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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一批商人自出費用,自冒危險,在野蠻異域樹立新的貿易,政府許其組成股份公司,並於經營得手時,給以若幹年的獨占權利,那是沒有什麼不合理的。實在說,政府要報酬這種冒險費財而且異日會造福大眾的嘗試,也只有這是最容易、最自然的方法。象這樣一種暫時的獨占權利,和給與新機器發明者對這機器的專利權,給與新著述的著作者對該著述的出版權,可依同一原理加以辯護。不過,限定的時期既滿,獨占是應當取消的。如果堡戍仍有維持必要,自應移歸政府,由政府償以相當代價,而當地貿易,則讓全國人民自由經營。設公司長久獨占,其結果將無異於對全國其他人民加以不合理的負擔。這負擔有二種。第一,聽人民自由貿易,有關貨物的價格必廉,行使獨占,這些貨物的價格必貴。第二,對大多數人民可能是便於經營、利於經營的一種事業,現在人民弄得不能染指。他們受這負擔,乃是為著最不足道的目的,即不過使某公司能維持其怠慢、浪費、乃至侵吞公款的雇員罷了。由於這些人員的胡為亂搞,公司分派的股息,很少超過其他自由事業的普通利潤率,且往往落在這普通利潤率以下很多。吾人就往事推斷,股份公司如未取得獨占權利,恐怕是無法長久經營任何國外貿易的。在一個地方購入貨物,運往另一地方出售圖利,而在這兩地方都有許多競爭者,這樣就不但需要時刻留心注意需求情況的偶然變動,而且需要時刻留心注意競爭情況或需求所從滿足的供給情況的大得多、頻繁得多的變動;運用巧妙的手腕和正確的判斷力,使各色貨物的數量,都能適應需求、供給和競爭各方面的變動情況,這是伊然從事一種不斷變化著的戰爭,非不斷注意著警惕著,就無勝利希望,然而股份公司的董事先生們,我們那能期望其有這種持久力呢。所以,東印度公司,當債款既已償卻,專營特權亦取消時,議會雖制定法案,許其仍以股份公司資格,在東印度與其他商人共同競爭,但在這種情形下,私人冒險者的警惕與注意,十之八九會不旋踵間就使公司卷於從事印度的貿易。
莫雷勒修道院院長為法國有名著作家,對經濟學很有研究。他曾列舉160O年以後,在歐洲各地設立的國外貿易股份公司,一共有五十五家;據他說這些公司都取得有專營特權,但都因管理失當,全歸失敗。他舉出的這五十五家,就中有兩三家不是股份公司,而且未遭失敗,被他弄錯了。可是還有幾個失敗了的股份公司,他沒有列出。
莫雷勒修道院院長為法國有名著作家,對經濟學很有研究。他曾列舉160O年以後,在歐洲各地設立的國外貿易股份公司,一共有五十五家;據他說這些公司都取得有專營特權,但都因管理失當,全歸失敗。他舉出的這五十五家,就中有兩三家不是股份公司,而且未遭失敗,被他弄錯了。可是還有幾個失敗了的股份公司,他沒有列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