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書 第30頁
後齊春蒐禮,有司規大防,建獲旗,以表獲車。蒐前一日,命布圍。領軍將軍一人,督左甄,獲軍將軍一人,督右甄。大司馬一人,居中,節制諸軍。天子陳小駕,服通天冠,乘木輅,詣行宮。將親禽,服戎服,鈒戟者皆嚴。武衛張甄圍,旗鼓相望,銜枚而進。甄常開一方,以令三驅。圍合,吏奔騎令曰:「鳥獸之肉,不登于俎者不射。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者不射。」甄合,大司馬鳴鼓促圍,眾軍鼓噪鳴角,至期處而止。大司馬屯北旌門,二甄帥屯左右旌門。天子乘馬,從南旌門入,親射禽。謁者以護車收禽,載還,陳于護旗之北。王公已下以次射禽,皆送旗下。事畢,大司馬鳴鼓解圍,復屯。殿中郎中率其屬收禽,以實護車。天子還行宮。命有司每禽擇取三十,一曰干豆,二曰賓客,三曰充君之皰。其餘即于圍下量飠高將士。禮畢,改服,鈒者韜刃而還。夏苗、秋獮、冬狩,禮皆同。河清中定令,每歲十二月半後講武,至晦逐除。二軍兵馬,右入千秋門,左入萬歲門,並至永巷南下,至昭陽殿北,二軍交。一軍從西上閣,一軍從東上閣,並從端門南,出閶闔門前橋南,戲射並訖,送至城南郭外罷。 後齊三月三日,皇帝常服乘輿,詣射所,升堂即坐,皇太子及群官坐定,登歌,進酒行爵。皇帝入便殿,更衣以出,驊騮令進禦馬,有司進弓矢。帝射訖,還禦坐,射懸侯,又畢,群官乃射五埒。一品二品三十發,一發調馬,十發射下,十發射上,三發射麞,三發射帖,三發射獸頭。三品二十五發,一發調馬,五發射下,十發射上,三發射麞,三發射帖,三發射獸頭。四品二十發一發調馬,五發射下,八發射上,二發射麞,二發射帖,二發射獸頭。五品十五發一發調馬,四發射下,五發射上,二發射麞,二發射帖,一發射獸頭。侍官禦仗已上十發一發調馬,四發射下,五發射上。季秋大射,皇帝備大駕,常服,禦七寶輦,射七埒。正三品已上,第一埒,一品五十發,一發調馬,十五發射下,二十五發射上,三發射麞,三發射帖,三發射獸頭。二品四十六發一發調馬,十五發射下,二十二發射上,二發射麞,三發射帖,三發射獸頭。從三品四品第二埒,三品四十二發一發調馬,十二發射下,二十二發射上,二發射麞,二發射帖,三發射獸頭。四品三十七發一發調馬,十一發射下,十九發射上,一發射麞,二發射帖,三發射獸頭。五品第三埒,三十二發一發調馬,九發射下,十七發射上,一發射麞,二發射帖,二發射獸頭。六品第四埒,二十七發。一發調馬,八發射下,十六發射上,一發射麞,一發射帖。七品第五埒,二十一發一發調馬,六發射下,十二發射上,一發射麞,一發射帖。八品第六埒,十六發一發調馬,四發射下,九發射上,一發射麞,一發射帖。九品第七埒,十發。一發調馬,三發射下,四發射上,一發射麞,一發射帖。大射置大將太尉公為之。射司馬各一人,錄事二人。七埒各置埒將、射正參軍各一人,埒士四人,威儀一人,乘白馬以導,的別參軍一人,懸侯下府參軍一人。又各置令史埒士等員,以司其事。 後周仲春教振旅,大司馬建大麾于萊田之所。鄉稍之官,以旂物鼓鐸鉦鐃,各帥其人而致。誅其後至者。建麾于後表之中,以集眾庶。質明,偃麾,誅其不及者。乃陳徒騎,如戰之陣。大司馬北面誓之。軍中皆聽鼓角,以為進止之節。田之日,于所萊之北,建旗為和門。諸將帥徒騎序入其門。有司居門,以平其人。既入而分其地,險野則待前而騎後,易野則騎前而徒後。既陣,皆坐,乃設驅逆騎,有司表狢于陣前。以太牢祭黃帝軒轅氏,于狩地為墠,建二旗,列五兵于坐側,行三獻禮。遂蒐田致禽以祭社。仲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陣,遂以苗田如蒐法,致禽以享礿。仲秋教練兵,如振旅之陣,遂以獮田如蒐法,致禽以祀方。仲冬教大閲,如振旅之陣,遂以狩田如蒐法,致禽以享烝。 孟秋迎太白,候太白夕見于西方。先見三日,大司馬戒期,遂建旗于陽武門外。司空除壇兆,有司薦毛血,登歌奏《昭夏》。在位者拜,事畢出。其日中後十刻,六軍士馬,俱介冑集旗下。左右武伯督十二帥嚴街,侍臣文武,俱介冑奉迎。樂師撞黃鐘,右五鐘皆應。皇帝介冑,警蹕以出,如常儀而無鼓角,出國門而“Q祭。至則舍于次。太白未見五刻,中外皆嚴,皇帝就位,六軍鼓噪,行三獻之禮。每獻,鼓噪如初獻。事訖,燔燎賜胙,畢,鼓噪而還。 隋制,大射祭射侯于射所,用少牢。軍人每年孟秋閲戎具,仲冬教戰法。及大業三年,煬帝在榆林,突厥啟民及西域、東胡君長,並來朝貢。帝欲誇以甲兵之盛,乃命有司陳冬狩之禮。詔虞部量拔延山南北周二百里,並立表記。前狩二日,兵部建旗于表所。五里一旗,分為四十軍,軍萬人,騎五千匹。前一日,諸將各帥其軍,集於旗下。鳴鼓,後至者斬。詔四十道使,並揚旗建節,分申佃令,即留軍所監獵。 布圍,圍闕南面,方行而前。帝服紫袴褶、黑介幘,乘闟豬車,其飾如木輅,重輞漫輪,虯龍繞轂,漢東京鹵簿所謂獵車者也。駕六黑鳷。太常陳鼓笳鐃簫角于帝左右,各百二十。百官戎服騎從,鼓行入圍。諸將並鼓行赴圍。乃設驅逆騎千有二百。闟豬停軔,有司斂大綏,王公已下,皆整弓矢,陳于駕前。有司又斂小綏,乃驅獸出,過于帝前。初驅過,有司整禦弓矢以前,待詔。再驅過,備身將軍奉進弓矢。三驅過,帝乃從禽,鼓吹皆振,坐而射之。每驅必三獸以上。帝發,抗大綏。次王公發,則抗小綏。次諸將發射之,無鼓,驅逆之騎乃止。然後三軍四夷百姓皆獵。凡射獸,自左膘而射之,達于右腢,為上等。達右耳本,為次等。自左髀達于右鋋為下等。群獸相從,不得盡殺。已傷之獸,不得重射。又逆向人者,不射其面。出表者不逐之。佃將止,虞部建旗于圍內。從駕之鼓及諸軍鼓俱振,卒徒皆噪。諸獲禽者,獻於旗所,致其左耳。大獸公之,以供宗廟,使歸,薦臘于京師。小獸私之。 齊制,季冬晦,選樂人子弟十歲以上十二以下為侲子,合二百四十人。一百二十人,赤幘、皁褠衣,執鞀。一百二十人赤布褲褶,執鞞角。方相氏黃金四目,熊皮蒙首,玄衣硃裳,執戈揚楯。又作窮奇、祖明之類,凡十二獸,皆有毛角。鼓吹令率之,中黃門行之,冗從仆射將之,以逐惡鬼于禁中。其日戊夜三唱,開諸裡門,儺者各集,被服器仗以待事。戊夜四唱,開諸城門,二衛皆嚴。上水一刻,皇帝常服,即禦座。王公執事官第一品已下、從六品已上,陪列預觀。儺者鼓噪,入殿西門,遍于禁內。分出二上閣,作方相與十二獸儛戲,喧呼周遍,前後鼓噪。出殿南門,分為六道,出於郭外。 第3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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