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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522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522 / 0
類別:經濟

 

作者:亞當史密斯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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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司法行政象這樣成為一種斂財的組織,結果,自不免生出許多弊害。比如,以大禮物來請主持公道的人,得到的往往不止公道;以小禮物來請主持公道的人,得到的往往說不上公道。而且,為要使禮物頻頻送來,行使司法權者往往多方遷延,不予判決。為要勒取被告的罰金,他往往把實在無罪者,判為有罪。司法上的這些弊害,我們一翻閱歐洲各國古代史,就知道是司空見慣,毫不稀奇。
 司法上的職權,如是君主或酋長自己行使,無論如何濫用,亦無法矯正,因為他是最有權勢的,任何人都不夠資格責問他。可是,這職權如由代理者行使,那就有矯正的餘地。代理者如犯了某種不正當行為,而且又單是為了他自己的利益,君主未必總是不願意懲罰他,或強制他矯正錯誤。但代理者所行的不正,如是為了君主的利益,換言之,如是為了獻媚於任命他重用他的人,那在大多數的場合,就嚴如君主自行不正一樣,無法得到補救。所以,一切野蠻國的司法行政,特別是往昔建立於羅馬帝國廢墟上的歐洲各國的司法行政,都長期陷於極度的腐敗狀態,即在最好國王的統治下,也談不到什麼公正、什麼平等,而在最壞國王的統治下,那就是一塌糊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