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627頁
荷蘭在故奧倫治公爵就總督職後不久,對於全市民的財產,課以百分之二,或所謂五十便士取一的稅。各市民自行估計其財產,以及完稅的方法,全與漢堡相同。據一般椎想,他們納稅也很誠實。當時人民,對於剛由全面暴動而樹立的新政府,抱有很大好感;而且這種稅,是為了救濟國家特別急需而設的,只征收一次。實在說,要是永久征下去,那就未免太重了。荷蘭當時的市場利息率,很少超過百分之三,今對一般資本最高的純收入,課以百分之二的賦稅,即每鎊征去十三先令四便士了。人民為擔此重稅,而不侵蝕其資本的恐怕不多吧。當國家萬分危急之秋,人民激於愛國熱忱,可能大大努力一下,放棄其一部分資本。但他們決不能長久這樣做下去。設長此做下去,這種稅不久便會毀壞人民,使他們完全無力支持國家。 英格蘭依土地稅法案所課的資本稅,雖與資本額成比例,但並不打算減少或分去資本的任何部分,而只打算按照土地地租稅的比例,課貨幣利息以相等的稅。所以,當地租稅是每鎊四先令時,貨幣利息稅,亦是每鎊四先令。漢堡所課的稅,以及翁德沃爾德和久里奇所課更輕微的稅,也同樣打算以資本的利息或純收入為對象,而不是以資本為對象。至於荷蘭,其所說對象則為資本。 特定營業利潤稅 有些國家,對於資本利潤,課有特別稅,這資本有時是用在特殊商業部門的,有時是用在農業上的。 在英格蘭,對於小販商人及行商所課的稅,對於出租馬車及肩輿所課的稅,以及酒店主為得到麥酒火酒零售執照所納的稅,都屬於前一類稅。在最近戰爭中,曾經提議對店鋪方面課同類的稅。戰爭發動起來了,有人說戰爭保護了本國商業,由此獲利的商人,自應擔負戰爭費用。 不過,對於特殊商業部門資本所課的稅,最終都不是由商人(他在一切場合,必須有合理的利潤,並且,在商業自由競爭的地方,他的所得也很少能超過這合理利潤)負擔,而是由消費者負擔。消費者必然要在買物的價格上,支付商人墊付的稅額。而在大多數場合,商人還會把價格提高若幹。 第62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速度:
1.4
簡明朗讀模式適合大多數瀏覽器,也相容於桌上型與行動裝置。
不過,在手機模式下,建議使用FireFox 或者 EDGE瀏覽器朗讀,若使用Chorme瀏覽器,螢幕關閉後會停止朗讀。