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638頁
我曾在本書第一篇努力說明過;低級勞動者的工資,到處都受兩種不同情況的支配,即勞動的需要,和食物的普通或平均價格。勞動的需要,是增加呢,不增不減呢,還是減退呢,換言之,是要求人口增加呢,不增不減呢,還是減退呢,這支配勞動者的生活資料,並決定那種生活資料是豐裕、是一般或是短少到什麼程度。食物的普通或平均價格,決定必須付給勞動者若幹貨幣,使得他們每年能購買這豐裕或一般或少量的生活資料。當勞動需要及食物價格沒有變動時,對勞動工資直接課稅的唯一結果,就是把工資數目提高到稍稍超過這稅額以上。比如,假定有一個特定地方,那里的勞動需要及食物價格,使勞動普通工資為十先令一周。又假定,對工資所課的稅,為五分取~,即每鎊取四先令。假若勞動需要及食物價格保持原狀,勞動者仍必須在那個地方獲得那每周十先令所能購得的生活資料,換言之,必須在付過了工資稅之後,還有每周十先令的可自由支配的工資。但是,為要使課稅後,還讓勞動者有這個工資額,那麼,這地方的勞動價格,就得馬上提高,不但要提高到十二先令,而且要提高到十二先令六便士。這就是說,為要使他能夠支付五分取一之稅,他的工資就必須立即提高,不但要提高五分之一,而且要提高四分之一。不論工資稅率如何,在一切場合,工資不但會按照稅率的比例增高,而且還會按照這稅率的比例高些微的比例增高。比方,此稅率如為十分取一,勞動工資不久就會升漲八分之一,而不只十分之一。 第63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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