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330頁
第二,這樣恢複貿易自由,雖將使許多人民突然失去他們通常的職業和普通的謀生方法,但他們不會因此而失業或無生計。上次戰爭結束時,海陸軍裁減了十萬以上,所減人數等於大的制造業所雇用的人數,他們頓時失去了他們平素的職業,無疑會感到困難,但他們並不因此便被剝奪了一切職業與生計。水兵的較大部分也許逐漸轉移到商船上去服務,在這當中,被遣散的海陸軍兵士,都被吸收在廣大的人民群眾中,受雇於各種職業。十萬多慣於使用武器,而且其中有許多慣於劫掠的人,他們的位置起了那麼大的變化,卻不曾引起大的動亂,也不曾引起顯著的混亂。任何地方,流氓的數目並未因此而顯著增加,而且,據我所知,除了商船海員外,無論何種職業的勞動工資也未曾減少。要是我們比較兵士和任何種類制造業工人的習慣,我們就可發現,後者改業的可能性比前者大,因為兵土一向賴餉給為生,而制造業工人則專賴自身勞動為生。前者習於怠惰與閑蕩,後者習於勤勉與刻苦。由一種辛勤勞動改為另一種辛勤勞動,當然比由怠惰閑蕩改為勤勞容易得多。此外,我曾說過,大部分制造業,都有性質相似的旁系制造業,所以,工人很容易從這些制造業的一種轉到另一種。而且這類工人的大部分,有時還被雇從事農村勞動。以前在特定制造業上雇用他們的資財,仍將留在國內,按另一個方式,雇用同數的人。國家的資本和從前相同,勞動的需要也和從前相同,或大致相同,不過是在不同地方和不同職業上使用。誠然,海陸軍士兵如被遣散,有在不列顛或愛爾蘭任何都市或任何地方操任何職業的自由。讓我們恢複國王陛下的一切臣民有選擇任何職業的天賦自由,象海陸軍士兵所享受的那樣,換言之,摧毀同業組合的專營的特權、撤廢學徒法令(這二者都是對天賦自由的實際侵害),再撤廢居住法,使貧窮工人在此他此業失了業的,能在被地彼業就業,無須擔心已被人檢舉,亦無須擔心被迫遷移,這樣社會與個人,由於某特定制造業工人的偶然遣散而蒙受的損害,就不會大於他們從士兵的遣散所遭受的損害。我國的制造業工人,無疑對國家有很大的功績,但和以血肉保衛國家的那些人相比,他們的功績就顯得小,對於他們,用不著有更好的待遇。 第33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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