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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461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461 / 0
類別:經濟

 

作者:亞當史密斯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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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據說,沒有一個商人能有足夠的資本來維持東印度各港的代理人或經理人,使這些人能為他們不時開往那邊的船只備辦貨物。除非他們能夠這樣做,否則尋找待運貨物的困難,往往使船期貽誤,而由船期延誤所引起的費用,不僅會吃掉冒險的利潤,而且往往會產生很大的損失。這種說法,如果能夠證明什麼,所證明的就是,沒有一個大貿易部門,能不惜專營公司而經營,而這是違反一切民族的經驗的。就一個大貿易部門說,任何一個私商的資本,也不夠經營一切要經營主要貿易部門就必須經營的附屬貿易部門。但在一國有資格經營某大貿易部門時,就自然有些商人投資經營這主要的部門,有些商人投資經營其附屬部門。這一切貿易部門雖都有人經營,但全由一個商人資本經營的事例,卻極少見。所以,一個國家,如果有資格經營東印度貿易,自然有一定部分的資本,分投在這貿易的一切不同部門。其中,有些商人覺得,為自己的利益,要住在東印度,投下資本,給住在歐洲的其他商人供給貨物,由他們的船只運出。歐洲各國在東印度所獲得的殖民地,若能從此等專營公司的手里,移歸君主直接管理,那就至少對於殖民地所屬國的商人,是安全而又便易的居住地。如果某個時候,某國自願投於東印度貿易的那一部分資本,不夠經營此貿易的各個部門,那就證明,在那時候,那個國家還沒有經營這種貿易的資格,寧可向其他歐洲國家購買所需的東印度貨物,盡管價格大些,不可直接從東印度輸入此等貨物。因這種貨物價格高而引起的損失,很少會等於因從其他更必要、更有用或更適宜的用途抽出一大部分資本來經營東印度直接貿易而遭受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