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682頁
在安妮女王朝代,市場利息率,由百分之六降至百分之五;安妮女王十二年,宣布百分之五為私人抵押借款的最高合法利息率。英國大部分暫行稅,變成了永久的,而分別撥充總基金、南海基金及一般基金後不久,國家的債權者,與私人債權者同,亦被說服接受百分之五的利息。這一來,由短期公債換為長期公債的借款的大部分,就產生了百分之一的節約,換言之,由上述三基金支付的年金的大部分,就節省了六分之一。此種節約,使得用作基金的各稅,於支付所擔保的各項年金後,剩有一個巨額剩餘,構成此後減債基金的基礎。1717年,此剩餘額,計達三十二萬三千四百三十四鎊七先令七便士半。1727年,大部分公債的利息,進一步降到百分之四。1753年,更降到百分之三點五。1757年,又降到百分之三。於是減債基金,愈益增大了。 減債基金雖為支付舊債而設,然而對於新債的征募,亦提供了不少便利。它可以說是一種補助基金,在國家有急需場合,即可用它彌補其他基金的不足以舉債。至於英國是經常地用此基金來償還舊債,或經常地用它另舉新債,慢慢就會十分明白的。 借款的方法有二,一是預支,一是永久息債。但介乎這兩者之間的,還有其他兩種方法,即有期年金借款方法和終生年金借款方法。 第68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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