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249頁
在靠白銀流通的商品的數量未曾增加的時候,銀量增加,只會減低銀的價值。這時,各種貨品的名義價值,都會增大,但他們的真實價值,卻依舊不變。它們可換得較多的銀,但它們所能支配的勞動量,所能維持和雇用的勞動者人數,必依舊不變。移轉等量資本由甲到乙所需要的銀量,可能增加了,但資本卻沒有增加。那讓與證,象冗長的委托書一樣,是累贅多了,但所讓與的物品,卻仍舊一樣,而只能產生同樣的效果。維持生產性勞動的基金既然依舊,對生產性勞動的需求自然也依舊。所以,生產性勞動的價格或工資,名義上雖是增大了,實際上卻是不變。以所付的銀量計,工資雖是加大了,以所能購買的貨物量計,工資卻是依舊。資本利潤,無論就名義說,就實際說,都無變動。勞動的工資,因為常以所付銀量計算,所以在所付銀量增加時,有時工資雖毫無增加,外表上卻似乎已經增加。資本的利潤,卻不是這樣。資本利潤,不由所得銀量的多寡計算。計算利潤的時候,我們只計算所得銀量與所投資本的比例。比方,我們說到工資,常常說這個國家的普通工資是每星期五先令;我們說到利潤,常常說這個國家的普通利潤是百分之十。但國內所有的資本,既和以前一樣,分有這全部資本的國內各個人的資本的競爭,亦必和以前一樣。他們做交易時所享受的便利和從前一樣,所遭遇的困難也和從前一樣。因此,資本對利潤的普通比例依舊不變,而貨幣的普通利息亦依舊不變。使用貨幣一般所能支付的利息,必須受使用貨幣一般所能取得的利潤的支配。 第24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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