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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P 26


作者:畢沅
頁數:26 / 327
類別:中國古代史

 

續資治通鑑 下

作者:畢沅
第26,共327。
初,蒙古諸府官府自為符印,僭越無度,耶律楚材請中書省依式鑄給,名器始重。時諸王貴戚,皆得自起驛馬,道路騷擾,所至需索百端;楚材復請給牌札,定分例,其弊始革。

三月,壬子朔,詔曰:「朕更化勵精,視民如子,然內治之尚闕,致外患之未平。京、襄既被于創殘,淮、蜀重遭于侵擾。道路流離之眾,慘不聊生;室廬焚燬之餘,茫無所托;骨肉罹于荼毒,丁壯困于轉輸。嗟汝何辜,由吾不德!幸天人猶助于信順,將帥悉力以扞防,雖烽燧之甫停,柰瘡痍之未復。肆頒煥號,用慰群情。發粟以賑貧,蠲租而已責,血戰之士,當議優恩,死事之家,宜加恤典。或乘時而嘯聚,或失律而逋逃,咸與惟新,同歸於治。」



  
丙辰,詔:「別之傑募二萬人,屯公安、峽州,許晟大募三千人,屯岳州,其廩給等費所合科撥,條具以聞。」

己未,戶部侍郎兼權兵部尚書、知臨安府趙與懽言:「端平以來,陛下明詔侍從、台諫各舉文武大小之臣,應詔者不謂不多,其間豈無魁特奇傑之人!望申命大臣,集侍從、台諫于都省,以前所薦員,僉謀公議,量才授任,不必拘以資格。若夫內之宰執、侍從、三衙、環尹,外之列屯將帥,又擇其才望之相上下者,儲之以備緩急,庶無乏才之嘆。」從之。

乙亥,資政殿學士魏了翁卒,謚文靖,賜第宅于蘇州。


  

蒙古主以奇徹部長巴齊瑪克負固,命皇侄莽賚扣、諸王巴圖征之。臨行,語之曰:「聞馬齊瑪克有膽氣,蘇布特亦有膽勇,可命為先鋒。」蘇布特進戰屢勝,擄巴齊瑪克妻子于袞騰吉期海,巴齊瑪克遁入海島。會大風颳海水去,其淺可渡。莽賚扣曰:「此天開道與我也。」遂進屠其眾,擒巴齊瑪克。命之跪,巴齊瑪克曰:「我為一國主,豈苟求生!且身非駝,何以跪人為!」乃囚之,巴齊瑪克謂守者曰:「吾之竄入于海,與魚何異!然終見擒,天也!今水還期且至,軍宜早還。」莽賚扣聞之,即班師,而水已至,後軍有浮渡者。莽賚扣復進圍俄羅斯默齊斯城。破之。

夏,四月,壬辰,以保康軍承宣使貴謙為保康軍節度使;武康軍承宣使、提舉神祐觀輿芮為武康軍節度使,提舉萬壽觀。

校書郎劉漢弼言荊、襄制閫當在江陵。帝問收復襄陽之策,對曰:「制使若在江陵,則事權重,收復尚可圖也。」帝然之。甲申,左司諫曹豳言:「陛下以方面付三閫,而和戰之議,私自矛盾,憂未艾也。史嵩之在淮西,用清野之說,敵未至而民先罹其禍,用撒花之說,民欲戰而禁其不得往,蓋以和誤國也。趙葵在淮東,定遠之破,近在鄰境,六合之破,政在屬部,葵乃閉城自守,不出一兵援之,是畏怯以辱國也。陳韡在金陵,曠口之衄,天殆少警之,議者乃謂敵兵之難當,非如盜賊之易制。今宜責嵩之以收復襄陽,為江陵扞蔽;經理上流,為下流防拓;葵則結鄰閫以禦哨騎,備舟師以防海道;韡則以沿江並領淮西,以安淮東。若秋、冬可以遏敵,乃為報郊。」帝然之。

五月,壬申,行都大火,延燒民廬五十三萬。魷酉,詔蠲臨安府城內外征一月。甲戌,避正殿,減常膳。丙子,出內庫緡錢二十萬給被焚之家。

辛巳,詔求直言。士民上書,咸訴濟王之冤。

初,進士潘牜方對策曰:「陛下承體先帝,歸德匹夫,何異為人子孫,身荷父母劬勞之賜,乃指豪權悍婢為恩私之地!欲父母無怒,不可得也。」又曰:「陛下手足之愛,生榮死哀,反不得視士庶人。此如一門之內,骨肉之間,未能親睦,是以僮仆疾視,鄰里生侮。宜厚東海之封,襲淮南之士,以致人和。」語多追咎史彌遠,彌遠雖死,徒黨尚盛,於是侍御史蔣峴,謂火災天數,何預故王!遂疏劾起居舍人方大琮、正字王邁、編修劉克莊等鼓煽異論,並斥牜方性同逆賊,語涉不順,請皆論以漢法。自是群臣無復敢言濟王之冤者。

監都進奏院史彌鞏上言:「人倫之變,世孰無之?陛下友愛之心,亦每發見。洪咨夔所以蒙陛下殊知者,謂霅川之變,非濟邸之本心,濟邸之死,非陛下之本心,深有以契聖心耳。矧以先帝之子,陛下之兄,乃使不能安其體魄于地下,豈不幹和氣、召災異乎!」彌鞏為彌遠從弟,心非彌遠所為,不登彌遠之門者三十年,人皆重之。旋出提點江東刑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