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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思集
首先兩個是吃飯和走路;可是,假如我真是沒有身體,我也就真是既不能走路,也不能吃飯。另外一個是感覺;可是沒有身體就不能感覺,除非是我以為以前我在夢中感覺到了很多東西,可是醒來之後我認出實際上並沒有感覺。另外是思維。現在我覺得思維是屬於我的一個屬性,只有它不能跟我分開。有我,我存在這是靠得住的;可是,多長時間?我思維多長時間,就存在多長時間;因為假如我停止③思維,也許很可能我就同時停止③了存在。我現在對不是必然真實的東西一概不承認;因此,嚴格來說我只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也就是說,一個精神,一個理智,或者一個理性,這些名稱的意義是我以前不知道的。那麼我是一個真的東西,真正存在的東西了;可是,是一個什麼東西呢?我說過: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還是什麼呢?我要再發動我的想像力來看看我是不是再多一點的什麼東西,我不是由肢體拼湊起來的人們稱之為人體的那種東西;我不是一種稀薄、無孔不入、滲透到所有這些肢體裡的空氣;我不是風,我不是呼氣,不是水氣,也不是我所能虛構和想像出來的任何東西,因為我假定過這些都是不存在的,而且即使不改變這個假定,我覺得這並不妨礙我確實知道我是一個東西。
①法文第二版:「某一個妖怪」。
②法文第二版:「我剛纔說過屬於」。
③法文第二版:「完全停止」。
可是,能不能也是這樣:由於我不認識而假定不存在的那些東西,同我所認識的我並沒有什麼不同?我一點也不知道。關於這一點我現在不去討論,我只能給我認識的那些東西下判斷:我已經認識到我存在,現在我追問已經認識到我存在的這個我究竟是什麼。可是關於我自己的這個概念和認識,嚴格來說既不取決於我還不知道其存在的那些東西,也更不取決於任何一個用想像虛構出來的和捏造出來的東西①,這一點是非常靠得住的。何況虛構和想像這兩個詞就說明我是錯誤的;因為,如果我把我想像成一個什麼東西,那麼實際上我就是虛構了,因為想像不是別的,而是去想一個物體性東西的形狀或影像。我既然已經確實知道了我存在,同時也確實知道了所有那些影像,以及一般說來,凡是人們歸之於物體性質的東西都很可能不過是夢或幻想。其次,我清楚地看到,如果我說我要發動我的想像力以便更清楚地認識我是誰②,這和我說我現在是醒着,我看到某種實在和真實的東西,但是由於我看得還不夠明白,我要故意睡着,好讓我的夢給我把它更真實、更明顯地提供出來,是同樣不合道理的。這樣一來,我確切地認識到,凡是我能用想像的辦法來理解的東西,都不屬於我對我自己的認識;認識到,如果要讓精神把它的性質認識得十分清楚,那麼我就需要讓它不要繼續用這種方式來領會,要改弦更張,另走別的路子。
①法文第二版:「可是,我對我的存在的認識,嚴格說來,並不取決於我還不知道其存在的那些東西,因而也不取決於任何一個我用想像所能虛構出來的東西」。
②法文第二版:「我是什麼」。
那麼我究竟是什麼呢?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什麼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呢?那就是說,一個在懷疑,在領會,在肯定,在否定,在願意,在不願意,也在想像,在感覺的東西。
當然,如果所有這些東西都屬於我的本性,那就不算少了。可是,為什麼這些東西不屬於我的本性呢?難道我不就是差不多什麼都懷疑,然而卻瞭解、領會某些東西,確認和肯定只有這些東西是真實的,否認一切別的東西,願意和希望認識得更多一些,不願意受騙,甚至有時不由得想像很多東西,就像由於身體的一些器官的媒介而感覺到很多東西的那個東西嗎?難道所有這一切就沒有一件是和確實有我、我確實存在同樣真實的,儘管我總是睡覺,儘管使我存在的那個人用盡他所有的力量①來騙我?難道在這些屬性裏邊就沒有一個是能夠同我的思維有分別的,或者可以說是同我自己分得開的嗎?因為事情本來是如此明顯,是我在懷疑,在瞭解,在希望,以致在這裡用不着增加什麼來解釋它。並且我當然也有能力去想像;因為即使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就像我以前曾經假定的那樣),即我所想像的那些東西不是真的,可是這種想像的能力仍然不失其為實在在我心裡,並且做成我思維的一部分。總之,我就是那個在感覺的東西,也就是說,好像是通過感覺器官接受和認識②事物的東西,因為事實上我看見了光,聽到了聲音,感到了熱。但是有人將對我說:這些現象是假的,我是在睡覺。就算是這樣吧;可是至少我似乎覺得就看見了,聽見了,熱了③,這總是千真萬確的吧;真正來說,這就是在我心裡叫做在感覺的東西,而在正確的意義上,這就是在思維。從這裡我就開始比以前稍微更清楚明白地認識了我是什麼。
①法文第二版:「技智」。
②「接受和認識」,法文第二版是:「發覺」。
③法文第二版:「看見了光,我聽見了聲音,我感覺到了熱」。
①法文第二版:「某一個妖怪」。
②法文第二版:「我剛纔說過屬於」。
③法文第二版:「完全停止」。
可是,能不能也是這樣:由於我不認識而假定不存在的那些東西,同我所認識的我並沒有什麼不同?我一點也不知道。關於這一點我現在不去討論,我只能給我認識的那些東西下判斷:我已經認識到我存在,現在我追問已經認識到我存在的這個我究竟是什麼。可是關於我自己的這個概念和認識,嚴格來說既不取決於我還不知道其存在的那些東西,也更不取決於任何一個用想像虛構出來的和捏造出來的東西①,這一點是非常靠得住的。何況虛構和想像這兩個詞就說明我是錯誤的;因為,如果我把我想像成一個什麼東西,那麼實際上我就是虛構了,因為想像不是別的,而是去想一個物體性東西的形狀或影像。我既然已經確實知道了我存在,同時也確實知道了所有那些影像,以及一般說來,凡是人們歸之於物體性質的東西都很可能不過是夢或幻想。其次,我清楚地看到,如果我說我要發動我的想像力以便更清楚地認識我是誰②,這和我說我現在是醒着,我看到某種實在和真實的東西,但是由於我看得還不夠明白,我要故意睡着,好讓我的夢給我把它更真實、更明顯地提供出來,是同樣不合道理的。這樣一來,我確切地認識到,凡是我能用想像的辦法來理解的東西,都不屬於我對我自己的認識;認識到,如果要讓精神把它的性質認識得十分清楚,那麼我就需要讓它不要繼續用這種方式來領會,要改弦更張,另走別的路子。
那麼我究竟是什麼呢?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什麼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呢?那就是說,一個在懷疑,在領會,在肯定,在否定,在願意,在不願意,也在想像,在感覺的東西。
當然,如果所有這些東西都屬於我的本性,那就不算少了。可是,為什麼這些東西不屬於我的本性呢?難道我不就是差不多什麼都懷疑,然而卻瞭解、領會某些東西,確認和肯定只有這些東西是真實的,否認一切別的東西,願意和希望認識得更多一些,不願意受騙,甚至有時不由得想像很多東西,就像由於身體的一些器官的媒介而感覺到很多東西的那個東西嗎?難道所有這一切就沒有一件是和確實有我、我確實存在同樣真實的,儘管我總是睡覺,儘管使我存在的那個人用盡他所有的力量①來騙我?難道在這些屬性裏邊就沒有一個是能夠同我的思維有分別的,或者可以說是同我自己分得開的嗎?因為事情本來是如此明顯,是我在懷疑,在瞭解,在希望,以致在這裡用不着增加什麼來解釋它。並且我當然也有能力去想像;因為即使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就像我以前曾經假定的那樣),即我所想像的那些東西不是真的,可是這種想像的能力仍然不失其為實在在我心裡,並且做成我思維的一部分。總之,我就是那個在感覺的東西,也就是說,好像是通過感覺器官接受和認識②事物的東西,因為事實上我看見了光,聽到了聲音,感到了熱。但是有人將對我說:這些現象是假的,我是在睡覺。就算是這樣吧;可是至少我似乎覺得就看見了,聽見了,熱了③,這總是千真萬確的吧;真正來說,這就是在我心裡叫做在感覺的東西,而在正確的意義上,這就是在思維。從這裡我就開始比以前稍微更清楚明白地認識了我是什麼。
①法文第二版:「技智」。
②「接受和認識」,法文第二版是:「發覺」。
③法文第二版:「看見了光,我聽見了聲音,我感覺到了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