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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微草堂筆記
妻憚死失志,叩首願遵教。然妾不欲其遽死,鞭不甚毒,俾知痛楚而已,年餘乃以他疾死,計其鞭數適相當。此婦真頑鈍無恥哉。亦鬼神所忌,陰奪其魄也。
此事韓公不自諱,且舉以明果報。故人知其詳。韓公又言,此猶顯易其位也。明季嘗游襄鄧間,與術士張鴛湖同舍,鴛湖稔知居停主人妻虐妾太甚,積不平,私語曰:道家有借形法,幾修煉未成,氣血已衰,不能還丹者,則借一壯盛之軀,乘其睡與之互易。
吾嘗受此法,姑試之。次日,其家忽聞妻在妾房語,妾在妻房語。比出戶,則作妻語者妾,作妾語者妻也。妾得妻身,但默坐;妻得妾身,殊不甘。
紛紜爭執,親族不能判。鳴之官,官怒為妖妄,笞其夫,逐出,皆無可如何。然據形而論,妻實是妾。不在其位,威不能行,竟分宅各居而終。
此事尤奇也。
●相傳有位塾師,夏夜月明,率門人納涼河間獻王祠外田塍上,因共講三百篇擬題,音琅琅如鐘鼓,又令小兒誦孝經,誦已復講。忽舉首見祠門雙古柏下,隱隱有人,試近之,形狀頗異,知為神鬼。然私念此獻王祠前,決無妖魅。前問姓名,曰:毛萇、貫長卿、顏芝因謁王至此。
塾師大喜,再拜請授經義。毛貫並曰:君所講話已聞,都非我輩所解,無從奉答。塾師又拜曰:詩義深微,難授下愚。請顏先生一講孝經可乎?顏回面向內曰:君小兒所誦,漏落顛倒,全非我所傳本,我亦無可著語處。
俄聞傳王教曰:門外似有人醉語,聒耳已久,可驅之去。余謂此與愛堂先生所言學究遇冥吏事,皆博雅之士,造戲語以詬俗儒也。然亦空穴來風,桐乳來巢乎?
●先姚安公性嚴峻,門無雜賓。一日與一襤褸人對語,呼余兄弟與為禮,曰:此宋曼殊曾孫,不相聞久矣,今乃見之。明季兵亂,汝曾祖年十一,流離戈馬間,賴宋曼殊得存也。乃為委曲謀生計,因戒余兄弟曰:義所當報,不必談因果,然因果實亦不爽。
昔某公受人再生恩,富貴後,視其子孫零替,漠如陌路。後病困,方服藥,恍惚見其人手授二札,皆未封。視之,則當年乞救書也,覆杯于地,曰:吾死晚矣。是夕卒。
●宋按察蒙泉言,某公在明為諫官,嘗扶乩問壽數,仙判某年某月某日當死,計期不遠,恆悒悒,屆期乃無恙。後入本朝,至九列。適同僚家撫乩,前仙又降,某公叩以所判無驗,又判曰:君不死我奈何?某公俯仰沉思,忽命駕去,蓋所判正甲申三月十九日也。
●沈椒園先生為鰲峰書院山長時,見示高邑趙忠毅公舊硯,額有東方未明之硯六字,背有銘曰:「殘月熒熒,太白耿耿,鷄三號,更五點,此時拜疏擊大奄,事成策汝功,不成同汝貶」。蓋劾魏忠賢時用此硯草疏也。末有小字一行題門人王鐸書。此行遺未鎸,而黑痕深入石骨,干則不見。
取水濯之,則五字炳然。相傳初令王鐸書此銘,未及鎸而難作,後在戍所乃鎸之,語工勿鎸此一行。然閲一百餘年,滌之不去,其事頗可。或曰:忠毅嫉惡嚴。
漁洋山人筆記稱鐸人品日下,書品亦日下。然則忠毅先有所見矣,削其名,擯之也。滌之不去,欲著其嘗為忠毅所擯也。天地鬼神,恆于一事偶露其巧,使人知警,是或然歟。
●乾隆庚午,官庫失玉器,勘諸苑戶,苑戶常明對簿時,忽作童子聲曰:玉器非所竊,人則真所殺,我即所殺之魂也。問官大駭,移送刑部。姚安公時為江蘇司郎中,與余公文儀等同鞫之,魂曰:,我名二格,年十四,家在海淀,父曰李星望,前歲上元,常明引我觀燈歸,夜深人寂,常明戲調我,我方力拒,且言歸當訴諸父,常明遂以衣帶勒我死,埋河岸下。父疑常明匿我,控諸巡城,送刑部,以事無左證,議別緝真兇。
我魂恆隨常明行,但相去四五尺,即覺熾如烈焰,不得近,後熱稍減,漸近至二三尺,又漸近至尺許,昨乃都不覺熱,始得附之。又言初訊時,魂亦隨之刑部,指其門乃廣西司。按所言月日,果檢得舊案。問其屍,雲在河岸第幾柳樹旁,掘之亦得,尚未壞。
呼其父使辨識,長慟曰:吾兒也。以事雖幻杳,而證驗皆真,且訊問時呼常明名,則忽似夢醒,作常明語。呼二格名,則忽似昏醉,作二格語。互辯數四始款伏。
又父子絮語家事,一一分明,獄無可疑,乃以實狀上聞。論如律。命下之日,魂喜甚,本賣糕為活,忽高唱賣糕一聲,父泣曰:久不聞此,宛然生時聲也。問兒當何往,曰:吾亦不知,且去耳。
自是再問常明,不復作二格語矣。
●南皮張副使受長,官河南開歸道,夜閲一讞牘,沉吟自語曰:自剄死者,刀痕當入重而出輕,今入輕出重,何也?忽聞背後太息曰:公尚解事。回顧無一人,喟然曰:甚哉,治獄可畏也。此幸不誤,安保他日不誤耶?逐移疾而歸。
●先叔母高宜人之父,諱榮祉,官山西陵川令。有一舊玉馬,質理不甚白潔,而血浸斑斑,斫紫檀為座承之。恆置幾上,其前足本為雙跪欲起之形,一日左足忽伸出於座外。高公大駭,閣署傳視曰:此物程朱不能格也。
一館賓曰:凡物歲久則為妖。得人精氣多,亦能為妖,此理易明,無足怪也。眾議碎之,猶豫未決。次日仍屈還故形。
高公曰:是真有知矣。投熾爐中,似微有呦呦聲。後無他異,然高氏自此漸式微。高宜人云:此馬鍛三日,裂為兩段,尚及見其半身。
此事韓公不自諱,且舉以明果報。故人知其詳。韓公又言,此猶顯易其位也。明季嘗游襄鄧間,與術士張鴛湖同舍,鴛湖稔知居停主人妻虐妾太甚,積不平,私語曰:道家有借形法,幾修煉未成,氣血已衰,不能還丹者,則借一壯盛之軀,乘其睡與之互易。
吾嘗受此法,姑試之。次日,其家忽聞妻在妾房語,妾在妻房語。比出戶,則作妻語者妾,作妾語者妻也。妾得妻身,但默坐;妻得妾身,殊不甘。
紛紜爭執,親族不能判。鳴之官,官怒為妖妄,笞其夫,逐出,皆無可如何。然據形而論,妻實是妾。不在其位,威不能行,竟分宅各居而終。
此事尤奇也。
塾師大喜,再拜請授經義。毛貫並曰:君所講話已聞,都非我輩所解,無從奉答。塾師又拜曰:詩義深微,難授下愚。請顏先生一講孝經可乎?顏回面向內曰:君小兒所誦,漏落顛倒,全非我所傳本,我亦無可著語處。
俄聞傳王教曰:門外似有人醉語,聒耳已久,可驅之去。余謂此與愛堂先生所言學究遇冥吏事,皆博雅之士,造戲語以詬俗儒也。然亦空穴來風,桐乳來巢乎?
●先姚安公性嚴峻,門無雜賓。一日與一襤褸人對語,呼余兄弟與為禮,曰:此宋曼殊曾孫,不相聞久矣,今乃見之。明季兵亂,汝曾祖年十一,流離戈馬間,賴宋曼殊得存也。乃為委曲謀生計,因戒余兄弟曰:義所當報,不必談因果,然因果實亦不爽。
昔某公受人再生恩,富貴後,視其子孫零替,漠如陌路。後病困,方服藥,恍惚見其人手授二札,皆未封。視之,則當年乞救書也,覆杯于地,曰:吾死晚矣。是夕卒。
●宋按察蒙泉言,某公在明為諫官,嘗扶乩問壽數,仙判某年某月某日當死,計期不遠,恆悒悒,屆期乃無恙。後入本朝,至九列。適同僚家撫乩,前仙又降,某公叩以所判無驗,又判曰:君不死我奈何?某公俯仰沉思,忽命駕去,蓋所判正甲申三月十九日也。
●沈椒園先生為鰲峰書院山長時,見示高邑趙忠毅公舊硯,額有東方未明之硯六字,背有銘曰:「殘月熒熒,太白耿耿,鷄三號,更五點,此時拜疏擊大奄,事成策汝功,不成同汝貶」。蓋劾魏忠賢時用此硯草疏也。末有小字一行題門人王鐸書。此行遺未鎸,而黑痕深入石骨,干則不見。
取水濯之,則五字炳然。相傳初令王鐸書此銘,未及鎸而難作,後在戍所乃鎸之,語工勿鎸此一行。然閲一百餘年,滌之不去,其事頗可。或曰:忠毅嫉惡嚴。
漁洋山人筆記稱鐸人品日下,書品亦日下。然則忠毅先有所見矣,削其名,擯之也。滌之不去,欲著其嘗為忠毅所擯也。天地鬼神,恆于一事偶露其巧,使人知警,是或然歟。
●乾隆庚午,官庫失玉器,勘諸苑戶,苑戶常明對簿時,忽作童子聲曰:玉器非所竊,人則真所殺,我即所殺之魂也。問官大駭,移送刑部。姚安公時為江蘇司郎中,與余公文儀等同鞫之,魂曰:,我名二格,年十四,家在海淀,父曰李星望,前歲上元,常明引我觀燈歸,夜深人寂,常明戲調我,我方力拒,且言歸當訴諸父,常明遂以衣帶勒我死,埋河岸下。父疑常明匿我,控諸巡城,送刑部,以事無左證,議別緝真兇。
我魂恆隨常明行,但相去四五尺,即覺熾如烈焰,不得近,後熱稍減,漸近至二三尺,又漸近至尺許,昨乃都不覺熱,始得附之。又言初訊時,魂亦隨之刑部,指其門乃廣西司。按所言月日,果檢得舊案。問其屍,雲在河岸第幾柳樹旁,掘之亦得,尚未壞。
呼其父使辨識,長慟曰:吾兒也。以事雖幻杳,而證驗皆真,且訊問時呼常明名,則忽似夢醒,作常明語。呼二格名,則忽似昏醉,作二格語。互辯數四始款伏。
又父子絮語家事,一一分明,獄無可疑,乃以實狀上聞。論如律。命下之日,魂喜甚,本賣糕為活,忽高唱賣糕一聲,父泣曰:久不聞此,宛然生時聲也。問兒當何往,曰:吾亦不知,且去耳。
自是再問常明,不復作二格語矣。
●南皮張副使受長,官河南開歸道,夜閲一讞牘,沉吟自語曰:自剄死者,刀痕當入重而出輕,今入輕出重,何也?忽聞背後太息曰:公尚解事。回顧無一人,喟然曰:甚哉,治獄可畏也。此幸不誤,安保他日不誤耶?逐移疾而歸。
●先叔母高宜人之父,諱榮祉,官山西陵川令。有一舊玉馬,質理不甚白潔,而血浸斑斑,斫紫檀為座承之。恆置幾上,其前足本為雙跪欲起之形,一日左足忽伸出於座外。高公大駭,閣署傳視曰:此物程朱不能格也。
一館賓曰:凡物歲久則為妖。得人精氣多,亦能為妖,此理易明,無足怪也。眾議碎之,猶豫未決。次日仍屈還故形。
高公曰:是真有知矣。投熾爐中,似微有呦呦聲。後無他異,然高氏自此漸式微。高宜人云:此馬鍛三日,裂為兩段,尚及見其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