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125頁
但由於土地改良和耕作的結果,一家的勞動,能供給二家的食物,於是半數人口的勞動便足以生產供給全社會的食物,所以共餘半數,至少其中的大部分的勞動,能用來生產其他物品,即用以滿足人類其他欲望和嗜好。衣服,住宅,家具,以及所謂成套的應用物品,便是大部分這些欲望和嗜好的主要對象。富人所消費的糧食,並不比他窮苦鄰人所消費的多。在質的方面,也許大不相同,選擇和烹調富人的糧食,可能需要更大的勞動和技術,而在量的方面,幾乎相同。但是,我們且把富人堂皇的邸宅,巨大的衣櫥,和貧民的陋屋敝衣比較一下罷;這兩者,不論在質的方面、量的方面,都會令人感到極大的差異。各個人食欲,都受胃的狹小容量的支配,而對於住宅、衣服、家具及應用物品的欲求,似乎卻無止境。所以,對自己所消費不了的剩餘食物有支配權的人,一定願意用剩餘食物或其代價來交換足以滿足其他欲望的東西。用滿足有限欲望以後的剩餘物品,來換取無限欲望的滿足。另一方面,窮人為取得食物,竭力勞作,以滿足富人此等嗜好;而窮人為使自己的食物供給較有把握,往往相互競爭,使其作品,益臻完善,益趨低廉。勞動者人數,隨食物量增大而增加,換言之,隨土地改良及耕作的進步而增加。由於他們工作的性質容許極度的分工,所以他們能夠加工的原料的數量增加得比他們的人數多得多。因此,人類發明才能在建築物、衣服、應用物品或家具上有用的或作為裝飾品使用的各種原料,甚至地中的化石、礦產、貴金屬和寶石,都有了需要。 這樣看來,食物不僅僅是地租的原始來源,而後來求提供地租的土地的其他生產物說,其價值中相當幹地租的部分,亦來自生產食物的勞動生產力的增進,而勞動生產力這樣的增進,是土地改良和耕作的結果。但是,那些到後來才提供地租的其他土地的生產物,並不一定都能提供地租。即使土地業已改良並耕作的國家,對這類土地生產物的需求,未必都達到那樣的程度,以致其價格,除了支付工資,償還資本並提供資本的普通利潤,還有剩餘。這類生產物是否能提供地租,要看各種情況而定。 例如,煤礦能否提供地租,部分要看它的產出力,部分要看它的位置。 礦山的產出力是大還是小,要看使用一定數量勞動、從這礦山所能取出的礦物量是多於或是少於使用等量勞動從大部分其地同類礦山所能取出的數量。 有些煤礦,位置很便宜,但由於產出力過小,不能開采。其生產物,不能償還費用。這樣的煤礦,不能提供利潤,也不能提供地租。 第12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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