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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657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657 / 0
類別:經濟

 

作者:亞當史密斯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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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對於國內產出、國內消費的較廉奢侈品,所課的稅,是按照各人費用的比例,很平均地落在一切階級人民身上。貧民付自身消費的麥芽、酒花、啤酒、麥酒的稅;富者則付自身及仆婢所消費的各該物的稅。
 這里,須注意一件事,下層階級人民或中層階級以下人民的全部消費,在任何國家,比之中層階級與中層階級以上人民的全部消費,不但在數量上,即在價值上,亦大得多。與上層階級的全部費用比較,下層階級的全部費用,要大得多。第一,各國的全部資本,幾乎都是用作生產性勞動的工資,而分配幹下層階級人民。第二,由土地地租及資本利潤所生收入的大部分,都是用作仆婢和其他非生產性勞動的工資及維持費,每年分配於這階級。第三,資本利潤中有若幹部分,是屬於這階級,作為使用自己資本所得的收入。小商店店主、店夥乃至一切零售商人每年掙得的利潤額,到處都是非常之大,並在年收入中,占有一個極大的部分。第四,甚至土地地租中的若幹部分,亦屬於這一階級,而在此若幹部分中,一大部分為比中層階級略低些的人所有,一小部分為最下層階級人民所有,因為普通勞動者,有時亦保有一兩畝的土地。這些下層階級人民的費用,就各個人分開來看,雖是極小,但就全體合攏來看,卻常占社會全費用中的一個最大部分;一國土地勞動年產物中,把下層階級所消費的除去,剩下來供上流階級消費的,在數量上,在價值上,都總是少得多。因此,主要以上流階級人民的費用為對象的稅,比不分彼此地以一切階級的費用為對象的稅,甚至比主要以下層階級費用為對象的稅,其收入一定要少得多。換言之,即以年產物的較小部分為對象的稅,比不分彼此地以全部年產物為對象的稅,甚至比主要以較大部分年產物為對象的稅,一定要少得多。所以,在以費用為對象的一切課稅中最能提供收入的,就要算以國產酒類及其所用原料為對象的國產稅;而國產稅的這一部門,很多或者說主要是由普通人民負擔。就以1775年互月5日為終止期的那個年度說,這一部門的國產稅總收入,計達三百三十四萬一千八百三十七鎊九先令九便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