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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散文    P 47


作者:歸有光等
頁數:47 / 257
類別:古典散文

 

作者:歸有光等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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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散文

127惟力是視——儘力量辦事。128不亦休乎——豈不好呢?休,美好。129牛耳之盟——古代盟會時割牛耳取血,主盟者執牛耳。130奉盤盂從事——捧着結盟時放牲血的盤盂。
古代歃血為盟,把割排耳取得的血有時也用其他動物的血含在口中一說塗在口帝。明清時早已不有這類儀式了,這裡借指派人北上訂約。131陵廟——指明朝的皇陵和宗廟。無涕可揮——哭者哭不出了,表示悲痛之甚。
132身蹈大戮錄lù——身犯該殺的罪。指中可法身為重臣,不能報國殉主。133股肱工gōng——帝王得力的助手。肱,手臂,從肝到腕的部分。
兩句意為盡忠竭力,見《左傳.僖公九年》。134鞠躬——彎着身子,表示恭敬謹慎。致命——實即「盡瘁」之意。致,盡。
135克盡——能夠盡到。按《東華錄》在「法處今日」以下,作「致命遂志。克盡臣節,報以報也」。從「即日……」到「弗敢與聞」,全冊。
136獎率三軍——率領全軍。出兵時要鼓舞士氣,故用獎字,即勸勉之意。137窮……之窟——肅清……的巢穴。138神州——中國的別稱。
這兩句不釵指鎮壓起義軍,也暗示要驅逐清軍,收復北方土地。139他命——其他的命令,指招降而言。140弗敢與聞——聽也不敢聽,即堅決拒絶,不過用了字面上比較委婉的句子。與,原為參預的意思。
141昭鑒——明白審察。
史可法16011645,字憲之,號道鄰,明河南祥符今河南省開封市人。崇禎元年1628進士。從崇禎八年到十二年,他奉命防守池州、安慶等地,抵禦農民起義宮的進攻後因父喪支職。服滿後任戶部右侍郎 兼右僉都御史,總督漕運,巡撫鳳陽、淮安、揚州。


  
十六年,任南京兵部尚書。十七年1644,李自成推翻明朝,明思宗朱由檢自然。史可法與馬士英等在南京立主王由崧弘光帝。福王昏庸,馬士英擅權,他赴揚州督師,徒有虛名,並無實權。


  
次年弘光元年,清兵南下,他困守孤城,堅決抵抗,城破後自殺未死,被清兵所害。遺體下落不明,有衣冠塚在揚州梅花嶺上。著有《史忠正集》。
這封信出於史可法幕僚之手,執筆者是誰,說法很多。有人說出於侯方域之手,不可靠。此外有柚城何亮工、沔陽黃曰芳、樂平王綱、新建歐陽五敕等說。明清之際的史學家談遷主黃曰芳說,見《棗林雜俎》。
他說原稿口氣很強硬,史可法親筆刪改,並說「不必角口」。這個說法似較近真。
多爾袞的《致史可法書》是一封勸降信,也可以說是一道最後通牒,語氣強硬,文筆犀利,字裡行間,處處透露出咄咄逼人的氣息。按常理來說,史可法儘管可以針鋒相對,痛加駁斥,把回信寫成一道慷慨激昂的檄文。但是史可法並沒有這樣做,只是把針鋒相對的意思,放在委婉曲折的語言中間,以平靜的口吻表達出來。
為什麼要這樣寫?原因在於沒有實力。
南明弘光政權籌建時,史可法等清流人物原想擁立比較賢明的潞王常淓;鳳陽總督馬士英想抓權,主張立昏庸的福王。馬士英握有「江北四鎮」總兵為高傑、黃得功、劉良佐、劉澤清兵樹,清流派無奈,於是福王就上了台。四鎮的軍隊缺乏戰鬥力,抗敵不足,擾民閙事的能耐卻很大。史可法到揚州督師,總兵官兵並不聽他的號令,他上任後,首要的任務是當和事佬,勸高傑服從命令,不要佔據揚州。
他辦得到這點,已經很不容易,想進一步擊退強敵,保全半壁江山,實在力不從心。他希望同清朝有一個南北朝的局面。《復多爾袞書》之所以只能是弱者之聲,不能「角口」,就是被這樣的形勢所決定的。但是儘管這樣,史可法還是以「乘我蒙難,棄好崇仇,規此幅員」數句,對來書所謂南明「坐享漁人之利」的責難,作了針鋒相對的駁斥而且接過多爾袞原信所標榜的「《春秋》之義」,極力論證了南明政權的「正統」地位,從而反襯出清兵所謂「代為雪恥」的虛偽性。
最後,看來極其委婉,實質上卻堅強地表示了誓死不降的決心。事後史可法並以自己的行動實現了們中的諾言。至于文中攻擊農民起義軍的地方。是時代和階級所決定的,又並非本篇主旨所在,讀者瞭解這一點就可以了。
這封信原藏清朝內閣冊庫,清高高宗乾隆看了,認為並沒有詆毀清朝的字樣,只是表現了「可法之孤忠」,「仍明臣尊明之義」,許其流傳。他的用意顯然在勉勵清朝的臣子足球清朝。但《東華錄》收錄這封信時,仍刪去數句,舊日選文多據此本。現在收的是全文,對《東華錄》刪掉的部分在註解中作了說明。
原文開頭列銜云:「大明國督師兵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史可法頓首謹啟大清國攝政王殿下”;書尾署的年月日是:“弘光甲申九月十五日。」
致史可法書 清.多爾袞
矛向1瀋陽2,即知燕京物望3,咸推司馬4。後入關破「賊」,得與都人士相接,識介弟于清班5,曾托其手泐平安6,拳致致衷曲7,未審8以何是得達?比9聞道路紛紛,多謂金陵10有自立者。夫君父之仇,不共戴天11。《春秋》之義12,有賊不計,則故君不得書葬,新君不得書即位13,所以防亂臣賊子14法至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