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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P 643


作者:趙爾巽等
頁數:643 / 663
類別:歷史

 

清史稿 上

作者:趙爾巽等
第643,共663。
楚泰砲艦、楚同砲艦、楚豫砲艦、楚有砲鑒、楚觀砲艦、楚謙砲監, 均航海砲艦。 由湖廣總督張之洞在日本川畸廠訂購。楚同、楚泰、楚有三砲艦,於光緒三十三年二月到華。楚豫、楚觀、楚謙三砲艦,於十月到華。每艘合日本金四十五萬五千元。
海龍魚雷艇、海青魚雷艇、海華魚雷艇、海犀魚雷艇,在德國實碩廠訂購,於光緒三十四年到華。
舞鳳航海砲艦,宣統三年,在青島德國船廠訂購。
江犀砲艦、江鯤砲艦, 均淺水砲艦,原名新璧、新珍。 江犀艦在德國克魯伯廠訂購,江鯤艦在德國伏爾鏗廠訂購,均以材料運華,宣統三年,在江南造船所配合,每艘價值一萬八千九百八十鎊。


  
肇和巡洋艦,宣統三年,在英國阿摩士莊廠訂購,價值二十一萬鎊。
福州船廠,自造各兵艦。始建船廠,聘工師於法,延教員於英。建船台,購機器。同治八年秋,第一號萬年清輪船成。十二年冬,華匠漸諳製造,廠機亦稍備,乃遣散洋員。凡九年,成大小兵船、商船十五艘,成於洋員者十二,成於華匠者三。光緒三年,始遣學生、藝徒至英、法二國留學。六年歸國,製造、駕駛,悉以任之。其制船之質,始皆以木,繼易木脅為鐵脅,易木板為鐵板,更進則純用鋼脅、鋼板,且護以鋼甲。船機則由立機改臥機。船式則由常式為快船、為穹甲、為鋼甲。至光緒三十三年,成船達四十艘。凡商船八艘,木質兵船十四艘,鐵脅木質兵船五艘,鋼脅木質兵船一艘,鐵甲雙重木質快碰船三艘,鋼甲兵船一艘,鋼甲鋼脅魚雷快船六艘,鋼脅拖船一艘,鋼脅練船一艘。已失者二十六艘。存者十四艘,曰湄雲、曰伏波、曰靖遠、曰琛航、曰元凱、曰登瀛洲、曰鏡清、曰通濟、曰福安、曰吉雲、曰建威、曰建安、曰建翼、曰淺水江船。備列船制於後:
湄雲,木質兵船,船價銀十六萬三千兩,同治八年八月造成。
福星,木質兵船,船價銀十萬六千兩,同治九年九月造成。
伏波,木質兵船。船價銀十六萬一千兩,同治十年二月造成。
安瀾,木質兵船,船價銀十六萬五千兩,同治十一年十一月造成。
鎮海,木質兵船,船價銀十萬九千兩,同治十一年六月造成。
揚武,木質兵船,船價銀二十五萬四千兩,同治十一年十一月造成。
飛雲,木質兵船。船價銀十六萬三千兩,同治十一年九月造成。
靖遠,木質兵船,船價銀十一萬兩,同治十一年十一月造成。
振威,木質兵船,船價銀十一萬兩,同治十二年二月造成。
濟安,木質兵船,船價銀十六萬三千兩,同治十三年三月造成。


  
永保,木質武裝商船,船價銀十六萬七千兩,同治十二年九月造成。
元凱,木質兵船,船價銀十六萬二千兩,光緒元年八月造成。
藝新,木質兵船,船價銀五萬一千兩,光緒二年閏五月造成。
登瀛洲,木質兵船,船價銀十六萬二千兩,光緒二年七月造成。
泰安,木質兵船,船價銀十六萬二千兩,光緒三年三月造成。
威遠,鐵脅木殻兵船,船價銀十九萬五千兩,光緒三年八月造成。
超武,鐵脅木殻兵船,船價銀二十萬兩,光緒四年八月造成。
澄慶,鐵脅木殻兵船,船價銀二十萬兩,光緒六年十一月造成。
開濟,鐵脅雙重快碰船,船價銀三十八萬六千兩,光緒九年八月造成。
橫海,鐵脅木殻兵船,船價銀二十萬兩,光緒十年二月造成。
鏡清,鐵脅雙重木殻快碰船,船價銀三十六萬六千兩,光緒十年七月造成。
寰泰,鐵脅雙重木殻快碰船,船價銀三十六萬六千兩,光緒十三年七月造成。
廣甲,鐵脅木殻兵船,船價銀二十二萬兩,光緒十三年十月造成。
平遠,鋼甲鋼殻兵船,船價銀五十二萬四千兩,光緒十五年四月造成。
廣乙,鋼脅鋼殻魚雷快船,船價銀二十萬兩,光緒十六年十月造成。
廣庚,鋼脅木殻兵船,船價銀六萬兩,光緒十五年十月造成。
廣丙,鋼脅鋼殻魚雷快船,船價銀十二萬兩,光緒十七年十月造成。
福靖,鋼脅鋼殻魚雷快船,船價銀二十萬兩,光緒十九年十月造成。
通濟,鋼脅鋼殻練船,船價銀二十二萬六千兩,光緒二十年八月造成。
吉雲,鋼脅鋼殻拖船,船價銀五萬六千兩,光緒二十四年八月造成。
建威,鋼脅鋼殻魚雷快船,船價銀六十三萬七千兩,光緒二十八年十一月造成。
建安,鋼脅鋼殻魚雷快船,船價銀六十三萬七千兩,光緒二十八年十一月造成。
建翼,鋼脅鋼殻魚雷艇,船價銀二萬四千兩,光緒二十八年五月造成。
廣東船廠,自造各兵艦,光緒十二年,兩廣總督張之洞於省河設廠,選募華工,採用香港英國船廠圖說,自造淺水兵輪四艘,曰廣元、廣亨、廣利、廣貞。
直隷大沽船塢,自造拖船,遇順暗輪鋼拖船,光緒十四年造成,又守雷暗輪包鋼小輪船一艘,下雷暗輪包鋼小輪船一艘。
江南船廠,自造各兵艦。鹹豐十一年,曾國籓始有購買船砲及中國試造輪船之疏。同治二年,於安慶設局,不用洋員,自造一小輪行駛。令容閎出洋購買機器。四年,國籓於上海虹口奏設製造局。李鴻章撫蘇,偕丁日昌於上海鐵廠專造槍砲,以供征伐。六年四月,國籓疏請撥留洋稅一成,為專造輪船之用。汽爐、機器、船殻三者,鹹研究圖說,自出機杼。先造汽爐廠、機器廠、熟鐵廠、洋槍樓、木工廠、鑄銅鐵廠、火箭廠、庫房、棧房、工務房、工匠室,以應要需。復築船塢以整破舟,建瓦棚以儲材料,立學館以譯圖說。建築既堅,規模亦肅。同治六年,李鴻章建江南製造局,從事制船。八年,測海、操江兩兵船製成。九年,威靖兵船成。以萬金購德國船為練船之用。十二年,海安兵船製成。光緒元年,馭遠兵船製成。二年,金甌小鐵甲船製成。五年,兩江總督沈葆楨疏言:「江南船廠所制兵船,五百匹馬力以下者五艘,其兵數餉章,與福州所造各兵船相等。」八年,購外洋商船一艘,改造為防緝之用,名曰鈞和。嗣後未有造作。
光緒三十年,南洋大臣周馥等,以南洋近年以來,舊有兵船,日益窳朽,徒糜餉項,無裨實際,亟應分別裁留,認真整理。非定章程,不能革除舊習;非專派大員督辦,不能造就將才。因奏派現統北洋海軍廣東水師提督葉祖珪督辦南洋水師學堂、上海船塢,凡餉械支應一切事宜,有與海軍相關者,均歸考核。嗣復奏稱江南製造機器總局內舊有船塢,本為製造官商輪船並修理船械而設,日久弊生,多糜經費,而辦理之員,類無造船專門之學,以致承修船隻,工價高昂。近年以來,商船裹足不前,兵船反入洋塢,非認真整理,無由振興。經與北洋大臣會商,定議船塢別簡大員經理,仿商塢辦法,掃除舊習,妥籌改良船塢,與海軍事相表裡。廣東水師提督葉祖珪,系總理南北洋海軍,往來津、滬,則上海船塢事宜,自應歸其督察,以一事權。遂將船塢與製造局劃分,名曰江南船塢,製造局歸陸軍部轄,船塢歸海軍部轄,以專責任。
此後製造復興,三十四年,甘泉、安豐二兵船成。宣統二年,聯鯨兵船成。三年,澄海砲船成。
海軍自甲午戰後,所餘南洋各艦,不復成軍。嗣後逐漸購置,其編製非復北洋舊章。每艦設艦長一員,副長一員,協長一員,航海正一員,航海副一員或二員,槍砲正一員,槍砲副一員或二員,魚雷正、魚雷副一員或二員,輪機長一員,輪機正一員或二員,輪機副一員至八員,軍需正一員,軍需副一員或二員,軍醫正一員,軍醫副一員或二員,書記官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