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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379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379 / 0
類別:經濟

 

作者:亞當史密斯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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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這項法律,不僅妨礙了大大有利於社會的資本用途的劃分,而且同樣妨礙了土地的改良與耕作。強使農業家不專營一業而兼營二業,即是強迫他把資本分作二部分,僅把一部分投在耕作事業上,但若他的全部農作物,一經收獲,他即可自由賣給穀物商人,他全部資本就會立即回到土地,用來購買更多的耕牛,雇用更多的傭工,就能更好地改良土地和耕作土地。如果強迫他零售他自己的穀物,他就不得不把資本一大部分,常保留在他的穀倉及幹草場中,再不能象無此種法律時候那樣,以全部資本用於耕作土地。所以,此種法律,必然妨礙土地的改良,不但不能使穀價低廉,而且能減少穀物生產,因而提高穀物價格。
 除了農業家的業務,最有助於穀物栽種事業的,就是有適當保護及獎勵的穀物商人的業務,象批發商人的業務有助於制造業者的業務一樣,穀物商人的業務有助於農業家的業務。
 批發商人,給制造者提供現成的市場,其貨物一經制成,即被他們買去,有時,在貨物未經制成以前,即預先給付貨物的價格,所以,使制造業者能夠把他的全部資本,甚或比起全部更大的資本不斷地投在制造業上,使他所制成的貨物,比把貨物賣給宜接消費者及零售商人的場合多得多。此外,批發商人的資本,一般是夠補償許多制造業者的資本,所以他和他們間的這種來往,使得一個大資本所有者,為著利害關系,願意支持許多小資本所有者,並在他們遭受有破產危險的損失與不幸時,給他們以援助。


  
 農業家和穀物商人間同一種類的來往,若能普遍地建立起來,則所帶來的結果,亦必同樣有利於農業家。農業家因此能以其全部資本,甚或比全部更大的資本,不斷地投在耕作事業上。他們這種職業,比任何其他職業都容易遭受各種意外,但有了這種來往,那就無論在哪一種意外中,他們都可發現,他們的尋常顧客,即富裕的穀物商人,願意支持他們,而且能夠支持他們。這樣,他們就不必象現在那樣,一味依賴地主的寬容及地主管家的慈悲。如能(那恐怕是不可能的)立即把此種來往普遍地建立起來;如能立即把全部農業資本,從其他一切不相宜的用途,移歸相宜的用途,即土地耕作事業;如在必要時,為支持扶助這個大資本的作用,能立即供給另一個幾乎同樣大的資本,那末,僅僅這種事態的變更,對國內全部土地,將產生如何巨大、如何廣泛和如何急劇的改良,那就很難想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