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264頁
私人利潤的打算,是決定資本用途的唯一動機。投在農業上呢,投在工業上呢,投在批發商業上呢,或投在零售商業上呢?那要看什麼用途的利潤最大。至於什麼用途所能推動的生產性勞動量最大,什麼用途所能增加的社會的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的價值最多,他從來不會想到。所以,在農業最有利潤,耕作最易致富的國家,個人的資本,自然會投在對社會最有利的用途上。可是在歐洲,投資於農業所獲利潤並不見得比別種事業更為優越。的確,這幾年來,歐洲各地有許多計劃家盛稱農耕的利潤,但不必仔細討論他們的估算,只須略一觀察,就知道他們的結論是完全錯誤的。我們常常看見一種白手成家的人,他們從小小的資本,甚至沒有資本,只耍經營數十年制造業或商業,便成為一個富翁。然而一世紀來,用少量資本經營農業而發財的事例,在歐洲簡直沒有一個。歐洲各大國,仍有許多無人耕作的優良土地;已有人耕作的土地,亦尚未充分改良。所以,現今隨便什麼地方的農業,都還可以容納許多資本。歐洲各國什麼政策,使得在都市經營產業的利盆,遠過於在農村經營產業,從而,往往使私人寧願投資於遠方(如亞洲美洲)的運送貿易,而不願投資來耕墾靠近自己的最豐沃土地,關於這一點,我在下一篇再詳細討論吧。 第三部 論不同國家中財富的不同發展 第一幕 論財富的自然的發展 第26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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