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靈魂甘泉,自由閱讀廣場

帳號    


國富論    P 617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617 / 0
類別:經濟

 

作者:亞當史密斯 / 第1頁 / 共326頁

 大小:

 第頁   
  
FireFox、Edge瀏覽器可關屏朗讀
Chorme則需開屏朗讀。


國富論

不征收土地生產物的一定部分或一定部分的價格,而收取一定額貨幣來完全代替所有賦稅或什一稅,這種稅,就恰與英格蘭土地稅為同一性質。這種稅,既不會隨土地地租而騰落,也不會妨礙或促進土地的改良。有許多教區,不以實物征收什一稅,而以貨幣代替實物的稅。那種稅法,亦與英格蘭土地稅相類似。在孟加拉回教政府時代,其所屬大部分地區,對於征收生產物五分之一的實物,亦據說是以相當少的貨幣代替。此後,東印度公司的某些人員,因借口把公家收入恢複到其應有的價值,在若幹州區,也把貨幣代稅改為實物付稅。可是,在他們管理之下,這一改變,一方面因阻礙耕作,同時又造成征收上營私舞弊的新機會,所以與他們開始管理那種稅收時比較,公家收入曾大大減少。公司人員大抵曾從這個改變得了好處,但恐怕是以他們的主人及國家為犧牲的。
 房租稅
 房租可以區分為兩個部分:其一,或可稱為建築物租;其二,通常稱為地皮租。


  
 建築物租,是建築房屋所費資本的利息或利潤。為使建築業與其他行業立於同一水准,這種建築物租,就須第一足夠支給建築業者一種利息,相當於他把資本對確實抵押品貸出所能得到的利息;第二足夠他不斷修理房屋,換句話說就是他在一定年限內能收回其建築房屋所費的資本。因此,各地的建築物租,或建築資本的普通利潤,就常受貨幣的普通利息的支配。在市場利率為百分之四的地方,建築物的租金,如除去地皮租後,尚能提供相當於全部建築費用的百分之六或百分之六點五的收入,那建築主的利潤,就算是足夠了。在市場利率為百分之五的地方,就也許要提供相當於全部建築費的百分之七或百分之七點五的建築主利潤,才算是足夠的。利潤既與利息成比例,如果建築業的利潤,在任何時候超過上述比率過多,則其他行業上的資本,將會有很多移用到建築業上來,直至這方面的利潤,降到它正當的水平為止。反之,如果建築業的利潤,在任何時候低於該比率過多,則這方面的資本立即會移用到其他行業上,直至建築業利潤,再抬高到原來的水平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