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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歐洲多數文明的君主國的現狀是,全國所有土地,管理得有們全部屬一個人所有,全部土地所能夠提供的地租,恐怕決不會達到各該國平時向人民征收的普通收入那麼多。例如,英國平常的收入,包括其用作開支必要經常費,支付公債利息,及清償一部分公債等用途的,每年達一千萬鎊以上。然而所收土地稅,以每鎊征四先令計,尚不及二百萬鎊。這所謂土地稅,按照設想,不僅包括由一切土地地租征取的五分之一,而且包括對一切房租、一切資本利息征取的五分之一,免納此稅的資本,只放貸於國家的及用於耕作的部分。這土地稅,很大部分是取自房租及資本利息。例如,以每鎊征四先令計,倫敦市的土地稅,計達十三萬三千三百九十九鎊六先令七便士;威斯敏斯特市,六萬三千零九十二鎊一先令六便士;沃特赫爾及聖詹姆斯兩宮殿,三萬零七百五十四鎊六先令三便士。這土地稅的一定部分,按照同樣規定向王國各部會各市鎮征收,而幾乎全都出自房租及商業資本和借貸資本的利息。總之,英國值五抽一的土地稅,既然不到二百萬鎊,則全部地租、全部房租、全部資本(貸給政府及用於耕作的資本除外)利息收入總額,當然不超過一千萬鎊,也就是說不超過英國在平時向人民征收的收入額。英國為征收土地稅對各種收入所作的估計,就全王國平均起來,無疑是和實際價值相差太遠;雖然據說在幾個州和幾個區,該估計和實際價值很接近。有許多人估計,單單土地地租一項,即不計房租及資本利息,每年總額,當有二千萬統。他們這種估計,是非常隨便的,我認為大概估得過高。但是,假若在目前耕作狀態下,英國全部土地所提供的地租,沒超過二千萬鎊,那末,這土地如通由一個人領有,而且置於他的代辦人、代理人的怠慢、浪費和專橫的管理之下,那全地租額,就莫說二千萬鎊的二分之一,恐怕連四分之一也提供不出來。英國今日王室領地所提供的地租,恐怕還不到這土地如果屬於私人所有的情況下所能提供的數額的四分之一。如果王室領地更加擴大,則其經營方法必定更形惡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