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書 第326頁
帝將西狩,六年,遣侍御史韋節召處羅,今與車駕會于大鬥拔谷。其國人不從,處羅謝使者,辭以他故。帝大怒,無如之何。適會其酋長射匱遣使來求婚,裴矩因奏曰:「處羅不朝,恃強大耳。臣請以計弱之,分裂其國,即易制也。射匱者,都六之子,達頭之孫,世為可汗,君臨西面。今聞其失職,附隷于處羅,故遣使來,以結援耳。願厚禮其使,拜為大可汗,則突厥勢分,兩從我矣。」帝曰:「公言是也。」因遣裴矩朝夕至館,微諷諭之。帝于仁風殿召其使者,言處羅不順之意,稱射匱有好心,吾將立為大可汗,令發兵誅處羅,然後當為婚也。帝取桃竹白羽箭一枝以賜射匱,因謂之曰:「此事宜速,使疾如箭也。」使者返,路經處羅,處羅愛箭,將留之,使者譎而得免。射匱聞而大喜,興兵襲處羅,處羅大敗,棄妻子,將左右數千騎東走。在路又被劫掠,遁于高昌東,保時羅漫山。高昌王麹伯雅上狀,帝遣裴矩將向氏親要左右,馳至玉門關晉昌城。矩遣向氏使詣處羅所,論朝廷弘養之義,丁寧曉諭之,遂入朝,然每有怏怏之色。以七年冬,處羅朝于臨朔宮,帝享之。處羅稽首謝曰:「臣總西面諸蕃,不得早來朝拜,今參見遲晚,罪責極深,臣心裡悚懼,不能道盡。」帝曰:「往者與突厥相侵擾,不得安居。今四海既清,與一家無異,朕皆欲存養,使遂性靈。譬如天上止有一個日照臨,莫不寧帖;若有兩個三個日,萬物何以得安?比者亦知處羅總攝事繁,不得早來相見。今日見處羅,懷抱豁然歡喜,處羅亦當豁然,不煩在意。」明年元會,處羅上壽曰:「自天以下,地以上,日月所照,唯有聖人可汗。今是大日,願聖人可汗千歲萬歲常如今日也。」詔留其累弱萬餘口,令其弟達度關牧畜會寧郡。處羅從征高麗,賜號為曷薩那可汗,賞賜甚厚。十年正月,以信義公主嫁焉,賜錦彩袍千具,彩萬匹。帝將復其故地,以遼東之役,故未遑也。每從巡幸。江都之亂,隨化及至河北。化及將敗,奔歸京師,為北蕃突厥所害。 ○鐵勒 鐵勒之先,匈奴之苗裔也,種類最多。自西海之東,依據山谷,往往不絶。獨洛河北有仆骨、同羅、韋紇、拔也古、覆羅並號俟斤,蒙陳、吐如紇、斯結、渾、斛薛等諸姓,勝兵可二萬。伊吾以西,焉耆之北,傍白山,則有契弊、薄落職、乙咥、蘇婆、那曷、烏訁雚、紇骨、也咥、于尼訁雚等,勝兵可二萬。金山西南,有薛延陀、咥勒兒、十槃、達契等,一萬餘兵。康國北,傍阿得水,則有訶咥、曷昚、撥忽、比干、具海、曷比悉、何嵯蘇、拔也未渴達等,有三萬許兵。得嶷海東西,有蘇路羯、三索咽、蔑促、隆忽等諸姓,八千餘。拂菻東則有恩屈、阿蘭、北褥九離、伏嗢昏等,近二萬人。北海南則都波等。雖姓氏各別,總謂為鐵勒。並無君長,分屬東、西兩突厥。居無恆所,隨水草流移。人性凶忍,善於騎射,貪婪尤甚,以寇抄為生。近西邊者,頗為藝植,多牛羊而少馬。自突厥有國,東西征討,皆資其用,以制北荒。 開皇末,晉王廣北征,納啟民,大破步迦可汗,鐵勒於是分散。大業元年,突厥處羅可汗擊鐵勒諸部,厚稅斂其物,又猜忌薛延陀等,恐為變,遂集其魁帥數百人盡誅之。由是一時反叛,拒處羅,遂立俟利發俟斤契弊歌楞為易勿真莫何可汗,居貪汗山。復立薛延陀內俟斤字也咥為小可汗。處羅可汗既敗,莫何可汗始大。莫何勇毅絶倫,甚得眾心,為鄰國所憚,伊吾、高昌、焉耆諸國悉附之。 其俗大抵與突厥同,唯丈夫婚畢,便就妻家,待產乳男女,然後歸舍,死者埋殯之,此其異也。大業三年,遣使貢方物,自是不絶雲。 ○奚 奚本曰庫莫奚,東部胡之種也。為慕容氏所破,遺落者竄匿松、漠之間。其俗甚為不潔,而善射獵,好為寇鈔。初臣于突厥,後稍強盛,分為五部:一曰辱紇王,二曰莫賀弗,三曰契個,四曰木昆,五曰室得。每部俟斤一人為其帥。隨逐水草,頗同突厥。有阿會氏,五部中為盛,諸部皆歸之。每與契丹相攻擊,虜獲財畜,因而得賞。死者以葦薄裹尸,懸之樹上。自突厥稱籓之後,亦遣使入朝,或通或絶,最為無信。大業時,歲遣使貢方物。 契丹室韋 契丹之先,與庫莫奚異種而同類,併為慕容氏所破,俱竄于松、漠之間。其後稍大,居黃龍之北數百里。其俗頗與靺鞨同。好為寇盜。父母死而悲哭者,以為不壯。但以其屍置於山樹之上,經三年之後,乃收其骨而焚之。因酹而祝曰:「冬月時,向陽食。若我射獵時,使我多得豬鹿。」其無禮頑嚚,于諸夷最甚。當後魏時,為高麗所侵,部落萬餘口求內附,止於白貔河。其後為突厥所逼,又以萬家寄於高麗。開皇四年,率諸莫賀弗來謁。五年,悉其眾款塞,高祖納之,聽居其故地。六年,其諸部相攻擊,久不止,又與突厥相侵,高祖使使責讓之。其國遣使詣闕,頓顙謝罪。其後契丹別部出伏等背高麗,率眾內附。高祖納之,安置於渴奚那頡之北。開皇末,其別部四千餘家背突厥來降。上方與突厥和好,重失遠人之心,悉令給糧還本,敕突厥撫納之。固辭不去。部落漸眾,遂北徙逐水草,當遼西正北二百里,依託紇臣水而居。東西亙五百里,南北三百里,分為十部。兵多者三千,少者千餘,逐寒暑,隨水草畜牧。有征伐,則酋帥相與議之,興兵動眾合符契。突厥沙鉢略可汗遣吐屯潘垤統之。 室韋,契丹之類也。其南者為契丹,在北者號室韋,分為五部,不相總一,所謂南室韋、北室韋、鉢室韋、深末怛室韋、大室韋。並無君長,人民貧弱,突厥常以三吐屯總領之。 南室韋在契丹北三千里,土地卑濕,至夏則移向西北貸勃、欠對二山,多草木,饒禽獸,又多蚊蚋,人皆巢居,以避其患。漸分為二十五部,每部有餘莫弗瞞咄,猶酋長也。死則子弟代立,嗣絶則擇賢豪而立之。其俗丈夫皆被發,婦人盤發,衣服與契丹同。乘牛車,籧篨為屋,如突厥氈車之狀。渡水則束薪為伐,或以皮為舟者。馬則織草為韉,結繩為轡。寢則屈為屋,以籧篨覆上,移則載行。以豬皮為席,編木為藉。婦女皆抱膝而坐。氣候多寒,田收甚薄,無羊,少馬,多豬牛。造酒食啖,與靺鞨同俗。婚嫁之法,二家相許,婿輒盜婦將去,然後送牛馬為娉,更將歸家。待有娠,乃相隨還舍。婦人不再嫁,以為死人之妻難以共居。部落共為大棚,人死則置屍其上。居喪三年,年唯四哭。其國無鐵,取給于高麗。多貂。 南室韋北行十一日至北室韋,分為九部落,繞吐紇山而居。其部落渠帥號乞引莫賀咄,每部有莫何弗三人以貳之。氣候最寒,雪深沒馬。冬則入山,居土穴中,牛畜多凍死。饒麞鹿,射獵為務,食肉衣皮。鑿冰,沒水中而網射魚鱉。地多積雪,懼陷坑阱,騎木而行。俗皆捕貂為業,冠以狐狢,衣以魚皮。 又北行千里,至鉢室韋,依胡布山而住,人眾多北室韋,不知為幾部落。用樺皮蓋屋,其餘同北室韋。 從鉢室韋西南四日行,至深末怛室韋,因水為號也。冬月穴居,以避太陰之氣。 又西北數千里,至大室韋,徑路險阻,語言不通。尤多貂及青鼠。 北室韋時遣使貢獻,余無至者。 第32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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