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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溪筆談
今人苟簡,不復以絃管定聲,故其高下無準,出於臨時。懷智《琵琶譜》調格,與今樂全不同。唐人樂學精深,尚有雅律遺法。今之燕樂,古聲多亡,而新聲大率皆無法度。
樂工自不能言其義,如何得其聲和?
今教坊燕樂,比律高二均弱 。「合」字比太蔟微下,卻以 「凡」字當宮聲,比宮之清微高。外方樂尤無法,求體又高教坊一均以來。唯北狄樂聲,比教坊樂下二均。
大凡北人衣冠文物,多用唐俗,此樂疑亦唐之遺聲也。
今之燕樂二十八調,布在十一律,唯黃鐘、中呂、林鐘三律,各具宮、商、角、羽四音;其餘或有一調至二三調,獨蕤賓一律都無。內中管仙呂調,乃是蕤賓聲,亦不正當本律。其間聲音出入,亦不全應古法。略可配合而已。
如今之中呂宮,卻是古夾鐘宮;南呂宮,乃古林鐘宮;今林鐘商,乃古無射宮;今大呂調,乃古林鐘羽。雖國工亦莫能知其所因。
十二律並清宮,當有十六聲。今之燕樂止有十五聲。蓋今樂高於古樂二律以下,故無正黃鐘聲,只以「合」字當大呂,猶差高,當在大呂、太蔟之間 ,「下四」字近蔟,「高四」字近夾鐘 ,「下一」字近姑洗,「高一」字近中呂,「上」字近蕤賓;「勾」字近林鐘,「尺」字近夷則,「工」字近南呂, 「高工」字近無射,「六」字近應鐘,「下凡 」字為黃鐘清。「高凡」字為太呂清,「下五」字為太蔟清,「高五」字為夾鐘清。
法雖如此,然諸調殺聲,不能盡歸本律,故有偏殺、側殺、寄殺、元殺之類。雖與古法不同,推之亦皆有理。知聲者皆能言之,此不備載也。
古法,鐘磬每虡十六,乃十六律也。然一虡又自應一律,有黃鐘之虡,有大呂之虡,其他樂皆然。且以琴言之,雖皆清實,其間有聲重者,有聲輕者。材中自有五音,故古人名琴,或謂之清徵。
或謂之清角。不獨五音也,又應諸調。余友人家有一琵琶,置之虛室,以管色奏雙調,琵琶弦輒有聲應之,奏他調則不應,寶之以為異物,殊不知此乃常理。二十八調但有聲同者即應;若遍二十八調而不應,則是逸調聲也。
古法,一律有七音,十二律共八十四調。更細分之,尚不止八十四,逸調至多。偶在二十八調中,人見其應,則以為怪,此常理耳。此聲學至要妙處也。
今人不知此理,故不能極天地至和之聲。世之樂工,弦上音調尚不能知,何暇及此?
卷七 象數一
開元《大衍曆法》最為精密,歷代用其朔法。至熙寧中考之,歷已後天五十餘刻,而前世歷官皆不能知。《奉元歷》乃移其閏朔。熙寧十年,天正元用午時。
新曆改用子時;閏十二月改為閏正月。四夷朝貢者用舊曆,比來款塞,眾論謂氣至無顯驗可據。因此以搖新曆。事下有司考定。
凡立冬晷景,與立春之景相若者也。今二景短長不同,則知天正之氣偏也。移五十餘刻,立冬、立春之景方停。以此為驗,論者乃屈。
元會使人亦至,曆法遂定。
六壬天十二辰:亥日徵明。為正月將;戌日天魁,為二月將。古人謂之合神,又謂之太陽過宮。合神者,正月建寅合在亥,二月建卯合在戌之類。
太陽過宮者,正月日躔諏訾,二月 日躔降婁之類。二說一也,此以《顓帝歷》言之也。今則分為二說者,蓋日度隨黃道歳差。今太陽至雨水後方躔諏訾,春分後方躔降婁。
若用合神,則須自立春日便用亥將,驚蟄便用戌將。今若用太陽,則不應合神;用合神,則不應太陽,以理推之,發課皆用月將加正時如此則須當從太陽過宮。若不有太陽躔次,則當日當時日月、五星、支、二十八宿,皆不應天行。以此決知須用太陽也。
然尚未是盡理,若盡理言之,並月建亦須移易。緣目今鬥杓昏刻已不當月建,須當隨黃道歳差。今則雨水後一日方合建寅。春分後四日方合建卯,穀雨後五日合建辰,如此始與太陽相符,復會為一說,然須大改曆法,事事釐正。
如東方蒼龍七宿,當起於亢,終於鬥;南方朱鳥七宿,起於牛,終於奎;西方白虎七宿,起於婁,終於輿鬼;北方玄武七宿,起於東井,終於角。如此曆法始正,不止六壬而已。
六壬天十二辰之名,古人釋其義曰 :「正月陽氣始建,呼召萬物,故曰徵明。二月物生根魁,故曰天魁。三月公葉從根而生。故曰從魁。
四月陽極無所傳,故曰傳送。五月草木茂盛,逾于初生,故曰勝先。六月萬物小盛,故曰小吉。七月百谷成實,自能任持,故曰太一。
八月枝條堅剛,故曰天罡。九月木可為枝榦,故曰太沖。十月萬物登成,可以會計,故曰功曹。十一月月建在子,君復其位,故曰大吉。
十二月為酒醴,以報百神,故曰神後 。」此說極無稽。據義理,余按:徵明者,正月三陽始兆于地上,見龍在田,天下文明,故日徵明。天魁者,鬥魁第一星也,鬥魁第一星抵于戌,故曰天魁。
從魁者,鬥魁第二星也,鬥魁第二星抵于酉,故曰從魁。鬥杓一星建方,鬥魁二星建方,一星抵戌,一星抵酉。傳送者,四月陽極將退,一陰欲生,故傳陰而送陽也。小吉,夏至之氣,大往小來,小人道長,小人之吉也,故為婚姻酒食之事。
勝先者,王者向明而治,萬物相見乎此,莫勝莫先焉。太一者,太微垣所在,太一所居也。天罡者,鬥剛之所建也。鬥杓謂之剛,蒼龍第一星亦謂之剛,與鬥剛相直。
樂工自不能言其義,如何得其聲和?
今教坊燕樂,比律高二均弱 。「合」字比太蔟微下,卻以 「凡」字當宮聲,比宮之清微高。外方樂尤無法,求體又高教坊一均以來。唯北狄樂聲,比教坊樂下二均。
大凡北人衣冠文物,多用唐俗,此樂疑亦唐之遺聲也。
今之燕樂二十八調,布在十一律,唯黃鐘、中呂、林鐘三律,各具宮、商、角、羽四音;其餘或有一調至二三調,獨蕤賓一律都無。內中管仙呂調,乃是蕤賓聲,亦不正當本律。其間聲音出入,亦不全應古法。略可配合而已。
十二律並清宮,當有十六聲。今之燕樂止有十五聲。蓋今樂高於古樂二律以下,故無正黃鐘聲,只以「合」字當大呂,猶差高,當在大呂、太蔟之間 ,「下四」字近蔟,「高四」字近夾鐘 ,「下一」字近姑洗,「高一」字近中呂,「上」字近蕤賓;「勾」字近林鐘,「尺」字近夷則,「工」字近南呂, 「高工」字近無射,「六」字近應鐘,「下凡 」字為黃鐘清。「高凡」字為太呂清,「下五」字為太蔟清,「高五」字為夾鐘清。
法雖如此,然諸調殺聲,不能盡歸本律,故有偏殺、側殺、寄殺、元殺之類。雖與古法不同,推之亦皆有理。知聲者皆能言之,此不備載也。
古法,鐘磬每虡十六,乃十六律也。然一虡又自應一律,有黃鐘之虡,有大呂之虡,其他樂皆然。且以琴言之,雖皆清實,其間有聲重者,有聲輕者。材中自有五音,故古人名琴,或謂之清徵。
或謂之清角。不獨五音也,又應諸調。余友人家有一琵琶,置之虛室,以管色奏雙調,琵琶弦輒有聲應之,奏他調則不應,寶之以為異物,殊不知此乃常理。二十八調但有聲同者即應;若遍二十八調而不應,則是逸調聲也。
今人不知此理,故不能極天地至和之聲。世之樂工,弦上音調尚不能知,何暇及此?
卷七 象數一
開元《大衍曆法》最為精密,歷代用其朔法。至熙寧中考之,歷已後天五十餘刻,而前世歷官皆不能知。《奉元歷》乃移其閏朔。熙寧十年,天正元用午時。
新曆改用子時;閏十二月改為閏正月。四夷朝貢者用舊曆,比來款塞,眾論謂氣至無顯驗可據。因此以搖新曆。事下有司考定。
凡立冬晷景,與立春之景相若者也。今二景短長不同,則知天正之氣偏也。移五十餘刻,立冬、立春之景方停。以此為驗,論者乃屈。
元會使人亦至,曆法遂定。
六壬天十二辰:亥日徵明。為正月將;戌日天魁,為二月將。古人謂之合神,又謂之太陽過宮。合神者,正月建寅合在亥,二月建卯合在戌之類。
太陽過宮者,正月日躔諏訾,二月 日躔降婁之類。二說一也,此以《顓帝歷》言之也。今則分為二說者,蓋日度隨黃道歳差。今太陽至雨水後方躔諏訾,春分後方躔降婁。
若用合神,則須自立春日便用亥將,驚蟄便用戌將。今若用太陽,則不應合神;用合神,則不應太陽,以理推之,發課皆用月將加正時如此則須當從太陽過宮。若不有太陽躔次,則當日當時日月、五星、支、二十八宿,皆不應天行。以此決知須用太陽也。
然尚未是盡理,若盡理言之,並月建亦須移易。緣目今鬥杓昏刻已不當月建,須當隨黃道歳差。今則雨水後一日方合建寅。春分後四日方合建卯,穀雨後五日合建辰,如此始與太陽相符,復會為一說,然須大改曆法,事事釐正。
如東方蒼龍七宿,當起於亢,終於鬥;南方朱鳥七宿,起於牛,終於奎;西方白虎七宿,起於婁,終於輿鬼;北方玄武七宿,起於東井,終於角。如此曆法始正,不止六壬而已。
六壬天十二辰之名,古人釋其義曰 :「正月陽氣始建,呼召萬物,故曰徵明。二月物生根魁,故曰天魁。三月公葉從根而生。故曰從魁。
四月陽極無所傳,故曰傳送。五月草木茂盛,逾于初生,故曰勝先。六月萬物小盛,故曰小吉。七月百谷成實,自能任持,故曰太一。
八月枝條堅剛,故曰天罡。九月木可為枝榦,故曰太沖。十月萬物登成,可以會計,故曰功曹。十一月月建在子,君復其位,故曰大吉。
十二月為酒醴,以報百神,故曰神後 。」此說極無稽。據義理,余按:徵明者,正月三陽始兆于地上,見龍在田,天下文明,故日徵明。天魁者,鬥魁第一星也,鬥魁第一星抵于戌,故曰天魁。
從魁者,鬥魁第二星也,鬥魁第二星抵于酉,故曰從魁。鬥杓一星建方,鬥魁二星建方,一星抵戌,一星抵酉。傳送者,四月陽極將退,一陰欲生,故傳陰而送陽也。小吉,夏至之氣,大往小來,小人道長,小人之吉也,故為婚姻酒食之事。
勝先者,王者向明而治,萬物相見乎此,莫勝莫先焉。太一者,太微垣所在,太一所居也。天罡者,鬥剛之所建也。鬥杓謂之剛,蒼龍第一星亦謂之剛,與鬥剛相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