揚于王庭,厥用大焉。先王光演大業,肆于時夏。亦惟厥後,永世作典。夫立典有五志焉:一曰達道義,二曰章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曰着功勛,五曰表賢能。於是天人之際,事物之宜,粲然顯著,罔不備矣。世濟其軌,不隕其業。損益盈虛,與時消息。臧否不同,其揆一也。漢四百有六載,撥亂反正,統武興文,永惟祖宗之洪業,思光啟乎萬嗣。
聖上穆然,惟文之恤,瞻前顧後,是紹是繼,闡崇大猷,命立國典。於是綴□舊書,以述漢紀。中興以前,明主賢臣得失之軌,亦足以觀矣。”
我,武王也。求美德之士而任用之,故陳於是夏而歌之也。”
又着崇德、正論及諸論數十篇。年六十二,建安十四年卒。
韓韶字仲黃,潁川舞陽人也。少仕郡,闢司徒府。時太山賊公孫舉偽號歷年,守令不能破散,多為坐法。尚書選三府掾能理劇者,乃以韶為贏長。賊聞其賢,相戒不入贏境。余縣多被寇盜,廢耕桑,其流入縣界求索衣糧者甚觽。
韶愍其饑困,乃開倉賑之,所稟贍萬餘戶。主者爭謂不可。韶曰:「長活溝壑之人,而以此伏罪,含笑入地矣。」太守素知韶名德,竟無所坐。以病卒官。同郡李膺、陳寔、杜密、荀淑等為立碑頌焉。
子融,字元長。少能辯理而不為章句學。聲名甚盛,五府並闢。獻帝初,至太仆。年七十卒。
鐘皓字季明,潁川長社人也。為郡着姓,世善刑律。皓少以篤行稱,公府連闢,為二兄未仕,避隱密山,以詩律教授門徒千餘人。同郡陳寔,年不及皓,皓引與為友。皓為郡功曹,會闢司徒府,臨辭,太守問:「誰可代卿者?」皓曰:
「明府欲必得其人,西門亭長陳寔可。」寔聞之,曰:「鐘君似不察人,不知何獨識我?」皓頃之自劾去。前後九闢公府,征為廷尉正、博士、林慮長,皆不就。時皓及荀淑併為士大夫所歸慕。李膺常嘆曰:「荀君清識難尚,鐘君至德可師。」
皓兄子瑾母,膺之姑也。瑾好學慕古,有退讓風,與膺同年,俱有聲名。膺祖太尉修,常言:「瑾似我家性,邦有道不廢,邦無道免于刑戮。」復以膺妹妻之。
瑾闢州府,未嘗屈志。膺謂之曰:“孟子以為『人無是非之心,非人也』。
弟何期不與孟軻同邪?”瑾常以膺言白皓。皓曰:「昔國武子好昭人過,以致怨本。卒保身全家,爾道為貴。」其體訓所安,多此類也。
年六十九,終於家。諸儒頌之曰:“林慮懿德,非禮不處。悅此詩書,絃琴樂古。
五就州招,九應台輔。逡巡王命,卒歲容與。”
皓孫繇,建安中為司隷校尉。
陳寔字仲弓,潁川許人也。出於單微。自為兒童,雖在戲弄,為等類所歸。少作縣吏,常給事廝役,後為都亭*(刺)*佐。而有志好學,坐立誦讀。縣令鄧邵試與語,奇之,聽受業太學。後令復召為吏,乃避隱陽城山中。時有殺人者,同縣楊吏以疑寔,縣遂逮系,考掠無實,而後得出。及為督郵,乃密托許令,禮召楊吏。遠近聞者,咸歎服之。
君子之所以動天地,應神明,正萬物而成王化者,必乎真定而已。故在上者審定好醜焉。善惡要乎功罪,毀譽暛于準驗。聽言責事,舉名察實,無惑詐偽,以蕩觽心。故事無不核,物無不切,善無不顯,惡無不章,俗無奸怪,民無淫風。百姓上下鷪利害之存乎己也,故肅恭其心,慎修其行,內不回惑,外無異望,則民志平矣。是謂正俗。
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榮辱者,賞罰之精華也。故禮教榮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撲,以加小人,化其刑也。君子不犯辱,況于刑乎!小人不忌刑,況于辱乎!若教化之廢,推中人而墜於小人之域;教化之行,引中人而納于君子之涂。是謂章化。小人之情,緩則驕,驕則恣,恣則怨,怨則叛,危則謀亂,安則思欲,非威強無以懲之。故在上者,必有武備,以戒不虞,以遏寇虐。安居則寄之內政,有事則用之軍旅。是謂秉威。
賞罰,政之柄也。明賞必罰,審信慎令,賞以勸善,罰以懲惡。人主不妄賞,非徒愛其財也,賞妄行則善不勸矣。不妄罰,非矜其人也,罰妄行則惡不懲矣。賞不勸謂之止善,罰不懲謂之縱惡。在上者能不止下為善,不縱下為惡,則國法立矣。是謂統法。
四患既蠲,五政又立,行之以誠,守之以固,簡而不怠,疏而不失,無為為之,使自施之,無事事之,使自交之。不肅而成,不嚴而化,垂拱揖讓,而海內平矣。是謂為政之方。
尚主之制非古。厘降二女,陶唐之典。歸妹元吉,帝乙之訓。王姬歸齊,宗周之禮。以陰乘陽違天,以婦陵夫違人。違天不祥,違人不義。又古者天子諸侯有事,必告于廟。朝有二史,左史記言,右史書事。事為春秋,言為尚書。
君舉必記,善惡成敗,無不存焉。下及士庶,苟有茂異,咸在載籍。或欲顯而不得,或欲隱而名章。得失一朝,而榮辱千載。善人勸焉,淫人懼焉。宜于今者備置史官,掌其典文,紀其行事。每于歲盡,舉之尚書。以助賞罰,以弘法教。
帝覽而善之。
聖上穆然,惟文之恤,瞻前顧後,是紹是繼,闡崇大猷,命立國典。於是綴□舊書,以述漢紀。中興以前,明主賢臣得失之軌,亦足以觀矣。”
我,武王也。求美德之士而任用之,故陳於是夏而歌之也。”
又着崇德、正論及諸論數十篇。年六十二,建安十四年卒。
韓韶字仲黃,潁川舞陽人也。少仕郡,闢司徒府。時太山賊公孫舉偽號歷年,守令不能破散,多為坐法。尚書選三府掾能理劇者,乃以韶為贏長。賊聞其賢,相戒不入贏境。余縣多被寇盜,廢耕桑,其流入縣界求索衣糧者甚觽。
韶愍其饑困,乃開倉賑之,所稟贍萬餘戶。主者爭謂不可。韶曰:「長活溝壑之人,而以此伏罪,含笑入地矣。」太守素知韶名德,竟無所坐。以病卒官。同郡李膺、陳寔、杜密、荀淑等為立碑頌焉。
子融,字元長。少能辯理而不為章句學。聲名甚盛,五府並闢。獻帝初,至太仆。年七十卒。
鐘皓字季明,潁川長社人也。為郡着姓,世善刑律。皓少以篤行稱,公府連闢,為二兄未仕,避隱密山,以詩律教授門徒千餘人。同郡陳寔,年不及皓,皓引與為友。皓為郡功曹,會闢司徒府,臨辭,太守問:「誰可代卿者?」皓曰:
「明府欲必得其人,西門亭長陳寔可。」寔聞之,曰:「鐘君似不察人,不知何獨識我?」皓頃之自劾去。前後九闢公府,征為廷尉正、博士、林慮長,皆不就。時皓及荀淑併為士大夫所歸慕。李膺常嘆曰:「荀君清識難尚,鐘君至德可師。」
皓兄子瑾母,膺之姑也。瑾好學慕古,有退讓風,與膺同年,俱有聲名。膺祖太尉修,常言:「瑾似我家性,邦有道不廢,邦無道免于刑戮。」復以膺妹妻之。
瑾闢州府,未嘗屈志。膺謂之曰:“孟子以為『人無是非之心,非人也』。
弟何期不與孟軻同邪?”瑾常以膺言白皓。皓曰:「昔國武子好昭人過,以致怨本。卒保身全家,爾道為貴。」其體訓所安,多此類也。
年六十九,終於家。諸儒頌之曰:“林慮懿德,非禮不處。悅此詩書,絃琴樂古。
五就州招,九應台輔。逡巡王命,卒歲容與。”
皓孫繇,建安中為司隷校尉。
陳寔字仲弓,潁川許人也。出於單微。自為兒童,雖在戲弄,為等類所歸。少作縣吏,常給事廝役,後為都亭*(刺)*佐。而有志好學,坐立誦讀。縣令鄧邵試與語,奇之,聽受業太學。後令復召為吏,乃避隱陽城山中。時有殺人者,同縣楊吏以疑寔,縣遂逮系,考掠無實,而後得出。及為督郵,乃密托許令,禮召楊吏。遠近聞者,咸歎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