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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449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449 / 0
類別:經濟

 

作者:亞當史密斯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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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而且,殖民地議會,對於全帝國的國防經費及維持費,不可能是適當的判斷者。此等事務,沒委托殖民地議會考慮。這不是他們的任務,他們關於此等事務,亦不能經常得到情報。省議會,象教區委員會一樣,關於所屬地域的事務,能作適當的判斷。但關於全帝國的事務,他們卻無法作適當的判斷。關於本省對全國所持的比例是怎樣,或關於本省與他省的相對重要性和富裕程度,它們甚至不能作適當的判斷,因為其他各省,並不受這省區議會的監督和指揮。全帝國的國防和維持所需要的是什麼,每省所負擔的部分是多少,只有一個議會能作適當的判斷,即監督和指揮全帝國事務的議會。
 於是,有人建議,向殖民地派征賦稅,即各殖民地應納的數額,由英帝國議會決定,而省議會則按各省情況,決定最適宜的抽取方法。這樣,關於全帝國的事務,由監督和指揮全國事務的議會決定。而各殖民地當地的事務,仍可由其自己的議會決定。在這場合,殖民地雖不派代表出席英國議會,但我們可根據經驗來判斷,國會的派征不至於不合理。對於不派代表出席國會的帝國所屬各地,英國議會從來沒有加以過重的負擔。根西及澤西二島,雖無任何手段抵抗國會權威,但比別省卻納更少的賦稅。國會雖企圖行使它想象中的向殖民地征課的權利(無論有無根據),但迄未要求殖民地人民,按他們國內同胞應納的正當比例納稅。此外,殖民地納稅,如果要按土地稅的增減而比例增減,那末國會非同時對其自己選民課稅,即不能對殖民地課稅,在這種情況下,殖民地可以說實際上在國會里派有代表。


  
 各省不按同一辦法同一標准課稅――如果我可以這樣說――而由君主決定各省應納數額,一些省份由君主決定抽收辦法,另一些省份則由省議會決定抽收辦法,這在其他帝國,也不乏先例。法國就有些省份,不僅納稅額由國王決定,而抽收辦法,亦由國王決定。但對另一些省份,他僅僅決定數額,而由省議會決定抽收辦法。依據派征賦稅計劃,英國國會對於殖民地會議,和法國國王對於有權組織議會而且據說又是治理得最好的那些省的議會,就幾乎處在同樣的地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