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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P 3


作者:畢沅
頁數:3 / 327
類別:中國古代史

 

續資治通鑑 下

作者:畢沅
第3,共327。
員外郎吳潛疏論致災之由:「願陛下齋戒修省,恐懼對越,毋徒減膳而已;疏損聲色,毋徒徹樂而已。閹宦之竊弄威福者勿親,女寵之根萌禍患者勿昵;以暗室屋漏為尊嚴之區而必敬必戒,以恆舞酣歌為亂亡之宅而不淫不泆;使皇天后土知陛下有畏之之心,使三軍百姓知陛下有憂之之心。然後明詔二三大臣,和衷竭慮,力改弦轍,收召賢哲,選用忠良,貪殘者屏,回邪者斥,懷奸黨賊者誅,賈怨誤國者黜。毋併進君子小人以為包荒,毋兼容邪說正論以為皇極,以培國家一綫之脈,以救生民一旦之命。庶幾天意可回,天災可息,弭祲為祥,易亂為治。」籍田令徐清叟,疏請為濟王立後以和異氣。帝皆不省。

丙申,金慈聖皇太后都察氏殂。後性莊嚴,頗達古今。金主已立為太子,有過,尚切責之;及即位,始免夏楚。一日,宮中就食,尚器有玉碗枼三,一奉太后,二奉帝及中宮,荊王守紀母真妃龐氏則以瑪瑙器進食。後見之,怒,召主者責曰:「誰令汝妄生分別?荊王母豈卑我兒婦耶?」是後宮中奉真妃有加。金主嘗愛一宮人,欲立為後,後惡其微賤,固命出之,金主不得已放之出宮。比年小捷,文士有奉賦頌以聖德中興為言者,後聞,不悅,曰:「帝年少氣鋭,無懼心則驕怠生。今幸一勝,何等中興,而若輩諂之如是?」至是殂于慈聖宮,遺命園陵制度務從儉約。葬汴京迎朔門外莊獻太子墓之西,謚明惠皇后。



  
庚子,建昌軍火。

壬子,以火災告于天地、宗廟、社稷。

甲寅,度支郎官王與權進對,論近日火災,帝曰:「此皆朕之不德。最是延及太廟,朕不遑安處。」與權曰:「中外臣子所同痛心。今災變極矣,惟修德可回天意。」帝然之。

乙卯,監察御史何處之,言兩司修建太廟合遵舊制,百司庶府不必華侈;從之。

太常少卿度正,以宗廟之制未合于古,為二說以獻。其一則用朱熹之議,其一則因舊制而參以熹之說。”自西租東為一列,每室之後為一室,以藏祧廟之主。如僖祖廟以次,祧主則藏之,昭居左,穆居右。後世穆之祧主藏太祖高,昭之祧主藏太宗廟。仁宗為百世不遷之宗,後世昭之祧主則藏之;高宗為百世不遷之宗,後世穆之祧主則藏之。室之前為兩室。三年祫享,則帷帳冪之,通為一室,盡出諸廟主及禰廟主併為一列,合食其上。往者此廟為一室,凡遇祫享,合祭于室,名為合享而實未嘗合享。今增此三室,後有藏祧主之所,前有祖宗合食之地,于本朝之制初無更革,而頗已得三年大祫之義。”編修官李心傳亦上疏言:「茲緣災異,宜舉行之。」詔兩省、侍從、台諫集議。”

丙辰,宰執以太室延燎,乞鎸罷。詔:「史彌遠降奉化郡公,薛極、鄭清之、喬行簡各降一秩。」


  

丁巳,詔兩浙轉運判官趙汝憚予祠,以臣僚言其火後營繕、科擾州縣也。

戊午,馮榯及主管侍衛步軍司王虎各奪一官,罷之,以蔣重珍之言也。

癸酉,度正言:「蜀報蒙古兵深入,事勢頗危。又聞七方關已潰散,才透文、隴,便入綿、漢,皆是平地,蜀便難保。願早擇帥,付之事權。蜀中材用已乏,願陛下不惜出內庫金帛應付之。」帝曰:「當早為擇帥,應付財帛。」

蒙古兵攻河中,金權簽樞密院事草火額爾克、元帥板子額爾克懼軍力不足,截故城之半以守。蒙古築松樓,高二百尺,下瞰城中,土山地穴,百道併進。晝夜力戰,樓櫓俱盡,白戰又半月,力竭,城破。草火額爾克親搏戰數十合,始被擒,就死;板子額爾克以敗卒三千奪船走閿鄉。

初,板子額爾克在鳳翔,為監戰奉禦陸爾所制,有隙。及改河中總帥,同赴召,陸爾遂譖額爾克奉旨防秋,畏怯違避,金主信之,至是怒其不能死節,因杖殺之。兩額爾克皆內族,一得賊,好以草火燒之,一嘗誤呼宮中牙牌為板子,時人因以別之。自宣宗喜用內侍以為耳目,伺察百官,至是仍而不改,故奉禦輩採訪民間,號「行路御史」,或得一二事入奏之,即抵罪。又,方面之柄,雖委將帥,復差一奏禦在軍中,號曰:「監戰」,每臨機制變,多為所牽制,遇敵輒先奔,故師多喪敗,以至亡國。

蒙古主命平陽移粟輸雲中,都總管李守賢言百姓疲敝,不任輸載,蒙古主命罷之。

冬,十月,甲子,以餘天錫為戶部侍郎兼知臨安府、浙西安撫使。

戊寅,以煥章閣待制、知遂寧府李埴為煥章閣直學士、四川安撫制置使、知成都府,四川制置副使趙彥吶進直龍圖閣兼知興元府、利路安撫副使。

金丞相薩布行省京兆,謂都事商衡曰:「古來宰相必用文人,以其知為相之道。我何所知,而居此位!恐它日史官書之:『某時以某為相而國乃亡。』」遂至仕。

十一月,乙酉,詔:「忠義總管田遂,贈武節大夫、忠州刺史,特與加封立廟。」以四川制置司言其總率忠義力戰而沒也。

詔:「四川關外州軍,近經蒙古兵殘破去處,未能復業,軍民日前或有詿誤陷于罪戾,合行曲赦,令三少條其事件以聞。」

福建招捕使司奏,知邵武縣劉純殃于王事;詔贈純官三等,與一子下州文學。

十二月,癸丑,臣僚「請嚴飭州縣科糴及人戶投糶不即給錢多取斛面之弊;其州縣折苗,並依祖宗成法,止以下戶畸零減直折錢,違者奏劾,重置典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