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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P 6


作者:畢沅
頁數:6 / 327
類別:中國古代史

 

續資治通鑑 下

作者:畢沅
第6,共327。
壬寅,命尚書左丞李蹊送額爾克出質,諫議大夫費摩阿固岱為講和使。未和,蒙古蘇布特聞之,曰:「我受命攻城,不知其他。」乃立攻具,沿壕列木柵,驅漢俘及婦女老幼負薪草填壕,頃刻,平十餘步。平章拜甡,以議和不敢與戰,城中喧鬨。金主聞之,從六七騎出端門,至舟橋。時新雨淖,車駕忽出,都人驚愕失措,但跪于道旁,有望而拜者。金主麾之曰:「勿拜,恐泥污汝衣。」老幼遮擁,至有誤觸金主衣者。少頃,宰相、從官皆至,進笠,不受,曰:「軍中暴露,我何用此!」西南軍士五六十輩進曰:「北兵填壕過半,平章傳令勿放一鏃,恐懷和事。豈有此計耶?」金主曰;「朕以生靈之故,稱臣進奉,無不順從。止有一子,養來長成,今往作質。汝等略忍,等曹王出,蒙古不退,汝等死戰未晚。」是日,曹王額爾克行。

蒙古留曹王于營,遣李蹊等還,癸卯,併力進攻。金炮石取艮岳太湖、靈壁假山為之,大小各有斤重,圓如燈球。蒙古炮破大磑或碌瑇為二三,皆用之攢竹炮,有至十三梢者。每城一角,置炮百餘枚,更迭上下,晝夜不息。數日,石幾與裡城平。而城上樓櫓,皆拆故宮及芳華、玉溪之材為之,合抱之木,隨擊而碎。以馬糞、麥秸布其上,網索旃禱固護之,其懸風板之外,皆以牛皮為障,蒙古兵以火炮擊之,隨即延爇,不可撲救。城乃周世宗所築,取虎牢土為之,堅密如鐵,受炮所擊,唯凹而已。金主復出撫將士,值被創者,親膊以藥。手酌卮酒以賜,且出內府金帛以待有功者。蒙古兵壕外築城,圍百五十里,城有乳口樓櫓,壕深丈許,闊亦如之,三四十步置一鋪,鋪置百許人守之。初,拜甡命築門外短牆,委曲狹隘,僅容二三人得過,以防蒙古奪門。及被攻,請乘夜斫營軍乃不能猝出,比出,已為蒙古所覺後募死士千人,穴城由壕徑渡,燒其炮座,城上懸紅紙燈為應,約燈起渡壕。又放紙鳶,置文書其上,至蒙古營斷之,以誘被俘者,皆為蒙古所覺。時有大炮,名震天雷,以鐵罐盛藥,以火點之,炮起火發,其聲如雷,聞百里外,所爇圍半畝已上,火點着鐵甲皆透。蒙古時為牛皮洞,直至城下,掘城為龕,間可容人,城上莫如之何。乃以鐵繩懸震天雷,順城而下,至掘處火發,人與牛皮皆碎迸無跡。又有飛火槍,注藥,以火發之,輒前燒十餘步。蒙古唯畏此二物。攻城十六晝夜,內外死者以百萬計。明惠皇后陵被發,金主遣中官求得其柩,復葬之。



  
蘇布特知未易取,乃為好語曰:「兩國已講和,更相攻耶?」金主因就應之。乃遣戶部侍郎楊居仁出宜秋門,以酒炙犒蒙古兵,且以金帛珍異賂之。蘇布特乃許退兵,散屯河、洛之間。

方蒙古之攻城也,矢石如雨,中有女子呼于城下曰:「我倡女張鳳奴也,許州破,被俘至此。彼軍不日去矣,諸君努力為國堅守,無為所欺所!」言竟,投壕死。金主使馳祭于西門。時女真人無死事者,長公主言于金主曰:「近來立功效命,多諸色人。無事時則自家人爭強,有事則他人儘力,焉得不怨?」金主默然。

蒙古後退,參知政事特嘉喀齊喀以守城為己功,欲率百官入賀。內族色埒,丞相襄之子也,嘆曰:「城下之盟,春秋以為恥,況以罷攻為可賀耶?」喀齊喀怒曰:「社稷不亡,君後免難,汝等不以為喜耶!」乃命趙秉文為表。秉文曰:「《春秋》新宮灰,三日哭。今園陵如此,酌之以禮,當慰不當賀。」事乃已。

初,城之被圍,右司諫陳岢上書請戰,其略曰:「今日之事,皆由陛下不斷,將相怯懦。若因循不決,一旦無如之何,恐君臣相對涕泣而已。」其言剴切,深中時病。喀齊喀見之,大怒,召岢入省,呼其名責之曰:「子為陳山可耶?果如子言,能退大敵,我當世世與若為仆。」聞者莫不竊笑,蓋不識岢字,分為兩也。


  

甲子,金主禦端門,肆赦,改元天興。詔:「內外官民能完復州郡者,功賞有差。」出金帛酒炙犒飫軍士,減禦膳,罷冗員,放宮女,上書不得稱聖,改聖旨為制置。是日,解嚴。步兵始出封邱門外采蔬、薪。

金拜甡之守城也。樓櫓垂就輒摧,傳令取竹為護簾,所司馳入城大索,無所得,拜甡欲斬之。或告所司曰:「金多則濟矣,胡不即平章府求之?」所司懷金三百賂其家僮,果得之。及兵退,軍士憤怒,拜甡不自安,謂尚書令史元好問曰:「我妨賢路久矣,得退為幸,為我撰乞致仕表。」頃之,金主已遣使持詔至其第,令致仕。軍士欲殺之,拜甡懼,一夕數遷,金主以親軍二百陰為之衛。軍士無以泄其憤,遂相率毀其別墅。

金衛紹王、鎬厲王家屬,禁錮歲久,錫默愛實上言曰:「二族衰微,無異匹庶,假欲為不善,孰與同惡!男女婚嫁,人之大欲,豈有幽囚終世、永無伉儷之望?在他人尚且不忍,況骨肉乎?」金主感其言,始聽自便。

夏,四月,丁卯,起魏了翁為集英殿修撰、知遂寧府,辭不拜。

戊辰,以久雨,決繫囚。

是月,蒙古主出居庸,避暑官山。

高麗殺蒙古所置官吏,徙居江華島。

五月,辛卯,臣僚言:「積陰霖霪,必有致咎之征。比聞蘄州進士馮傑,本儒家,都大坑治司抑為爐戶,誅求日增。傑妻以憂死,其女繼之,弟大聲因赴訴死於道路;傑知不免,舉火自經死。民冤至此,豈不上干陰陽之和?」詔罷都大坑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