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280頁
市稅由市民包辦的都市,不能不給它們以某種裁判權,借以強迫市民納稅。此時,國家紛亂,如果要它們到別的法庭請求這種判決,勢必極其困難。但很奇怪,歐洲各國君主,為什麼這樣地用這部分稅收來交換這種固定的不得增加的租稅。我們知道,這種稅收在一切稅收中,是最不必勞神費財,自然會增加起來的。此外,還有一點,也是很為奇怪的,那就是,君主們竟然自動地在他們領土的中心,建立一種獨立的民主國。 要理解此中理由,必須記得,在當時紛亂情形下,歐洲各國君主,也許沒有一個能保護國內弱小人民,使不受大領主的壓迫。這一部分弱小人民,既不能受國法保護,又無力自衛,所以只有兩條路走,就是說,若不投身某大領主之下,為其奴隸,乞求保護,就只有聯合起來,共同守衛,彼此相互保護。城市居民單個地說,沒有自衛能力,但一經有了攻守同盟,抵抗力就不可輕視。領主常鄙視市民,不僅認為市民的身分與己不同,而且認為市民是被釋放的奴隸,其族類亦與己不同。因此,市民的富裕,常常使領主嫉妒憤怒,有機會即加以壓迫侵淩,不稍寬恕。市民當然嫉恨領主,畏懼領主。恰好,國王亦畏懼領主,嫉恨領主。另一方面,國王雖亦鄙視市民,但他沒有嫉恨他們、畏懼他們的理由。所以,相互的利害關系,使國王市民互結同盟,以抗領主。市民是國王敵人的敵人,所以,國王為了他自己的利盎,盡其所能,使市民的地位變為穩固,不依靠這種敵人。給予市民權力,使能推舉市長,制訂市法規,建築城堡自衛,進行軍事訓練,國王就這樣盡他權力之所及,把一切獨立安全的手段給與市民,使他們不依靠領主。但要使他們的自由同盟能對他們提供永久的安至,能對國王提供相當大的援助,則又非有正常的政府組織不可,非有強制居民服從的權威不可。至於把市稅永久包給他們,則是為了表明心跡,使他願結為朋友、結為同盟的人,不疑懼他將來會再壓迫他們,會把稅額提高或把稅包給別人。 第28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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