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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368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368 / 0
類別:經濟

 

作者:亞當史密斯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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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從1771年冬季漁汛開始直到1781年冬季漁汛完畢,A白魚漁船的噸數獎勵金,為每噸三十先令。在這十一年內,蘇格蘭A白魚漁船捕撈的A白魚總數為三十七萬八千三百四十七桶,在海上捕獲即行醃存的A白魚,稱為海條。但要運到市場去售賣,須再加上一定數量的鹽加以包裝,使成為商用A白魚。在這場合,三桶海條,往往改裝為商用A白魚二桶。所以,在這十一年間,所獲商用A白魚,計有二十五萬二千二百三十一又三分之一桶。在這十一年間,付出的噸數獎勵金,總計十五萬五千四百六十三鎊十一先令,即海條每桶得八先令二又四分之一便士,商用A白魚每桶得十二先令三又四分之三便士。
 醃A白魚時所用的鹽,有時是蘇格蘭產,有時是外國產,但都可免納一切國產稅交給醃魚業。但蘇格蘭鹽每蒲式耳,現今須納國產稅一先令六便士,外國鹽每蒲式耳須納十先令。據說,A白魚每桶須用外國鹽大約一又四分之一蒲式耳。若用蘇格蘭鹽,平均須二蒲式耳。如果A白魚是供輸出的,那就完全免納鹽稅。如果是供國內消費的,那就無論所用的是外國鹽還是蘇格蘭鹽,每桶只納一先令。這是蘇格蘭往昔對一蒲式耳鹽所課的稅,A白魚一桶所需用的鹽,即根據最低的估計,亦需要一蒲式耳。我們知道,在蘇格蘭,外國鹽通常只用以A魚。自1771年4月5日至1782年4月5日,輸入的外國鹽,共計九十三萬六千九百七十四蒲式耳,每蒲式耳重八十四磅。蘇格蘭鹽交給醃魚業的數量,卻不過十六萬八千二百二十六蒲式耳,每蒲式耳僅五十六磅。由此可見,漁業所用的鹽,主要是外國鹽。此外,每桶A白魚輸出,給付獎勵金二先令人便士。漁船捕獲的A白魚,又有三分之二以上是輸出的。所以,綜合這一切來計算,你就會知道,在這十一年間,漁船捕獲A白魚一桶,若以蘇格蘭鹽醃存,則在輸出時,所費於政府的,計十七先令十一又四分之三便士,在供國內消費時,所費於政府的,計十四先令三又四分之三便士;若以外國鹽醃存,則在輸出時,所費於政府的,計一鎊七先令五又四分之三便士,在供國內消費時,所費於政府的,計一鎊三先令九又四分之三便士。良好商用A白魚一桶的價格,最低十七先令或十八先令,最高二十四先令或二十五先令,平均約為一幾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