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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有身分有財產的人,就其地位說,是社會中顯赫的人物。他的一舉一動,社會都在注意,而他因此就不得不注意他自身的一切行動。社會尊敬他到什麼程度,和他的權威與名望有很大的關系。所以,凡社會上汙名失信的事,他都不敢妄為;他得小心翼翼地注意社會對於他這種有身分有財產的人一致要求的那種道德,不管這種道德是自由的或是嚴肅的。反之,一個地位低下的人,就不同了。他說不上是什麼社會的顯赫人物。當他在鄉村中的時候,他的行為,也許有人注意,所以他自己也許非當心自身行為不可。在這種情況下,而且只在這種情況下,才可以說他有他的名聲,行為不正,就會損及名聲。但當他一走進大的社會,他馬上就沉於卑賤和黑暗中了。他的行為,再也沒有人觀察注意了,於是他就任情而動,不加檢點,委身於一切卑劣的遊蕩和罪惡。這是常有的事。一個人想從其微賤地位脫出,想惹起~個體面社會對他行為的注意,那頂有效果的方法,無過於作一個小教派的信徒。一做了某教派的信徒,他馬上就會受到幾分從來不曾受過的尊重。為了教派的名譽,一切教友都要留心觀察他的行為;如果他做出了寡廉鮮恥的事,或者他所做的,大大違反了同門教友所相互要求的嚴肅道德律,他就要受那老是被看作一種極其嚴峻的懲罰,即開除教籍,雖然這懲罰不帶有民法上的結果。因此,在小教派普通人民的道德上,幾乎常是特別有規則有秩序的,比在國教要嚴肅得多。實在說,這些小教派的道德,往往卻未免過於嚴格,過於不合人情,使人覺得討厭。
可是,國家對於國內一切小教派道德上的任何不合人情及嚴肅到可厭程度的缺陷,不須使用暴力,只須依兩種極容易而有效的方法就可矯正。
第一種方法,是由國家強制國內有中等乃至中等以上的身分及財產者,幾乎全都從事科學及哲學的研究。國家不應當給教師定額薪俸,以養成其怠惰。國家甚至可對較高深較困難的科學,設定一種檢定或考試制度,不論何人,他在就某種自由職業以前,或在被提名候選某種名譽的或有酬的職務以前,都須經過這檢定或考試。國家如對這一階級的人,強迫其研究學問,就不需要費神替他們供給適當的師資。因為他們自己馬上會找到比國家為他們供給的教師還要好的教師。科學是對於狂妄及迷信之毒的大消毒劑。一國土流社會人士,從這些毒害救出之後,一般下級人民,也就不致大受其害了。
可是,國家對於國內一切小教派道德上的任何不合人情及嚴肅到可厭程度的缺陷,不須使用暴力,只須依兩種極容易而有效的方法就可矯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